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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绞车司机是矿井提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二、绞车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绞车的构造、性能,每班班前必须对绞车、钢丝绳的工作状况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停止对绞车的操作。

三、绞车司机对井下工人违章行车行人情况进行监督,并将违章情况向安全员、矿长作出汇报。

四、绞车司机在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从事与操作绞车无关的其它任何工作。

五、若因人为的操作失误造成跑车事故,将从严追究绞车司机的责任。

篇2:皮带区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给煤机司机是皮带运输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给煤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1.给煤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给煤机司机要做到“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熟练掌握给煤机的操作程序。

3.工作时要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4.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玩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5.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6.熟悉设备性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跟班人员反映、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工区值班人员反映。

7.保持岗点清卫生,随时清理机头浮煤等杂物,作到文明生产。

8.按规定认真填写岗点各项记录。

9.上岗后、下班前要及时将安全和生产情况向班长汇报清楚。对本岗点的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负责。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给煤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12条、给煤机司机对给煤机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给煤机司机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3条、给煤机司机对皮带运输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4条、给煤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第15条、给煤机司机对本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给煤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篇3:洗煤渣浆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渣浆泵司机是渣浆泵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渣浆泵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渣浆泵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渣浆泵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渣浆泵司机必须保证渣浆泵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渣浆泵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渣浆泵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渣浆泵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8条渣浆泵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9条熟悉本岗位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及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10条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操作技术,开、停车的程序,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术能力。

第11条掌握本岗位煤泥水、循环水的管线布置,能进行正确的操作调整。

第12条停车后注意检查泵及管路的堵塞情况,发现堵塞及时清理。

第13条注意检查各处盘根的工作状况,漏水严重应予更换。

第14条渣浆泵不得在无水情况下运行,不得在闸阀闭死情况下长期运行,运行中,吸水管淹没深度不得小于0.5米,盘根与泵壁接合处不得有漏水现象,泵内各进水孔不得有煤泥杂物等堵塞现象。

第15条渣浆泵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6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7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负责进行渣浆泵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19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0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1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2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渣浆泵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渣浆泵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渣浆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渣浆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渣浆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渣浆泵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渣浆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

档案管理制度

篇4:皮带区跳汰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跳汰机司机是跳汰机运行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跳汰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跳汰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跳汰机司机要做到“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熟练掌握跳汰机的操作程序。

第3条工作时要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4条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玩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第5条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6条熟悉设备性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跟班人员反映、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工区值班人员反映。

第7条保持岗点清卫生,随时清理机头浮煤等杂物,作到文明生产。

第8条按规定认真填写岗点各项记录。

第9条上岗后、下班前要及时将安全和生产情况向班长汇报清楚。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跳汰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12条跳汰机司机对跳汰机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

第13条跳汰机司机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4条跳汰机司机对跳汰机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5条跳汰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第16条跳汰机司机对本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17条跳汰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篇5:运转区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压风机担负着全矿掘进生产用风的重要任务。压风机司机是保障生产正常供风的直接责任人,应熟悉本矿所有压风机的结构、性能、原理、日常维护方法,积极配合机电维修工加强压风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压风机司机必须熟悉设备各部位的性能、构造、用途和操作方法。

第2条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颁发证书后方可从事设备操作,非司机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第3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看书、不睡岗、不干私活,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4条加强工作责任心,精心操作,合理供风。

第5条对压风机安全仪表和附件每一小时至少巡检一次,认真填写运转日志,每班对后备保护仪试验一次。

第6条配合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7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转日志、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乱写乱画。

第8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的卫生。

第9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台,凡上级、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进入机台。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2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培训、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未按“三大规程”作业影响生产的,值班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对重大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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