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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试行)

项目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党支部组织建设

党支部设置合理,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10分)

没有按规定设立的扣5分。

2、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按《章程》要求换届。(10分)

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扣3分。

3、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以保证组织健全。(10分)

没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未补选的扣2分。

党员教育管理

1、党支部对全年的组织生活制定总体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对每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6分)

查资料。总体计划包括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目的要求、活动方式,缺一项扣0.5分;实施计划过程中,每项活动没有作出具体安排的扣0.5分。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党支部每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每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1次;每月召开党小组会1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12分)

查记录。“三会一课”缺1次扣0.2分。

3、结合专项教育或党内评先表彰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同时,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党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章程》规定处置。(4分)

听汇报,查记录。没有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扣1分;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没有按《章程》规定处置的扣1分。

4、督促党员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4分)

查资料。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的扣1分。

5、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记载;每半年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连同原始记录本一并向上级

党组织报告。(4分)

查记录。没有做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记载的扣0.5分;未按时上报扣0.5分。

发展党员工

1、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每个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4分)

查资料。党支部没有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和讨论记录的扣0.5分;对积极分子没有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扣0.5分;没有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的扣0.5分;没有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扣0。5分。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跟踪培养、教育,并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4分)

查资料。没有经过一年以上跟踪培养、教育的扣0.5分;没有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的扣0.5分。

3、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审查,由党支部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然后,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分)

查资料。发展对象没有经过为期一周公示的扣0.5分。

4、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填写会议决议。(3分)

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扣0.5分。

5、党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定期考察其各方面情况,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3分)

查资料。没有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的扣0.5分。

6、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就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并开好党员大会。(3分)

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扣1分。

工作创新和绩效

党支部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0分)

听汇报、查资料。基础分10分。机关党建工作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加10分;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加10分。

说明:

一、检查考评工作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前三大类工作的评分,采用给基础分与倒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即:1、能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规范化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30分;2、能按照规定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25分,第三大类记15分;3、凡有一项工作未完成的,第一、二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第三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4、党支部无第三大类工作任务的,直接记20分。

三、机关党建工作有所创新、实绩突出可另加分,即:1、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可加5分;2、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可加10分;3、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一定典型示范作用的,可加10分;4、受表彰加分和工作经验推广、交流加分,每项均不能超过10分。

四、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次,即: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为达标,65分为基本达标,65分以下为未达标。

五、凡党员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该党支部年度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六、各党支部应就规范化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委每年12月底前要对照党支部自查报告逐项检查考评。

七、对规范化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党支部,机关党委将给予表彰;对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经督促帮助仍无明显改观的党支部,通报批评。

八、凡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党支部,取消其党支部以及支委会成员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凡本部门党支部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面超过15%的,取消其机关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

九、本细则从****年元月1日起试行。

篇2:党支部创业型领导班子建设考评细则

信用社党支部创业型领导班子建设考评细则

领导班子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才能为党的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实可*的组织保证。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当前应着力建设创业型领导班子。

一、建设创新型领导班子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新意识。

1、主要考评各级领导班子是否能多想破解难题的招、多思加快发展的法。同时是否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为领导班子提供工作创新的空间。

2、考评“三看三比”(即:看变化比发展进度、看起色比进步程度、看特色比工作优势)等评比竞赛活动,通过活动平台来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新工作观念、思路、方法,从而达到在创新中推进工作,在创新中加快发展的目的。

二、建设创业型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央关于以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把抓好领导班子学习放在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位置。

1、主要考评是否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用制度来增强学习的力度。是否制定科学周密的学习培训计划,营造学习的氛围,推动领导干部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2、考评是否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机制,实现组织调学、参加函授、脱产和自学等多种学习形式的有机结合,形成“多轮驱动”的学习新格局。

3、考评是否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各级领导班子是否合格的一项硬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建设创业型领导班子要紧紧围绕能有效增进班子团结这一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团结型班子创建活动,利用各种活动载体来加强班子团结。

1、主要考评“一把手”在维护班子团结中是否起示范带头作用这一关键点,是否经常组织党政负责人进行研讨座谈,帮助一把手提高维护班子团结的水平和能力,是否能够正确处理好“班长”和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

2、考评从严格党内生活抓起,把规范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程序、内容、要求作为重点,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来达到增进班子团结的目的;

3、是否建立领导班子团结从政定期考察制度,是否及时发现(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wmjy.com)班子中不利于团结的问题,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些不团结、闹意见的班子集体和个人,是否分清责任,严肃查处。

四、建设创业型领导班子要根据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确定本地近期、中期和长远的具体奋斗目标,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做到说有实据、干有实业。

1、主要考评是否按照“在实践中检验班子、识别干部”的原则,作风硬不硬、政绩实不实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首要考评内容。

2、在领导班子中是否树立“发展是硬道理、落实是真本事”的思想导向。

3、是否紧扣工作中心确定实干战场,“在招商引资中见高低、在主攻工业中分胜负、在破解难题中看本领、在加快发展中论英雄”。旗帜鲜明地坚持在实践中重用实干者,惩戒浮夸者。

4、是否在领导班子中形成“*实干出实绩、凭实绩用干部”的思想共识。

五、建设创业型领导班子要从加强监督入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在重大项目审批、个人收入申报等源头问题上抓好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

1、是否经常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的沉痛教训警示领导干部,在进行思想剖析、反省检查中筑牢清廉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是否定期组织纪检、审计、组织等部门就领导班子的清正廉洁问题进行督查,是否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努力建设让群众放心的好班子。

篇3: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考评细则

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

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试行)

项目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党支部组织建设

党支部设置合理,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10分)

没有按规定设立的扣5分。

2、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按《章程》要求换届。(10分)

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扣3分。

3、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以保证组织健全。(10分)

没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未补选的扣2分。

党员教育管理

1、党支部对全年的组织生活制定总体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对每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6分)

查资料。总体计划包括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目的要求、活动方式,缺一项扣0.5分;实施计划过程中,每项活动没有作出具体安排的扣0.5分。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党支部每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每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1次;每月召开党小组会1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12分)

查记录。“三会一课”缺1次扣0.2分。

3、结合专项教育或党内评先表彰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同时,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党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章程》规定处置。(4分)

听汇报,查记录。没有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扣1分;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没有按《章程》规定处置的扣1分。

4、督促党员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4分)

查资料。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的扣1分。

5、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记载;每半年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连同原始记录本一并向上级

党组织报告。(4分)

查记录。没有做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记载的扣0.5分;未按时上报扣0.5分。

发展党员工

1、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每个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4分)

查资料。党支部没有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和讨论记录的扣0.5分;对积极分子没有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扣0.5分;没有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的扣0.5分;没有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扣0。5分。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跟踪培养、教育,并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4分)

查资料。没有经过一年以上跟踪培养、教育的扣0.5分;没有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的扣0.5分。

3、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政治审查,由党支部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然后,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分)

查资料。发展对象没有经过为期一周公示的扣0.5分。

4、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填写会议决议。(3分)

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扣0.5分。

5、党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定期考察其各方面情况,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3分)

查资料。没有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的扣0.5分。

6、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就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并开好党员大会。(3分)

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扣1分。

工作创新和绩效

党支部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0分)

听汇报、查资料。基础分10分。机关党建工作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加10分;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加10分。

说明:

一、检查考评工作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前三大类工作的评分,采用给基础分与倒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即:1、能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规范化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30分;2、能按照规定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25分,第三大类记15分;3、凡有一项工作未完成的,第一、二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第三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4、党支部无第三大类工作任务的,直接记20分。

三、机关党建工作有所创新、实绩突出可另加分,即:1、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可加5分;2、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可加10分;3、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一定典型示范作用的,可加10分;4、受表彰加分和工作经验推广、交流加分,每项均不能超过10分。

四、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次,即: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为达标,65分为基本达标,65分以下为未达标。

五、凡党员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该党支部年度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六、各党支部应就规范化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委每年12月底前要对照党支部自查报告逐项检查考评。

七、对规范化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党支部,机关党委将给予表彰;对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经督促帮助仍无明显改观的党支部,通报批评。

八、凡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党支部,取消其党支部以及支委会成员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凡本部门党支部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面超过15%的,取消其机关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

九、本细则从****年元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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