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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模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

《××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一、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

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2:Y医院级两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现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科两级奖惩制度。

一、总体要求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层级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医院管理有章,医疗活动有序,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使医院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轨道。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查问看和暗访、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等办法,并按各项工作的量化标准和主、客观指标进行考核评定。

1、医院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年终综合目标管理、等级医院复查考核,以及市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对医院单项工作和指令性任务的考核。

2、医院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对全院各科室(班组)的综合情况考核一次,年未进行全年工作的总体考核;各职能处室按分管的工作不定期的对临床各科室的单项工作进行考核。

3、各科室(班组)每月对本科室的工作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国家有关卫生政策落实情况,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2、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医护质量、服务流程方面情况。

4、医疗教学、医疗科研方面情况。

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6、财务与经济管理方面的情况

7、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情况。

8、医院环境和爱国卫生情况。

9、医院安全(包括医疗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四、奖惩办法

1、院级领导在年度考核中,因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不力、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好、综合目标管理项目没完成、管理不到位或不作为等情况,取消年终奖励和个人精神文明奖,停发三至六个月的管理津贴,并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查。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给医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科室负责人在医院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如果综合目标和单项任务没有按有关要求达标、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无故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或不按要求贯彻执行的、不严于管理或奖惩不逗硬的、出现医疗事故的等情况,除按医院有关规定落实奖惩外,取消科室班子的年终奖励和申报精神文明科室资格,停发一至三个月管理津贴。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出现医疗责任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在科室每月的考核检查中,如果没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差错事故等情况,科室负责人按医院和本科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如果情节恶劣、影响很坏、拒不改正,上报医院进行处理,除下岗学习、自找岗位外,给予党纪政纪处份。

篇3:镇领导干部激励奖惩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镇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本镇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领导干部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分管工作任务,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因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镇党委、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树立我镇良好形象,领导干部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领导干部应勤政务实,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

四、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五、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四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

4、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以上“四个不准”,应认真遵守,镇纪检委将不定时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罚金100元,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六、认真做好包联社区、村、牧业队的工作,做好包联清真寺等包联工作。

八、能出色完成分管的工作,年终考核列自治县前三名的,按自治县奖励金的10%、8%、6%进行奖励。

九、包联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中出现“一票否决”的,包联领导干部罚金300元,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十、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与月工作安排和月末工作通报相结合,没有完成工作且没有特殊原因的,结合月底工作通报给予批评。

十一、分管工作,年底被自治县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罚款100元。

十二、本制度由镇纪检委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篇4: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保障卫生监督管理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主要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管理权限,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科室和执法人员,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各县(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改善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效果。

第五条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立以行政领导、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各负其责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

第七条上级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工作由执法机关的行政领导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终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要按要求对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的考核。

第十条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要纳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国家公务员、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

㈠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20分)。

1.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5分);

2.法定职责分解情况(5分);

3.执法程序流程图(5分);

4.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占5分)。

㈡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科室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80分)

1.领导重视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等,占5分);

2.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大型活动宣传情况、日常工作宣传情况、法制宣传稿件采用情况,占5分);

3.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情况(对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对管理相对人培训情况,占5分);

4.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审批的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等,占10分);

5.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

6.卫生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及上缴、准确率、执法程序、文书等情况,占15分);

7.行政性收费情况(5分);

8.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5分);

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5分);

10.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情况(10分);

11.执法人员廉政情况(5分);

12.案卷归档情况(5分)。

第十二条考核方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科室、办事处进行考核评议;每年对各县(市)卫生监督所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三条经过考核,对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中取得良好成绩的执法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评选执法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对没有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或者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办事处,由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没有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科室、办事处和执法人员,不能评为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㈡以言代法,随意解释,有法不依;

㈢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㈣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

㈤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㈥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㈧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

三、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内容填写必须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各项目要准确,病人住址等要具体详细,字迹工整易辨认,填报人签名;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为同一天。

四、镇卫生院防保站每一个月对门、急诊,妇产科等重点科室查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核对传染病病例是否已报告,核实报告卡填写质量。

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了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及迟报现象,同时保障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特制定奖罚措施:

1、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2、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3、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4、所扣奖金的金额,按每个月抽查结果没有漏报、迟报,报卡及时、完整的科室和个人。每半年按传染病报告情况评出前三名,根据评分排序给予不同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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