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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程序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为了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倡规范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规范公司的奖惩管理工作,防止滥奖滥罚,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奖惩的原则和目的

1.奖惩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运用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各单位要规范奖惩制度,减少随意性、随机性,凡无奖惩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确需临时动用奖惩的需上报意见后再宣布。

2.奖励要注重与工作导向相结合,要区分本职工作、创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进性、是否是本职工作以外的为整体利益而做出的努力,奖励主要作为对精神表彰的一种辅助手段。

3.处罚是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管理及组织系统有效运行的一种不得已而又不能没有的管理手段,要谨慎使用,尽量少用。

二.职能管理部门对工作实施单位的奖惩程序

1.行政人事部为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经办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车间为奖惩工作的具体申报单位。

2.技术品管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技术文件、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3.生产制造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生产计划、生产节拍、产品交货期、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时利用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4.配套采购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材料利用、物资管理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5.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并负责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奖罚通知单办理财务手续。

6.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单位和员工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生产生活设施、办公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劳动纪律、电脑网络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执行等综合性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7.以上各职能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奖惩理由、额度和方式,当与其他职能部门有关联时,需关联职能部门会签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必要时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8.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但奖惩额度超过200元时,需征得总经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办理奖惩手续。

二.各部门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程序

为了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有权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奖惩,但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下的要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备查台帐。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上的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

三.本暂行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2:公司关于奖惩管理程序规定

公司关于奖惩管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为了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倡规范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规范公司的奖惩管理工作,防止滥奖滥罚,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奖惩的原则和目的

1.奖惩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运用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各单位要规范奖惩制度,减少随意性、随机性,凡无奖惩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确需临时动用奖惩的需上报意见后再宣布。

2.奖励要注重与工作导向相结合,要区分本职工作、创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进性、是否是本职工作以外的为整体利益而做出的努力,奖励主要作为对精神表彰的一种辅助手段。

3.处罚是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管理及组织系统有效运行的一种不得已而又不能没有的管理手段,要谨慎使用,尽量少用。

二.职能管理部门对工作实施单位的奖惩程序

1.行政人事部为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经办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车间为奖惩工作的具体申报单位。

2.技术品管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技术文件、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3.生产制造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生产计划、生产节拍、产品交货期、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时利用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4.配套采购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材料利用、物资管理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5.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并负责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奖罚通知单办理财务手续。

6.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单位和员工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生产生活设施、办公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劳动纪律、电脑网络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执行等综合性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7.以上各职能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奖惩理由、额度和方式,当与其他职能部门有关联时,需关联职能部门会签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必要时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8.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但奖惩额度超过200元时,需征得总经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办理奖惩手续。

二.各部门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程序

为了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有权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奖惩,但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下的要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备查台帐。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上的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

三.本暂行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3: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工作程序

(一)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六)为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禁烟区吸烟的。

3.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4:某某实业公司安全检查安全质量奖惩考核程序文件

某实业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程序文件:安全质量奖惩

2安全质量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加快本企业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进程,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本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对安全生产要做到从严管理,全员参与,对先进单位的评比和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三违"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按"三违"治理有关规定处罚外,年度内不得参与评先。

第三条安全质量奖惩按照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任,严格考核,安全奖励主要面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不搞平均主义。

第二章安全基金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基金来源于:⑴公司设立的安全质量奖励基金;⑵基层单位缴纳的安全质量抵押金;⑶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质量抵押金;⑷公司在安全质量检查过程中的罚款。

第五条缴纳安全质量抵押金标准:

1、公司直属企业:经营分公司、劳务分公司、种植场按在册人数统计,每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0元。

2、改制企业:古彭酒厂、亚华乳化油厂、南方节能电器厂、雅辰服饰厂、煤海絮凝剂厂、华飞机械修理厂、百成水泥预制构件厂、乌龙机用皮带扣厂、美城汽车修理厂、百顺汽车维修站等十个改制厂等,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元。

3、租赁承包企业:更新厂、托辊厂、九久养猪场、徐家军养猪场、奶牛场等,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

拔丝厂、印刷厂等,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元。

4、代管企业:金山桥项目部、华泽公司、驾校、编网厂,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元。

5、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00元。

6、其余单位比照上述相近标准执行。

7、工程公司的安全质量基金参照集团公司及权台煤矿相关标准另行制定标准。

第六条安全基金的使用。

安全质量抵押金由财务部单独建帐列支。奖罚标准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需用于奖励时,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研究,按程序办理。

工程公司异地办矿项目,参照权台煤矿的相关标准在自有资金中列支,进入生产成本,奖惩方案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年度内,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抵押金扣除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和各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处罚款后,剩余部分返还该单位。

第三章奖励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实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

1、奖励的条件:

⑴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综合得分91分(含)以上。

⑶季度内正常生产经营,无严重"三违"现象,无重大事故隐患。

⑷产品无质量事故,无顾客投诉。

2、奖励标准

凡符合获奖条件,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综合得分91~95分(含)的奖励500元,得分96分(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

第八条在年度内每季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都获奖的单位,年终获得前三名的给予表彰嘉奖,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第九条公司经营承包的部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质量综合考核,实行半年安全奖。半年内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隐患,无产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公司给予表彰,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奖励,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各有关部室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和监管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为上级检查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现严重"三违"现象,未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安全工作在集团公司的各项评比中名列前三名的,给予100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机关部室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元以下。

第十三条对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对及时举报事故事实的人员给予200元以下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十四条基层各单位每发生工亡1人,罚责任单位20000元,每发生重伤1人,罚责任单位10000元。与公司签定协议经营的各类企业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有关文件或合同、协议处理。

第十五条在对各单位生产场所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每发现一条重大事故隐患罚该单位1000元。

第十六条在生产作业场所,发现严重"三违"现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该单位1000元。

第十七条对异地办矿的单位,井下生产场所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如瓦斯超限、电器火爆、自然发火、防尘系统不健全、专业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罚该单位10000元。

第十八条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重大)以上生产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从重处罚。除对单位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九条实行责任事故经济赔偿:

1、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因"三违"造成的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事故有关责任者赔偿额为5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额为500元~1000元;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责任者赔偿不超过15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因违章造成自身重伤或因违章造成他人重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

3、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的材料、物品、备件、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单位按其责任大小,责成有关责任者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凡因产品质量导致客户发生事故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质量纠纷和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按季度考核,公司下达到各基层单位的培训计划,各单位每少培训1名,罚款500元,特殊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每发现1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每发生一名重伤罚该单位党政领导各500元,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400元,罚车间主任或班长300元。

第二十二条在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发生重伤事故追究安全部门的监管责任,公司及相关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科级以上人员每人罚款200元,罚安全专管员150元。

第二十三条凡是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下者,每下降1分,罚责任单位100元,最多不超过2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安全专管员,实行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制度,年度考核实行对等奖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凡于本规定不符均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权宇实业公司。

篇5: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程序

1目的

为贯彻国华电力公司“安全为天”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华沧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利用经济杠杆,激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定义

2.1奖励--指对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状态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个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包括:发放一次性奖金、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授予荣誉称号。

2.2惩罚--指对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的多种形式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警告。

2.3习惯性违章--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2.4“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级划分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2.6“四不放过”--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黄骅发电厂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4职责

4.1国华沧电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考核。

4.2监理安全专工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据规定对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给予处理和处罚。

4.3工程部、监理公司负责对各施工单位安全体系运作的监管。

5相关文件

5.1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运行标准》。

5.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6制度

6.1总则

6.1.1安全工作实行严格重奖重罚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三违”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

6.1.2施工单位凡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外,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给予处罚,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

6.1.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标否决权。

6.1.5奖励基金由国华沧电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安委会统一掌握使用,严禁挪作它用。施工单位不得将罚款摊入成本。

6.2奖励

6.2.1奖励分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元。

6.2.2.2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3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5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成绩显著者,奖励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6.2.2.6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6.2.2.7被评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个人,每人给予奖励1000元。

6.2.2.8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评比,进行流动红旗奖励。具体办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实施细则》进行。

6.3惩罚

6.3.1安全、健康、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予该单位处罚500-2000元。

6.3.2安全监察网络不健全,处罚500-2000元。

6.3.3施工现场末按合同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每少一人每月处罚2000元。

6.3.4检查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不落实者,处罚500-2000元。

6.3.5安全工作不规范、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者,处罚500-2000元。

6.3.6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无安全技术施工交底的或虽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完全落实就强行进行施工者,处罚500-3000元。

6.3.7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连带处罚该项目现场负责人500元。

6.3.8各施工单位安监人员对违章行为不按规定处罚的的,一经发现,处罚安监人员500元及安全主管500元。

6.3.9施工现场凡发生违章待业及违反国华沧电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除对当事者处罚50元-2000元(视违章情节而定)外,还对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相关环节管理责任者予以追究并处相同额度处罚,并不得将体系的处罚转嫁给当事者。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加倍处罚。

6.3.10国华沧电工程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体系运作不正常;施工现场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安监人员监督不到位;连带处罚施工监理100元-2000元。

6.3.11凡发生重复性习惯性违章作业者,经当事者加倍处罚,并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连带处罚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责安全员、班组长各500元。

6.3.12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罚款各项累计达10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仍不能彻底改变者,将对其发停工整改通知,同时在停工整改期间每天罚款2000-5000元。经过整改达到要求,被责令停工整改者须提出问题原因分析报告,确保复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复工请书等文件,经施工监理和沧电工程部对文件及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6.3.13被发安全通报者,罚款5000元。

6.3.14发生恶性未遂事故者,每次处罚200-5000元。

6.3.15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5000元。

6.3.16凡发生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3.17发生重大责任厂内交通事故者,每次处罚20000元。

6.3.18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10万元。

6.3.19施工单位因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因“三违”,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必须责令停工整顿。追究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其处罚意见由事故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转沧东公司上报国华公司批准。情节特别严重者,其直接责任者应依法遣送司法机关处理。

6.3.20被发黄牌警告、红牌警告者,按《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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