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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薪酬管理办法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完善薪酬福利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薪酬”包括工资与福利。其中“工资”是员工每月根据岗位标准、部门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准则、部门经营效益所得的劳动报酬的税前总额;“福利”是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所提供的除工资以外的相关待遇。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实行差别管理。

第二章工资结构

一、基本组成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质量奖、效益工资和相关补贴。岗位工资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标准与责任设置的一项固定工资;技能工资是根据各个员工的能力与贡献大小设置的一项激励性工资,体现员工的技能差别与提升程度;质量奖是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准则所设置的一项绩效工资,与月度考核、日常奖惩挂钩;效益工资是根据酒店经营业绩和部门业绩所确定的工资,与大厦整体效益、部门业绩挂钩。

二、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体现各岗位员工的技术差别与熟练程度,与员工的加薪晋级挂钩,员工技能等级的评定将结合技术等级考核、比武大赛情况而确定,它着重体现员工的技能。具体见员工技能等级考核制度。

三、质量奖

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内部管理状况、工作标准、月度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等设置质量奖,它着重体现员工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与月度绩效考核、日常奖惩挂钩。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管理评审;主管以下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外聘人员、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按同等级的内聘人员的标准执行,实习生的考核标准按员工级标准执行。具体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四、效益工资

根据整体经营效益和部门业绩设置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与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责任书紧密挂钩。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划分以及对经营指标的贡献大小,效益工资基数分一线和二线分层次、按级别设置(见附件),其分配办法是以总额的形式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确定月度效益工资应发总额

将编制内的所有人员的效益工资相加,其和为效益工资应发总额。

2、确定部门效益工资实发总额

根据经营指标考核办法,对应发总额作出相应的增减。部门缺编时,将缺编人员的工资总额拨发给部门;部门超编时,将超编人员的工资总额从应发总额中扣除。

为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计划的过度失控,合理协调各部门的效益工资总额,当部门业绩在因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况和个人主观过度失控造成业绩变化过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效益工资总额,具体由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部门内员工效益工资的分配

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责任和部门分工制定效益工资分配制度,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相关补贴

设以下两种补贴:

夜班津贴:凡在晚上值夜班,24:00以后下班、或第二天早6:00以后下班的员工(含季节工和实习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贴。

店龄补贴:以时间为单位,每满一年补贴10元。

第三章工资确定与调整

根据不同岗位、工种、对个人能力的要求和发挥因素,实行等级工资制,各岗位的工资级别标准见工资等级表。

新员工入职前,根据工资等级表,用人部门与其共同商讨对转正工资

达成初步意向,其中试用发转正工资的80%,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双方对转正工资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不作为转正工资的依据,只作为参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应根据试用情况在给定的级别范围内确定其定级工资,如定级工资与转正工资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一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给定工资范围的,需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根据奖优罚劣,贡献为主,效率优先的原则随时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员工工资上浮或下调,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范围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因职务变动或内部调动引起的工资调整,由用人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工资级别调整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四章工资结算

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税后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顺延;效益工资和质量奖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员工可在三日内查询,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根据酒店的行业性质,实行轮休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但不能跨季度调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作好每月排班表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的,一律调休。如经部门经理审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以加班工资的形式支付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每月审核、检查部门加班汇总情况,于季度末累计计算本季度加班费,于下季度第一个月随工资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迟到早退的扣款办法按《奖惩细则》执行。

员工缺勤按以下方式计算:

假种

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效益工资

质量奖

年终沉淀效益工资

法定假

年休假

婚假

不发

不发

不发

产假

不发

不发

不发

计划生育假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慰唁假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病假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事假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旷工

旷工1天=事假3天,以此类推。一月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员工个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大厦不支付任何费用。

离职结算:离职工资自批准员工离职之日起开始冻结,待员工办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离职的员工需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店清退的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未事先声明原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未办理离店清退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凡被开除的员工,除接受相关罚款等处分外,只结算其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不发放质量奖、效益工资及其他奖项。

第五章福利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设置以下福利:社会保险、全员劳动合同、全员免费午餐、带薪年假及其他假期、员工宿舍、生日贺礼、免费工服、提供保护用品等福利政策,具体见相关的管理制度。

除特殊说明外,本管理办法不适用季节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实习和外聘员工。

薪酬体系体现了大厦的经营发展思路,是大厦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酒店发展壮大,薪酬体系也将不断调整,日趋完善。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相关规定中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工资等级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月度管理评审制度、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制度、员工技能等级表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篇2:薪酬福利管理规定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学习国际先进做法,明确员工级别,规范企业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推行企业现代化管理。

第二条基本原则:

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统一执行年薪加年终效益奖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与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正式员工。

离岗退养、离岗学习(比照内退)、正式内退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第四条管理权限:

集团总部负责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集团总部机关人员任免;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任免,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强化考核:

集团总部、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别、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级别确定、职位升降及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集团对总部人员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就操行、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各管理公司对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各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领导牵头,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各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存档备案,严格保密。

考核应避免平均主义,集团将对各公司的考核状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管理级别及薪酬标准

第六条行政管理级别:

行政管理级别设定为:集团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设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分十三个级别,二十四个档次。

第七条薪酬量化标准:

工资设定:十三个级别分为二十四档工资。

(注:表格略,请按规定向各公司财务部查阅)。

集团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专职司机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各地物业公司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

第八条不同地区薪酬标准确定: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含副总经理)人员薪酬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其他员工工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水平把目前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的城市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大连、北京

第二类:成都、南京

第三类:长春、贵阳、济南、昆明、南昌、长沙

一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二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一千执行;三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二千执行。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将根据其所在城市具体情况划入以上三个类别,其员工薪酬标准接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操作办法

第九条定岗定编:

各管理公司岗位编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报集团总部审核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子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各总公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的编制执行,擅自超编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级别确定:

根据管理权限,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由集团统一发文确定其行政管理级别。总经理助理(合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确定,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级别确定应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备案。

定级应避免平均主义,原则上同一级别均要从行政管理级别的最低档定起。

原则上各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主管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各公司在确定级别时应首先根据集团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员工的操行、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考评结果后参照员工的本企业工龄、学历、职称等因素,由各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该员工的最终行政管理级别。

级别确定后,各公司应将考核材料复印件及定级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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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第十一条年终效益奖金:

集团机关所属人员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对其全年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年终效益奖金数额。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考核经营收入、成本控制、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将实现利润或视同利润的适当比例做为年终效益奖金。此奖金采取"三三四"分配的原则,即总经理分得3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含总经理)分得30%(考虑到营销工作的重要性,负责营销的副总或营销总监的分成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他员工分得40%。

第十二条薪酬构成:

为便于调薪后对所有员工进行考核,可将每位员工的月薪作为如下四项的合成:

基础工资:已包括国家各种补贴在内,保障员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占月薪的30%。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水准的工资,占月薪的30%。

浮动工资:用来评价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工作综合表现情况的工资,占月薪的10%。

效益工资:与工作绩效完成情况亘接挂钩的工资,占月薪的30%。

第十三条内退/离岗学习政策:

2000年1月1日以前加入集团的员工,内退/离岗学习时,其薪酬按2000年3月工资标准发放。2000年1月1日以后加入曼达集团的员工不享受此政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正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内退/离岗学习具体管理办法依照集团大万股字(20**)83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旷工、病、事假、工伤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旷工:旷1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

旷2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效益工资100%。

旷工3天,减扣当月薪酬,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有批准手续的事假每天减扣月薪酬÷20.92天。

病假:员工累计三天有薪病休以后,每诊作l天扣当月浮劾工资50%;

2-3天(含第2天),扣浮动工资100%;

4-7天(含第4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50%;

8-14天(含第8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

14天-1个月以内(含第14天),只发基础工资;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90%: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80%;

6个月以上、1年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70%;

病休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部门确定),治疗期间的工资,按本薪酬规定第十五条发放。医疗终结后,复工上岗,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完全丧事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内退或退休。

第五章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各公司应为正式在岗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各公司遵照所在地政府的劳动法规、规章自行确定,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为使人事劳资工作尽快标准化、规范化,保险费中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律由公司代扣代缴。

各地公司原则上不参加其他非强制性社会保险。各公司应当为在岗正式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公司所在地城市没有医疗保险的,::各公司可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报销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原则上员工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标准不得超过人民币800元,因大病住院医疗费超过800元的,公司负担65%,个人负担35%。

各地公司应在每年年初将本公司的有关保险的实行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同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

各公司在遵守所在地政府的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是否为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缴存的比例、数额,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已经享受公司分配住房或住房补贴的人员,其公积金的缴存的比例、数额应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各公司在每年年初将公积金的实行方案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问样报集回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各种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

员工薪酬中已含所有国家规定的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不在薪酬中列支,按国家规定

标准每年年终一次发放。

第十八条员工回违纪和其它问题,涉及经济处罚时,按照集团20**年新编《员工守册》才的奖惩条例执行,处理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吸纳人才政策

第十九条试用期规定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一律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按级别工资执行。

第二十条集团总部机关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各管理公司机关、各地产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从20**年1月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集团公司。

篇3:超市员工薪酬规定范本

超市员工薪酬规定

第一条工资构成

1.1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1/3)、津贴构成。

1.2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员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其月基本工资除以167.4(员工平均每月工时)。

1.3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主管人员或其他上级的指示,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由部门主管决定。

第二条工资支付

2.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1.1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1.2公司发薪日为每月5-7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2.3本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他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篇4:某地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将提供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薪酬。

一、薪酬原则

当你进入公司时,公司会根据你应聘的职位、你的工作经验、学历等相关因素来评定你的薪级。

不同的职位公司将会设立不同的工资级别,它确定你的月工资,并是你考核奖、工龄工资、年终奖等薪资发放的基础。

二、薪资构成

薪资由基本工资、各项补贴、考核奖、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收入组成。

三、薪资发放

公司实行月薪制度,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情况发放工资。发薪方式为: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将薪金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设立的招商银行帐户内。

四、薪资调整

1、不定期调整: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及表现,不定期进行工资调整。

2、岗位调薪:因转正、职位变动或其它原因进行的调薪,由总经理签发调薪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缴税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个人工资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薪资管理

员工薪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篇5:工程公司薪酬福利规定

工程公司员工手册:薪酬福利

第一节员工薪酬

1、薪酬结构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一般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一般员工工资构成包括:学历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附属工资、加班工资、福利保险、绩效工资。

2、学历职称工资标准

级别学历职称工资标准

一级硕士或以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40

二级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70

三级本科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10

四级专科90

五级中专60

六级特种工种上岗证(具体见新酬制度附表)30

若学历工资和职称工资不在同一级别,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本学历(职称)为正式学历(职称),即国家教委和相关部门承认的正式学历(职称)。

3、工龄工资标准

在本公司工作的工龄工资为5元/年,工龄按月连续计算,满12个月司龄增加1年。工龄的计算一年进行2次,分别在每年的7月25日和1月25日。计算更新后,当月在基本工资上体现。

4、福利保险

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提供福利保险。

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员工福利保险包括:一般福利、四项统筹、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福利保险包括:一般福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四项统筹包括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是根据公司的特定工作环境设置的,主要针对项目部所有员工。

人身意外保险主要针对公司总部已签订三年制劳动合同的员工。

此外,公司为项目施工相关人员提供施工补贴、住船补贴、伙食补贴与潜水补贴。

施工补贴:按在施工工地的出勤时间,以日计发。每日标准:长江口以北8元;长江三峡8元;浙江省7元;福建省7元;海南省和广东省6元;广西(工地)4元;在公司总部上班不发施工补贴。其它地区参照执行。特殊情况者,报总经理审批。

住船补贴:按实际出勤住船时间,以日计发。每日标准:长江口以北5元;长江沿岸及浙江省和福建省4元;其它地区3元。

伙食补贴:本补贴仅限于施工期间在本公司的集体食堂用餐。在每月每人自出伙食费达到200元的情况下,超出200元以上的伙食费(含夜餐和节日加菜),由公司给予补贴。在0元至160元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补贴。报销的伙食补贴列入人工费内开支,在发工资时一起制表支付,由出纳直接划拨给食堂总务。不得发给个人。

潜水补贴:按实际潜水天数,每天标准10元。

5、岗位工资、加班工资与绩效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标准以及绩效工资标准具体参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6、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

试用期间的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附属或加班工资、绩效奖金部分,其中岗位工资为同类岗位最低档岗位工资的70%。

试用期满员工的岗位工资,根据相应岗位的岗级设定并结合新员工的能力来确定。

7、工资调整

(1)考核调整

公司每年元月份根据员工上年度工作业绩调整员工工资。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或连续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良"者,岗位工资晋升一级。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将予以辞退。

(2)学历职称变动调整

若员工学历(职称)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根据相应学历(职称)的工资等级进行调整,从学历(职称)变动的次月开始调整。

(3)岗位变动调整

员工如因其能力不足或考核得分较低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本人实际价值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工资水平相对维持不变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岗级。

8、离职工资结算

员工在试用期或劳动劳务合同期内经公司同意离职,只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附属或加班工资)部分,不发放绩效奖金部分。其中,公司总部员工包括附属工资和加班工资(实际发生)两部分,项目部员工包括加班工资(实际发生),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都予以发放。

具体发放数额=实际工作天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附属或加班工资)/20.92。

员工在劳动劳务合同期满离职,公司足额发放其应得工资。

如因贪污受贿、挪用公司财物、私吞或故意损害公司财物、严重损害他人人身或财物、严重玩忽职守、泄漏公司的商业或技术机密等原因被公司开除者,公司取消其工资发放资格。

试用期或劳动劳务合同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者,公司取消其工资发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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