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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1.目的

为使公司车间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车间的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3.职责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认真实行本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符合卫生评定标准。

4.工作程序

4.1生产人员的卫生管理

4.1.1健康管理

4.1.1.1生产人员必须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健康证者视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4.1.1.2对取得健康证的上岗职工,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由

生产部协助培训部组织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1.1.3健康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4.1.2卫生管理

4.1.2.1个人卫生管理

4.1.2.1.1一般要求:一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二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三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

4.1.2.1.2工作人员手部一旦有创伤、脓肿时,严禁从事生产作业。

4.1.2.1.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1.2.1.4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洁整齐。

4.1.2.1.5工作人员作业前应洗净双手。

4.1.2.1.6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剪胡须、勤洗澡、勤换衣。

4.1.2.1.7工作人员操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不涂指甲油。不准面对产品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

4.1.2.1.8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产品时,应戴上完整、清洁的手套。

4.1.2.1.9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嚼口香糖、饮食,非必要时勿互相交谈。

4.1.2.2工作卫生管理

4.1.2.2.1生产现场实行封闭式作业,非生产人员不得入内。

4.1.2.2.2原材料要清洁卫生,符合公司的检验标准。

4.1.2.2.3生产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艺卫生要求。

4.1.2.2.4使用的容器用具和机械设备要及时或定期清洗、清洁、消毒。

4.1.2.2.5产品的外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应有规定的标识。

4.1.2.2.6避免成品污染。

4.1.3卫生教育:定期组织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卫生管理体系、食品污染种类与原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工艺卫生等。

4.2设备卫生管理

4.2.1定期清洗设备,物见本色。

4.2.2生产作业过程中防止生产设备、管道、润滑油等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4.2.3合理选择各种清洁剂及消毒剂:

4.2.3.1对有伤害性的微生物及病菌须有效;

4.2.3.2无菌、无臭、无味;

4.2.3.3与皮肤接触而不产生伤害;

4.2.3.4容易操作且经济实用;

4.2.3.5具有高效率的清洁力;

4.2.3.6可以存放很久,且不论原液或稀释都不会因储存而失去活性。

4.3环境卫生管理

4.3.1保持环境整洁,展现良好企业面貌,,置物有序。来厂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4.3.2墙壁、天花板、地面的卫生管理:墙壁、天花板、地面应定期清扫,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并保持良好状态。

4.3.3下水道及水管装置的卫生管理:凡是有污水排出以及用水龙头冲洗地面的场所,均须有单独下水道和窨井,窨井直径宜大,以免在寒冷季节因油垢冻结而引起阻塞。

4.3.4通风、照明设备的卫生管理:

4.3.4.1车间、仓库、更衣室、卫生间、职工食堂等都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4.3.4.2车间、仓库、卫生间、职工食堂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灯光设备,照明良好。

4.3.4.3在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安装防爆灯具或使用防护罩。

4.3.5洗手池的卫生管理:洗手池要配备洗手器具、肥皂、专用毛巾。洗手器具应按时检修、打扫,及时补充卫生用品。

4.3.6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的卫生管理:

4.3.6.1更衣室:地面、门窗、桌柜和四壁清洁,玻璃明亮;桌面、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不乱摆挂。

4.3.6.2卫生间:

4.3.6.2.1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丢杂物。

4.3.6.2.2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4.3.6.2.3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涂乱画。

4.3.6.2.4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

4.3.6.2.5卫生间清洁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4.3.6.2.6及时对卫生间小便池投放清洁球,保障无异味。

4.3.6.3浴室:

4.3.6.3.1浴室更衣柜只可用于沐浴时存放衣物用。

4.3.6.3.2不得在浴室洗刷衣物。

4.3.6.3.3不得在浴室乱丢物品。

4.3.6.3.4用后保证水箱中不积水,以利下批人员及时洗浴并减少浪费。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

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

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

4.3.7垃圾处理: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桶内应放置塑料袋以便包扎清理,并加盖密封,以免不良气味外溢污染空气。垃圾桶应及时清理,每次清理后应用热水、消毒剂认真洗刷。

4.3.8杜绝病媒昆虫和有害动物:采取措施防止它们进入车间、仓库、卫生间、食堂。窗子要密封或装纱窗。墙壁、天花板、地面如有隙缝,应予密封。

篇2:某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卫生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5817—86而制订,在内容上与GB5817—86和GB5748—85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5817—86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操作和数据对比交流的要求。

本标准在GB5817—86和GB5748—85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提出按接尘动作设置采样点,并按各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加权平均计算岗位浓度超标倍数,相信这样会更好地反映作业者接尘状况。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汪召平、郑立海、邓文、程良平。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817—9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748—85作业生产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

3术语

接尘动作:在有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中,作业者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各种接尘作业活动(含接尘休息)或同类作业动作。

4测定内容及方法

4.1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

4.1.1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接尘时间,在对接尘动作分类的基础上测定每类动作的肺通气量,通过计算求出该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d·人)。

4.1.2器材

4.1.2.1呼气量测定仪: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肺通气量仪,在需防爆的作业场所测定时,用防爆型肺通气量仪。

4.1.2.2通风干湿温度计:机械(电动)通风干湿温度度或数显自动综合温度测试仪,测量范围0℃~50℃。

4.1.2.3热球式电风速仪:测量范围0.05m/s~30m/s。

4.1.2.4秒表或具有相同精度、功能的计时器。

4.1.2.5空盒气压表。

4.1.3接尘时间测定。

4.1.3.1按下列原则选择测定对象:

a.本工种(岗位)工龄在1年以上;

b.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

c.身体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

d.若无作业者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据实际情况确定;

e.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工年龄要求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仍按本条b执行。

4.1.3.2准备记录表格(见附录A)及记录工具。

4.1.3.3检查、准备计时器。

4.1.3.4在生产正常情况下,每个跟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一个工作日,连纪记录2天以上(含2天),在每工种(岗位)记录的工作日数不得少于4人·日,具体记录要求如下(记录表见附录A):

a.记录测定对象各类动作的持续时间,接尘时间及作业场所;

b.一般情况下,超过一分钟的动作应单独列项记录持续时间、接尘时间及作业场所;

c.若某一动作在持续过程中改变了作业场所(或作业性质),应另列一项作业记录。

4.1.3.5将接尘动作进行归类,并按要求统计。

4.1.3.6接尘时间按(1)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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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m——m类接尘动作一个工作日平均时间,min/d;

ti——记录日内第i次接尘动作持续时间,min;

D——记录日天数,d。

4.1.4接尘动作肺通气量测定

4.1.4.1测定对象选择原则见4.1.3.1。测定对象与接尘时间测定对象为同一人,也可不同。

4.1.4.2准备记录表格(见附录B)及记录工具。

4.1.4.3肺通气量仪使用前检查内容:

a.检查整机,检查各项功能开关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常,电是否充足;

b.检查传感器:传感器与主机连接后,各种数据显示正常;

c.检查呼吸面具阀门是否齐全,是否活络。

4.1.4.4通风干湿温度计按GB934要求检查和准备。

4.1.4.5热球式电风速仪按GB934要求检查与调整。

4.1.4.6气温和气湿的测定:

a.测定地点,选择测定作业者接尘动作通气量相应的作业场所(操作地点)

b.测定高度为立位作业1.5m高;坐位作业1.1m高;

c.测定方法按GB934中7.1.3~7.1.8进行。并将数据记录于附录B表中。

4.1.4.7风速的测定:具体方法按GB934中要求执行。

4.1.4.8大气压力的测定:

a.气压表必须放置于相应的气温、气湿测定点;

b.其他要求按GB934中规定执行。

4.1.4.9接尘动作肺通气量的测定:

a.测定动作接尘动作内容(含接尘休息)分类的各类接尘动作;

b.戴好面具,检查面具四周是否紧贴面部,如有漏气,应调整部位和橡皮带,要确保测定过程中不漏气;

c.测定现场气象参数后,一般情况在每次测定气象条件后,即开始测量肺通气量。若气象条件无显著变化不必每次测定前测定气象,一般情况要求现场风速≤4m/s;

d.原则上采用定时测定工作方式,在正式测定前拨好相应键位,然后将启动开关拨到启动位;

e.停止测量时应将启动开关拨到暂停位,这一点要从人体上卸下面具和仪器前完成,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以定时工作时,在定时范围内启动开关有效,过了预定时间数据自动冻结,此开关不再起作用。

f.测定应在同类动作中进行,跨类测定无效,应对每类动作的开始、中间、结尾阶段分别测定,尽量避免同类或不同类动作的连续测定;

g.每次测定时间不得少于2min,每类动作的测定次数不得少于8次;

h.测定时要注意观察作业者,操作不正常,如故意深呼吸或仪器不正常时不作记录,重新测定;

i.测定应在生产(作业)正常情况下进行,每次测定结束时应及时记录数据于附录B;

j.接尘动作肺通气量按(2)或(3)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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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m类动作各次测定时间相等时,即t1=t2=…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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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υm——m类接尘动作标准状态下平均肺通气量,L/min;

υj——m类接尘动作j次测定标准状态下肺通气量,L/min:

tj——m类接尘动作第j次测定的测定时间;min;

n——m类接尘动作肺通气量测定次数。

(注:若肺通气量测定仪无气体体积标化功能则标化计算方式按GB3869中要求执行)

4.1.5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按(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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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气量L/(d·人)。

4.2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的测定

4.2.1原理:以工种(岗位)工作中实现测定的生产性粉尘浓度为依据,计算工作地点空气中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4.2.2生产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4.2.2.1采样点的选择原则一般应按划分的接尘动作,在归类的基础上设立采样点(每类动作设点参数GB5748中2执行,具体应符合GB5748附录B、C、D、E要求)

4.2.2.2粉尘浓度的测定方不按GB5748中3执行,每个接尘动作样品不得少于5份,每采样点应采平行样不少于1份,分2天测定,并将现场数据记录于附录C中。

4.2.2.3生产性粉尘浓度按(5)和(6)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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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m——m类接尘动作测点粉尘平均浓度,mg/m3;Ck——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测定粉尘浓度,mg/m3;

N——m类接尘动作测点测定次数;

Qk——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测定采样流量,L/min;

tk——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测定采样时间,min;

W1——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测定前滤膜质量,mg;

W2——m类测点第k次测定后滤膜质量,mg。

4.2.3各类接尘动作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Bm)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B)按(7)和8)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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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B——某工种(岗位)生产性粉尘浓度平均超标倍数;

Bm——m类接尘动作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Cs——m类接尘动作测点粉尘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mg/m3。

4.3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4.3.1生产性粉尘的采样方法、样品数及分析方法,按GB5817中附录A执行。

4.3.2生产性粉法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SiO2(F)按(9)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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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SiO2(F)——某工种(岗位)接触生产性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SiO2(F)i——第i个样品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N——分析样品数。

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5.1按4.1~4.3方法测定,并用测定结果查表1,所得级别为该工种(岗位)级别。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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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跨两级区方格级别:

1.以“Ⅱ”为界,当L>6000L/(d·人)时,取右侧级别,L≤6000L/(d·人)时,取左侧级别;

2.以“Ⅰ”为界,当L>4000L/(d·人)时,取右侧级别,当L≤4000L/(d·人)时,取左侧级别。

5.2本方法将石棉粉尘列入SiO2(F)>70%一类。

6分级和检测机构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和测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附录A(标准的附录)

工时记录表

(补充件)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车间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记录时间____________属何种分级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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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者:

附录B(标准的附录)

肺通气量测定记录

(补充件)

单位_______________工种(岗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身高(cm)________体重(kg)________体表面积(m2)_______气温(℃)______气压(kPa)_________气湿(%)____________风速(m/s)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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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测定:年月日

附录C(标准的附录)

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粉尘测定记录

(补充件)

单位_______________车间______________工种(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测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气温(℃)_______气湿(%)_______气压(kPa)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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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单位:采样者:检验者:

篇3:车间空气中石墨粉尘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石墨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开采、生产和使用石墨的各类企业。

1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石墨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为6mg/m3。

2监测检验方法

车间空气中石墨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执行。

3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篇4:车间空气中氨乙醇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氯乙醇最高容许浓度及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氯乙醇的各类企业。

2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氯乙醇最高容许浓度为2mg/m3。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

4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

气相色谱法(补充件)

A.1原理

空气中氯乙醇经活性炭吸附,以异丙醇、正十四碳烷的二硫化碳溶液解吸。经FFAP色谱柱分离,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根据氯乙醇与内标物正十四碳烷峰高比定量。

本法的检测限为2×10-3*μg/2μL。

A.2仪器

A.2.1活性炭采样管:长10cm、内径4mm的玻璃管,内装活性炭100mg,两端用少许玻璃棉堵塞,管口用火焰封闭。

A.2.2个体采样器。

A.2.3微量注射器:5μL。

A.2.4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A.3试剂

A.3.1氯乙醇:化学纯,经重蒸馏。

A.3.2标准溶液:用异丙醇作溶剂配成80mg/mL氯乙醇贮备液,冰箱内保存,临用前稀释成不同浓度。

A.3.3FFAP色谱固定液。

A.3.4chromosorbW—AW担体:60-80目。

A.3.5活性炭:色谱纯,20—40目。

A.3.6正十四碳烷:色谱纯(内标物)。

A.3,7异丙醇:色谱纯。

A.3.8二硫化碳:分析纯。

A.3.9解吸剂:为含有5%异两醇、0.05%正十四碳烷的二硫化碳溶液。

A.4采样

在采样点将活性炭采样管两端锯开,以0.4L/min流速采气20L后,套上塑料帽。同时记录温度和气压,管内活性炭应在7天内转移到解吸剂中,冰箱保存。

A.5分析步骤

A.5.1色谱条件

a.色谱柱:长2m、内径4mm不锈钢校,FFAPcchromosorbW—AW担体=10:100。柱温:130C;

b.汽化室温度:145℃;

c.检测室温度:195℃;

d.载气(氮气):28mL/min。

A.5.2标准曲线的绘制

取4支2mL具塞比色管,各加100mg活性炭,分别用微量注射器注入0.25,0.50,1.00,4.00μ氯乙醇贮备液,放置过夜(使氯乙醇在活性炭上充分吸附),然后每管加0.5mL解吸剂(上述溶液分别相当于0.04,0.08,0.16,0.64μg/μL的标准溶液)。30min后每个浓度取2μL进样,重复3次,用保留时间定性,取峰高均值,用氯乙醇与正十四碳烷的浓度比对其蜂高比绘制标准曲线。

A.5.3样品分析

将采样管内活性炭移于2mL比色管中,分别加0.5mL解吸剂,以下操作与标准曲线同,根据氯乙醇与正十四碳烷峰高比由标准曲线上查出相庞的浓度比进行氯乙醇定量。

A.6计算

*=C/V0..................................................(A1)

式中:*——空气中氯乙醇浓度,mg/m3*;

C——为活性炭解吸下的氯乙醇量(等于从标准曲线上查出氯乙醇与正十四碳烷浓度比乘190),μg;

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L。

A.7注意事项

A.7.1对稳定性好的气相色谱仪,可采用外标法。

A.7.2为避免二硫化碳危害,解吸剂配制与加入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篇5:车间空气中间苯二酚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间苯二酚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间苯二酚的各类企业。

2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间苯二酚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见附录A(补充件)。

4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

车间空气中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测定法

(补充件)

A.1原理

间苯二酚与碳酸钠作用生成黄色化合物,根据颜色的深浅比色定量。

A.2仪器

A.2.1多孔玻板吸收管。

A.2.2具塞比色管:10mL。

A.2.3抽气机:0-2L/min。

A.2.4流量计。

A.2.5分光光度计,10mm比色杯。

A.3试剂

A.3.1间苯二酚标准溶液:准确称取分析纯间苯二酚0.1000g,用蒸馏水溶解后,移入100mL容量瓶中,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溶液浓度为1mg/mL。

A.3.20.5%碳酸钠溶液:称取0.5g碳酸钠,用蒸馏水稀释至100mL。

A.3.3吸收液:蒸馏水。

A.4采样

用装5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以1L/min的速度,抽4L空气。

A.5分析步骤

A.5.1用吸收管中的吸收液洗涤进气管的内壁3次,将吸收管中样品液分别倒入比色管中,同时按表A1配制标准管。

表A1间苯二酚标准管的配制

A.5.2样品处理:向样品管及标准管中各加入5mL0.5%碳酸钠溶液(A.3.2),摇匀,于沸水浴中保持沸腾15min,冷却后加水至10mL,用1cm比色杯,于波长440nm下,以试剂空白为参比,比色定量。

A.5.3按上述方法配制标准管。

A.6结果计算

A.6.1按式(A1)将样品体积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体积:

.................(A1)

式中:V0——标准状况下的样品体积,L;

V——样品体积,L;

t——温度,℃;

p——大气压力,kPa。

按式(A2)计算车间空气中间苯二酚浓度:

...................................(A2)

式中:*——车间空气中间苯二酚浓度,mg/m3;

C——吸收管中间苯二酚含量,μg;

Vo——标准状况下的样品体积,L。

A7说明

A7.1根据比色法及分光光度法以吸光度为0.02时的浓度为检测限,本法的检测限为5μg/mL。测定范围:在5mL样品溶液中,测定浓度范围是25~300μg间苯二酚。当间苯二酚浓度为50,150,300μg/5mL时,变异系数分别为5.1%,1.8%,1.0%。

A7.2采样效率:曾以串联两个多孔玻板吸收管,分别在高、中、低三种不同浓度下采样,后管均未检出,故采样时只用单个吸收管即可。

A7.3影响测定因素:当采样后必须调节吸收液中的pH使溶液成中性再作测定,否则结果会偏低。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山医科大学卫生学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南京化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桥、许发茂,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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