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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2、动用资金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书记、局长、队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队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队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一次性支出在一万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局队领导审批;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和局长共同审批;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提交局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五万元以上的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队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队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队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队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队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篇2: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ZZ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七院下发的院党【2010】832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近年来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的部署要求,切实将《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成都**医院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以下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机制,大力贯彻落实《意见》

1.提高思想认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医院医疗安全管理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医院党委班子和行政领导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会议,做了专门的部署,要求要从政治高度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基础条件建设项目,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本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2.健全工作机制。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医院各个职能部门负责人针对自己部门的主管业务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特别要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在实施今年的基础条件建设项目过程中一定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决策会议精神。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地方卫生部门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五年规划和长远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7、人员奖惩

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9、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包括科主任、护士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2、设备采购每台(件)5万元以上等;

3、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

2、突发性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三、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4、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5、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6、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讨论之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后,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2)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

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和职代会等形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党务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院务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职代会讨论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3)参与议事人员范围: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政联席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的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中心组成员及支部书记;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及院长助理,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科、临床及医技药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职代会参会人员为全院职工。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1、决策事项实施:医院党政联席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成都**医院关于医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党工部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落实情况。

2、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六、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七院相关部门反映意见。

4、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5、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加强学习宣传,完善配套制度,自查不留死角,确保决策过程不留漏洞。

(一)通过医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传达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和实质,充分利用看板、内网、四川**报等平台,开展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的系列举措。

(二)1.对照院《关于开展“三重一大”规章制度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院监【2009】1383号)文件内容,对医院现有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制度进行分类梳理,对决策制度的内容进行复核性审查,确保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整个过程规范、合法。对梳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对照《意见》对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进行梳理自查,对与《意见》内容衔接不上的进行细化修订。

3.医院党政领导和班子带头执行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各部门中层干部要把贯彻执行《意见》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对其进行认真考核。

(三)根据医院落实《意见》实施办法,对医院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七院上报自查情况报告。

3、及时整改,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继续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医院的实际和发展战略及时修订,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通过“三重一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防止个人决策行为,建立起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医院健康科学发展。

篇3: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某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的选定及其报酬事项;

4、监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

5、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委派;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0、重大诉讼等法律事项;

1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公司员工的福利、奖惩方案;

14、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的确定;

15、公司员工的调动;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公司员工的聘用及解聘;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

3、公司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担保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1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资金;

2、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3、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凡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提前1-3天通知参会人员及所属纪工委监察局,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分别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公司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部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2、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3、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四、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办公会报告。

五、监督检查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作为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四)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

下列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6、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发现责任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上报上级机关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属于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吸取教训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相关领导代表集体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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