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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一)特级护理

1.适用范围: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适用范围: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适用范围: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适用范围: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篇2:市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篇3:市医院分级护理制度(五)

医院分级护理制度(五)

一、特级护理

病情危重、昏迷、休克和需要随时进行抢救者;各种复杂的大手术,如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脏器移植等;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等,应特级护理。

1、派专人昼夜守护,订出特别护理计划。

2、准备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3、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4、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

二、一级护理

心、肝、肾衰竭,高烧,各种疾病急性期,各种大手术,各种外伤或内出血,瘫痪,晚期肿瘤等需一级护理。

1、绝对卧床休息,保证满足病人生理护理需求。

2、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3、加强皮肤护理,每日擦背2次,每2小时翻身1次,预防褥疮。

4、注意口腔护理,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并发症。

5、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特殊需要按医嘱、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各种疾病急性期已过,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而身体虚弱者,普通手术,慢性病或年老体弱不宜过多活动者,以及骨牵引和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可二级护理。

1、根据病人情况,帮助其在床上坐起或在室内适当活动,并给予生活上必要的协助。

2、每1-2小时巡视一次病房,观察病情。

3、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

4、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四、三级护理

一般慢性病和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以及各种疾病恢复期或即将出院者,可三级护理。

1、病人可下床活动,生活自理。

2、每日定时巡视3次,注意观察病情,思想情况,给予卫生保健指导。

3、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各2次。

4、促其遵守院规,保证休息。

篇4:市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医生根据病情以医嘱形式下达护理等级,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红三角标记)、一级护理(红色标记)、二级护理(黄色标记)、三级护理、新病人(绿色标记)。

1、特级护理

⑴病情依据:心、脑、肾、肝、肺等脏器功能衰竭;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大手术(包括脏器移植);各种严重创伤、复合伤、烧伤、大出血、多脏器功能损伤。

⑵护理要求:专人护理或转入ICU;根据病情测定生命体征,出入量;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反映病人的生理、心理反应;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及适当的肢体活动,防止并发症;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2、一级护理

⑴病情依据:病情严重或病情不稳定需严密监测和观察者。

⑵护理要求: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监测和记录生命体征,监测与疾病相关的观察指标;观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应,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体护理;做好与病情有关的专科护理,防止并发症;协助功能锻炼,做好健康教育;正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3、二级护理

⑴病情依据:病情基本稳定者。⑵护理要求: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做好身心护理;做好健康教育,协助功能锻炼,防止并发症发生。

4、三级护理

⑴病情依据:病情稳定者。⑵护理要求:了解病人病情及给予咨询和健康教育。

篇5:市民医院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人民医院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根据精神障碍病人的病情轻重和对自身、他人、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评判,按医嘱确定护理级别及相应的护理要求。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⑴按医嘱,如新入院者3天,病情需要可适当延长。

⑵精神症状危及自身和周围安全的病人,如有严重兴奋躁动、有自杀、自伤、伤人、外逸等企图和行为者。

⑶意识障碍病人,严重药物反应,合并严重躯体疾病者。

⑷木僵状态者。

⑸精神科特殊治疗病人。

⑹住院司法鉴定者。

2、护理要求

⑴安置在重观室,设专人护理,外出检查等需有工作人员陪同;住院司法鉴定者尽量不与其他病人接触。⑵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记录病人重要的生理、心理反应。⑶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⑷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⑴精神症状明显,如有自杀、自伤、伤人、外逸意念,但无相应行动的病人或存在被害、自罪妄想及幻觉所致的异常行为的病人等。⑵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

2、护理要求:⑴外出检查等有工作人员陪同。⑵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记录病人重要的生理、心理反应。⑶协助做好病人的生活护理。⑷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⑴主要精神症状基本控制。⑵生活基本能自理者。

2、护理要求:⑴积极组织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督促做好生活料理。⑵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发现病情波动及时报告并记录。⑶开展健康教育,训练病人良好的行为和独立生活能力。

三、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⑴精神症状基本控制,病情稳定者。⑵自知力恢复者。

2、护理要求:⑴培养病人良好的行为和独立生活能力。⑵做好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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