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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为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管理,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使村一级的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村民实施,发展本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

五、健全“两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研究和通过村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落实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健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篇2: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制度职责

1、培训经理、培训讲师、大堂副理、各部培训员应率先规范,严格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公平督导,对事不对人,事实不清时不可随意发表言论或结论。

3、培训部按不同班次,对酒店所有部门行巡回督导,每天对一线营业区的全面巡视不少四次,对后台部门巡视不少于两次;除日常性的事务外,培训部人员尽量在酒店一线区。

4、培训经理负责每周一组织一次培训员对酒店进行专项(卫生、设施设备、仪容仪表等)或全面质量检查。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至总经理审阅,并于次日晨会通报

5、培训部每日需对违纪员工、质量问题、违纪事件进行记录、处理,并存档,便于月底总结。

6、各部培训员每月底最后一天向培训部报一份书面的全面质量情况报告。

7、对重大的投诉和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将结果行成书面材料由培训部备案,并呈交总经理。

8、对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解决。

9、每月汇总质检情况,全面介绍酒店整体服务接待状况,并提出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10、收集客人意见、客人投诉等资料,为保证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培训讲师:

岗位职责:

1)加强质量巡查工作,做好巡查纪录;

2)对一般质量事故及时予以纠正和协调,对严重违例或较大质量事故须请示后处理;

3)除正常质量巡查外,必须抽查以下项目;

①重点接待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②所在部门的设备及服务情况;

③通宵班各岗位值班情况(目前无人);

④外来食品质量及菜品质量。

4)熟悉各部门运作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收集各部门的质量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加以分析整理,及时反馈给培训部经理。

权限:

1)培训讲师有权对质量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

2)有权对违返《员工手册》中的甲类、乙类过失的人员进行处罚;

3)协助培训经理做好酒店的全面质量管理;

4)收集、整理酒店各部发生的案例,并建立档案,在质量管理会进行讨论。

大堂副理

职责:

1)大堂副理随时与培训部保持沟通,配合培训部做好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2)定期参加培训部(质检)召开的各类会议

3)总经理授权大堂副理对一线服务部门行检查督导,对一线员工不符规定言行举止提出批评纠正。

4)每月十天一次把部门质量情况报至培训部(每月的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

5)每日8:30前将am记录本交到培训部。

权限:

1)大堂副理有权对各部门质量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

2)有权对各部门违返《员工手册》中的甲类、乙类过失的人员进行处理;

部门培训员:

职责:

1)定期参加培训部召开的各类会议,如实汇报本部门的质量情况,对酒店质量管理提出自己的方案或建议;

2)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协调等;

3)对本部门各班组服为或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

4)及时准确地将各种质量情况汇报给所在部门的领导。

5)每月十天一次把质量情况报至培训部(每月的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

权限:

1)有权对所属部门各分部的质量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

2)有权把质检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部门的问题向所在部门的质检员通报,或向培训部反映。

篇3:X区事务管理局工作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办发〔〕3号)等有关规定。

2、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1)干部职工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签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15分钟以后签退。有特殊情况的要由股室长向办公室说明,并由负责考勤人员注明,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2)签到、签退一律由本人书写,不允许他人代签。他人代签的,给予双方当事人通报批评。

(3)规定的签到、签退时间完成后,负责考勤人员要及时收好考勤表并送交领导办公室。

(4)正常上班时间内,办公室锁门但考勤表上没有外出登记的,视为旷工。

(5)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3、实行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享受的假期分为两类,即法定节假日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包括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

(2)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应当按照局机关规定程序执行,即到办公室领取假条,填写完整并经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特殊情况报经领导同意,可以先请假,返回后由本人补写假条,交办公室存档。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上交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3)一般人员请假,半天内(含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办公室说明。中层人员请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办公室说明。除主要领导外的班子成员请假,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办公室说明。局主要领导请假,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政发〔〕9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政办发〔〕4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向办公室说明。

全体干部职工周五集体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分管领导、股室长和办公室说明。

(4)事假原则上每季度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的部分从带薪休假的假期内扣除。双方父母生日请假的,视为正常上班。

(5)全体干部职工实行国家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休假情况参照《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6)局内部组织的活动,不能参加的须向组织该活动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向组织该活动的股室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的,在职工会议上说明情况。

4、工作纪律督查及违纪惩戒制度。

(1)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不得串岗。

(2)上班时间严禁打牌、下棋、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买卖基金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工作日中午原则上不准饮酒。确因公务接待需要饮酒的,如无急重工作,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午可回家休息,视为正常上班。

(4)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考核小组成员可以随时督查。对查出的违纪行为,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向分管领导通报,对当事人的处理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年终对股室、干部职工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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