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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l、在党委领导下,提出评议监督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

2、在每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组织评议厂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在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组织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

3、民主评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听取评议对象述职、组织职工代表评议、认真统计测评结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等步骤进行。

4、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分别提出奖励和处分建议。

5、对评议人要求保密的应予保密。

6,允许被评议人对本人认为失实的批评提出申辩。

7、被评议干部的述职报告送党委组织部门归档。评议结果向党委汇报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通报。

8、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需要核实的问题应视情况请干部管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不得随意扩散。

篇2:高校直属工会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经研究,制订2016年高校、直属工会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各级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工会工作部署,以建设“党政满意,职工满意”工会为目标,引导和激励各学校工会更扎实地夯实基础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职工群众,在更高的起点上开展工会工作,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内容

分高校工会和直属工会2个组别,考核内容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评。12月30日前完成考评。

四、考核方法

对照考核指标,各校工会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评和报送材料。自评打分表和工作总结以纸质报送,反映考核指标的相关资料做成PPT并以电子稿形式报送市教育工会。联系人:,电子邮箱:

五、表彰奖励

市教育工会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工会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奖项,并予以表彰。

篇3:火力发电厂工会主席岗位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会主席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和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工会主席工作岗位。

2岗位职责

2.1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主持公司工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提出工会全面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工作总结,及时向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

2.1.2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上级工会会议精神和公司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1.3主持召开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定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4组织专、谦职工会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下策,学习工会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对工会专职干部要明确分工,各有其责,既要发挥团结协作精神,又要发挥每个人敢于负责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工会部门和积极分子队伍。

2.1.5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讨论和研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三者的关系及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敢于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女员工的特殊权益。

2.1.6做好职代会、会员代表会的筹备工作,保证“两会”按时召开。

2.1.7做好员工参加公司发主管理的组织工作。

2.1.8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会工作中的主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与行政通气,主动争取党委和行政的支持。

2.1.9经常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员工的思想状况和要求,及时向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反映情况,使工会成为一个畅通的民主渠道。

2.1.10抓好工会财务工作,保证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2.2工作关系

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公司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完成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主持公司工会全面工作。

2.3文明办公要求

2.3.1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3.2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耐心。

2.3.4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

3上岗标准

3.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严明、廉洁奉公、大公无私、作风正派。

3.1.2爱岗敬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必备知识

3.2.1熟悉中国人工运动的历史发展及特点,熟悉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3.2.2熟悉企业文化理论。

3.2.3熟悉上级关于工会协管干部的政策规定。

3.2.4熟悉企业民主管理的历史和发展。

3.2.5熟悉工会财务管理方针、任务和基本制度。

3.2.6熟悉劳动法学理论。

3.2.7熟悉党的领导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3.2.8熟悉国外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现状和趋势。

3.3政策法规知识

3.3.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3.2如掌握《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4技能要求

3.4.1组织员工参与本公司发主管理,完善三级民主管理制度。

3.4.2审定本公司工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4.3协调本公司的纵、横向关系,完善工会管理工作。

3.4.4对本公司方针目标的制订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3.4.5对建设“职工之家”的活动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改进措施,并组织评先表彰。

3.4.7审定本公司工会经费计划,制订完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3.4.8针对员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指导基层工作。

3.4.9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3.4.10对劳动保险、医疗、退休制度等的改革,进行超前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4.11审定劳动竞赛和班组建设方案,协助行政制的制订度并落实“双增双节”措施。

3.5任职资格

3.5.1文化程度。具有电力工程类或管理类本科学历。

3.5.2工作经历。从事电力工作10年以上。

3.5.3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5.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篇4:300MW火力发电厂工会主席岗位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会主席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和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工会主席工作岗位。

2岗位职责

2.1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主持公司工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提出工会全面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工作总结,及时向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

2.1.2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上级工会会议精神和公司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1.3主持召开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定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4组织专、谦职工会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下策,学习工会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对工会专职干部要明确分工,各有其责,既要发挥团结协作精神,又要发挥每个人敢于负责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工会部门和积极分子队伍。

2.1.5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讨论和研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三者的关系及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敢于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女员工的特殊权益。

2.1.6做好职代会、会员代表会的筹备工作,保证“两会”按时召开。

2.1.7做好员工参加公司发主管理的组织工作。

2.1.8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会工作中的主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与行政通气,主动争取党委和行政的支持。

2.1.9经常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员工的思想状况和要求,及时向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反映情况,使工会成为一个畅通的民主渠道。

2.1.10抓好工会财务工作,保证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2.2工作关系

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公司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完成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主持公司工会全面工作。

2.3文明办公要求

2.3.1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3.2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耐心。

2.3.4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

3上岗标准

3.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严明、廉洁奉公、大公无私、作风正派。

3.1.2爱岗敬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必备知识

3.2.1熟悉中国人工运动的历史发展及特点,熟悉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3.2.2熟悉企业文化理论。

3.2.3熟悉上级关于工会协管干部的政策规定。

3.2.4熟悉企业民主管理的历史和发展。

3.2.5熟悉工会财务管理方针、任务和基本制度。

3.2.6熟悉劳动法学理论。

3.2.7熟悉党的领导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3.2.8熟悉国外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现状和趋势。

3.3政策法规知识

3.3.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3.2如掌握《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4技能要求

3.4.1组织员工参与本公司发主管理,完善三级民主管理制度。

3.4.2审定本公司工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4.3协调本公司的纵、横向关系,完善工会管理工作。

3.4.4对本公司方针目标的制订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3.4.5对建设“职工之家”的活动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改进措施,并组织评先表彰。

3.4.7审定本公司工会经费计划,制订完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3.4.8针对员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指导基层工作。

3.4.9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3.4.10对劳动保险、医疗、退休制度等的改革,进行超前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4.11审定劳动竞赛和班组建设方案,协助行政制的制订度并落实“双增双节”措施。

3.5任职资格

3.5.1文化程度。具有电力工程类或管理类本科学历。

3.5.2工作经历。从事电力工作10年以上。

3.5.3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5.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篇5: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什么呢?一起看看吧!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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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

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

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

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

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有权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

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

《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

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无偿性。

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

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性。

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总工会对基层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规定自上而下逐级上解形成各级工会的经费来源。

各级工会经费留成比例为: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少于60%,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的分成比例不超过35%,具体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决定;5%上交全国总工会。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工会可以利用自己筹集的各种资金,举办职工旅游,职工消费合作社等为职工服务的经济事业。

4、人民政府的补助。

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给同级工会的补贴,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

它具有一次性和专用性的特点。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级工会的补贴,个人、社会团体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相关阅读

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明确过年过节工会如何发福利

2015年1月9日全国总工会召开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针对此前发布的《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里对工会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了细节性的解释,明确了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

去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利用资金,但是关于逢年过节员工福利究竟该怎么发的问题,各地基层工作还存在一些疑问。

今天的发布会上,对于相关的补充通知做出了详细解释。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看电影等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的补充,但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

通知还规定,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定义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品”是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问题,则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另外,基层工会可以在员工过生日时,利用会费向员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券等。

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应该按照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以及夜餐费等。

对于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可以适当的给予现金的或者食物补助,具体的发放标准也要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且要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例行节俭反对浪费的相关的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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