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一平土方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基坑顶部按规范要求设置截水沟。
2.一般土质条件下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距离≥1.2m,弃土堆高≤1.5m,垂直坑壁边坡条件下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距离≥3m,软土场地的基坑边则不应在基坑边堆土。
3.开挖过程中必须观测基坑周边土质是否存在裂缝及渗水等异常情况,适时进行监测。
4.往机动车上装土应待车辆停稳后,确认车箱内无人后方可进行。挖斗不得从机动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5.挖掘机暂停工作时,挖斗放到地面上,不得悬空。
6.遇地下水的基坑施工应采用降水、支护措施。水泵启动前检查线路有无破损,漏保是否有效。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严禁在水泵运转期间下基坑作业。
7.定期检查弃土提升装置,确保安全、稳定。
8.使用安全通道(梯子)上下基坑,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护栏。护栏离坑边不得小于0.8m;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挂警示灯。
9.挖土区域设警戒线,各种机械、车辆严禁在开挖的基础边缘2m内行驶、停放。
篇2:水池盐池土方开挖施工作业(深度超过5m深基坑挖土)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土方开挖分层开挖,必要时采取支护措施。
2.坑顶部按规范要求设置截水沟。
3.一般土质条件下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距离≥1.2m,弃土堆高≤1.5m,垂直坑壁边坡条件下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距离≥3m,软土场地的基坑边则不应在基坑边堆土。
4.开挖过程中必须观测基坑周边土质是否存在裂缝及渗水等异常情况,适时进行监测。
5.机动车停稳后方可进行装土作业,挖斗严禁从驾驶室上方越过。
6.挖掘机暂停工作时,挖斗放到地面上,不得悬空。
7.遇地下水的基坑施工应采用降水、支护措施。水泵启动前检查线路有无破损,漏保是否有效。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严禁在水泵运转期间下基坑作业。
8.规范设置弃土提升装置,确保弃土提升装置安全性、稳定性。
9.规范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基坑的安全通道(梯子),基坑边缘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护栏。
10.挖土区域设警戒线,各种机械、车辆严禁在开挖的基础边缘2m内行驶、停放。
11.在雨季期间,加强值班及收听天气预报,下雨之前清理坑内集水坑和排水沟,预备好潜水泵等抽水工具,雨后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坑内抽、排水工作及基坑四周积水的疏通工作。
12.雨季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同时做好现场排水工作。
13.雨天过后加强基坑监测,遇到非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基坑支护的安全及排水工作满足施工的需要。
14.开挖期间,要求观测单位做到常规数据每日一报,数据异常变化随时汇报,及时配合有关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基坑和周围建筑安全。
篇3:阀厅钢结构钢柱吊装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起吊绳(钢丝绳)及U形环通过拉力承载试验。
2.绑牢起吊物,吊钩悬挂点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
3.支吊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4.起吊时,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牵引绳,落钩时,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5.起重作业区设置隔离围护,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6.起吊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
7.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9.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选择计算好的吊点,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10.钢柱安装固定后,及时与接地装置连接。
11.严禁以设备、管道、脚手架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篇4:阀厅钢屋架整体吊装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起吊绳(钢丝绳)及U形环通过拉力承载试验。
2.绑牢起吊物,吊钩悬挂点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
3.落钩时,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4.支吊索(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5.起吊时,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6.起重工作区域内设警戒线,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7.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9.钢屋架吊点经计算确定,必要时采取补强措施。起吊钢屋架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钢屋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
10.高处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便向下丢掷。
11.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1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选择计算好的吊点,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篇5:基坑开挖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基坑顶部按规范要求设置截水沟。
2.一般土质条件下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距离≥1.2m,弃土堆高≤1.5m,垂直坑壁边坡条件下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距离≥3m,不得在软土场地的基坑边堆土。
3.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观测基坑周边土质是否存在裂缝及渗水等异常情况,适时进行监测。
4.规范设置弃土提升装置,确保弃土提升装置安全性、稳定性。
5.规范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基坑的安全通道(梯子),基坑边缘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护栏。
6.在软土区域内开挖深基槽时,邻近四周不得有振动作业。
7.挖土区域设警戒线,各种机械、车辆严禁在开挖的基础边缘2m内行驶、停放。
8.在软土区域内开挖深基槽时,邻近四周不得有振动作业。
9.在挖出的坑道两侧设置硬质护栏,并设有明显标志和提示标志,夜间设有警示灯。
10.挖土采用机械挖土,设专人监护。在机械作业半径内,禁止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