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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三防十要”内容

“三防”,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伤害、防止倒(断)杆伤害。

“十要”反事故措施:

1.第一条工作前要勘察施工现场,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工作前要勘察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范围和施工方法,并根据作业类型、方法、人员、工器具、环境等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不得盲目接受工作任务。

2.第二条检修、施工要使用工作票,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检修施工要填用工作票,不得无票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做到“四清楚”,即作业任务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现场的作业程序清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清楚。未经现场交底不得开始工作。

3.第三条施工现场要设专人监护,严把现场安全关

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要各司其职,专职监护人要对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工器具配备、现场安全措施、作业安全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得脱岗或随意替代工作。

4.第四条电气作业要先进行停电,验明无电后即装设接地线

停电工作要按照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程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对双电源供电的设施,做好防止反送电的措施。作业部位必须验电,验电后立即装设接地线,禁止不做安全措施或随意变更作业次序。

5.第五条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脚扣登杆全过程系安全带

进入工作现场要戴好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登高作业要检查工器具并确认合格,用脚扣登杆应全过程系好、系牢安全带,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6.第六条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必须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梯子登高前应检查并确认梯身合格、基面牢固、定位可靠;作业时梯子应与地面成600左右的斜角,距梯顶不得少于1米,要有专人全过程扶守,不得单人专业。

7.第七条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立撤杆塔要由专人统一指挥,使用合格工器具。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替;机械立杆起吊位置应合适,严禁过载使用。

8.第八条撤杆撤线要先检查杆根,必须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撤杆撤线应先检查杆身、杆基、拉线等是否牢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晃绳,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进行作业。

9.第九条交通要道施工要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架拆线路要由专人指挥,在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要道上应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示、隔离,并设专人手持旗帜看管。禁止不采取防止挂线事故的防范措施。

10.第十条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要使用绝缘牵引绳

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放、撤线时要就近在施工的线路上装设临时接地线,要使用绝缘牵引绳并与带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篇2:施工事故紧急情况处理程序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事故现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3)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事故现场通讯组,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篇3: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事故防范措施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践经验,论述了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安全防范主要对象、各施工阶段安全防护重点。关键词: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建筑幕墙是融建筑技术、建筑功能、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是当今建筑物的高级外装修。它以其独特的色彩与光影、多变的造型,吸引了业主和建筑师,广泛应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中。建筑幕墙是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影响幕墙施工安全的因素较多,施工安全风险较大。为了保证建筑幕墙的施工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1.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有许多相似点,但也有许多不同点,这是由于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1.1地区性和流动性的管理特点

建筑幕墙施工属于是建筑工程施工,因此施工地点会分散在不同的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现场,或同一现场的不同单位工程或同一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由此其安全管理必然受到不同地区(或地点的不同内外环境条件的制约。因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类安全交底都带有一定地区性色彩和流动性特征。1.2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多

建筑幕墙是建筑的围护结构,其设置就是在建筑物的外立面。这就决定了建筑幕墙的施工是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的特点。另外,建筑幕墙施工是建筑外立面施工的最后一步,工程中使用的外脚手架在经过长期的日晒雨淋和前面多种工程的施工作业长时间的使用后,会出现较多的事故隐患。

1.3使用高处作业的吊篮进行施工作业

随着建筑物向高层和超高层的方向发展,建筑施工使用升降式脚手架的情况增多。但是使用升降式脚手架无法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往往使用高处作业的吊篮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另外,建筑幕墙的维护和保养也需使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风险更大,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强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2.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主要对象

2.1现场安全防火

氧割、电焊、打磨是建筑幕墙施工作业的主要工序,这些作业都容易产生火星,且建筑幕墙一些材料如油漆、有机填料、化学助剂等多属易燃物品,因此,现场安全防火是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一个重要对象。现场安全防火特别应注意以下事项:⑴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⑵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应指定一名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电工,按规程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⑶加强运输和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运输时包装要严密,放置稳当、避免碰撞;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他建筑物保持至少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2.2排栅安全

脚手架作为幕墙建筑施工的主要设施,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高处坠落事故中有50%都是从脚手架坠落的。因此,保证脚手架体系的施工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搭拆外手脚架须有专题安全技术方案,有足够操作空间,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兜底网,各层排栅、平台不得堆放杂物,脚手架整体应符合建筑规范安全使用要求。外墙手脚架拆除时要划定相应警戒区,禁止他人通行,并设专人监管,严禁上下同时拆除。脚手架的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如下:⑴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设架子工。⑵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⑶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⑷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设备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⑸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杆件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⑺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⑻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⑼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2.3高处作业安全

幕墙装饰工程施工,绝大多数都属于临边的高处作业,而且贯穿于幕墙施工的全过程。如何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是幕墙装饰施工中的安全防护的重点。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施工。在高处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焊渣飞落和切割物下跌预防措施,随身工具及焊条均应放在专用皮袋中,下方的可燃物须清理或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塔吊进入现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禁止向下方投掷物品,施工作业面下方严禁行人通过。

2.4用电及机械安全

在建筑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⑴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⑵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⑶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⑷交流电焊机应配装二次侧降压防触电保护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⑸不得在高、低压电线线路下从事施工作业,在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堆放材料及构件等。⑹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规定为:当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m,当电压为1kV以上至10kV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⑺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持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搭设防护设施时,应暂停送电并设监护人员。⑻若受环境或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线或改变施工位置等措施。⑼施工现场内的龙门架、井字架等高大设备及钢管脚手架,若没有防雷装置应安装防雷装置。⑽安设避雷装置的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⑾对在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除应作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⑿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的电焊机、振捣器等用电设备应放置在干燥的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的防护用品。⒀禁止利用龙门架、钢管脚手架架设电线线路。在移动电器设备的橡胶电缆线跨经脚手架时,应用瓷瓶将线路固定,使电缆线与脚手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电缆线与钢管摩擦。

3.建筑幕墙各施工阶段安全防护重点

3.1预埋件处理、焊接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防坠落、防触电、防火灾。因为预埋件是均匀的分布在结构立面上,点多面广,而且施工面、操作点狭窄,操作受到限制,施工中易发生人员坠落事故或工具、材料坠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可在施工面加设安全绳(钢索),操作人员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可防人员坠落。每2-3层搭设一层安全网,可以把意外坠落的工具零件网住,防止发生物体打击。操作中,材料要放到离结构边1米远的地方,操作人员配备工具袋,小型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可以有效的防止坠落和物打事故。焊接预埋件、支座时要大量使用电焊机。因为施工点多,而且分散,施工中要频繁更换施工位置,电焊机的二次线不到位或用钢筋代替二次线是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现象易造成触电事故,在施工中应加以纠正要教育电焊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八不”“四要”“一清理”的安全防火制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结构边立面上焊接,电焊火花下落、飞溅,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造成火灾事故。解决的办法是,可用薄铁皮或阻燃材料自制接火斗,挂在施工点下面把电焊火花接住,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看火,做到万无一失。

3.2安装主龙骨、次龙骨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防止人员、材料坠落。在临边的高处作业,易发生因误操作和闪落而引起的人员坠落或材料坠落,造成伤亡和物体打击事故。可在牢固的地方设置安全绳,操作人员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小型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材料不要放在结构边上,以防无意碰撞或被风刮落,造成物打事故。

3.3挂装幕墙玻璃板材、窗扇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高坠、物打。幕墙玻璃板材的安装方法大多是插挂式、紧压式和单元式,因为板材较重,一般都是多人操作。为防止已挂装好而未注胶的玻璃板材发生坠落,插挂式的要插入槽内,使用胶条塞缝,使玻璃板材定位,防止出槽;压紧式的要将板材压紧,单元式的要固定牢固。并要安排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注胶,最好挂一层注一层,及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操作人员可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绳子长短视现场情况而定,以既不影响操作,又能确保安全为准。现在幕墙装饰施工多采用外脚手架、外爬架或电动吊篮施工。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本工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用电动吊篮施工,应另编制“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并由专人负责施工全过程中的检查、纠正、落实,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4.结语

根据建筑幕墙施工作业的特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对既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尽早发现事故隐患,尽早消除或降低损失,把企业与员工面临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篇4: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分析措施

一、引言

建筑物基坑支护与施工技术是一门丛实践中发展的技术,以前高层建筑及深基坑较少,工程事故较少。随着经济与高层建筑的飞速发展,深基坑支护技术得到相应的发展,出现的事故相应增多,一旦出现基坑坍塌,通常会酿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因此,必须慎重。因此本文针对基坑支护工程中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了基坑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二、工程案例

案例一?广州海珠城广场塌方

●2005年7月21日中午,海珠城广场工地基坑塌方,造成三人死亡,并危及海员宾馆北楼。

●2005年7月22日凌晨海员宾馆北楼倒塌并发生火灾。

●2005年8月8日,海员宾馆北楼被爆破拆除。

2005年7月21日,海珠区江南大道中--海珠城广场B区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坍塌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一致认为,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责任主体无视国家法令,故意逃避行政监管,长期无证违法建设,基坑支护受损失效,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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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广州海珠城广场塌方现场

(一)事故原因

1.施工与设计不符,基坑施工时间过长,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验算,基坑支护受损失效,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南侧岩层向基坑内倾斜,软弱强风化夹层中有渗水流泥现象,施工时未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错过排除险情时机。

3.盲目按照南谊公司指令往下深挖基坑至-20.3米,致使原支护桩变成吊脚桩,基坑坡顶严重超载,致使基坑南边支护平衡打破,坡顶出现开裂。

4.基坑变形量明显增大及裂缝增长时未能及时作加固处理。

(二)事故处理

五个监管单位和部门失责处理

原市质安站、市建委、海珠区城管部门、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海珠区人民政府

7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处罚一览表

1、南谊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通知施工单位施工,未经招标擅自将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省机施;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审查而擅自使用,未及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及时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将基坑挖运土石方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宏泰运输;故意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对有关单位报告的基坑变形安全隐患未给予足够重视,错过了加固排险的时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151.7万元。

2、宏泰运输作为土石方挖运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未取得建筑业土石方挖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工程,并安排联营方汤建光违法挖运土石方,而且对联营方汤建光私自承揽基坑超挖工程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其联营方汤建光土石方运输队盲目按照南谊公司指令往下深挖基坑至-20.3米,致使原支护桩变成吊脚桩,同时汤建光安排大型施工机械在南侧坑顶进行土方运输作业,大大增加了基坑坡顶负荷超载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3.68万元。

3、省机施(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施工,无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不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责任,没有根据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的基坑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安全验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在发现基坑变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虽然多次向南谊公司报告,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万元和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海外监理作为监理单位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在施工单位仍不停止违法施工的情况下,并没有依法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监理措施予以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9万元。

5、汕头建安实业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安全责任,没有对主体结构施工涉及的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6、承总设计院作为设计单位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并且承担的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工程)设计与基坑设计衔接不良,致使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开挖到-20.3米后基坑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并且没有提出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加固排险,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7、市设计院当事发前基坑南侧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时,虽然口头上告知了南谊公司观测情况,但没有书面向有关单位发出警告,也没有及时按合同规定告知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质量管理责任,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案例二?深基坑开挖导致坑边建筑物倾斜案例

1、某高层银行大楼开挖引起附近的电影院出现倾斜,幸得及时发现并疏散电影院内的观众,未酿成重大事故。后电影院获赔偿近千万,进行加固。

2、北京市海淀区某办事处办公楼工程基础深-9.0m。西侧、北侧为马路,东侧紧邻一栋六层住宅楼和一处自行车棚,南侧槽边围墙外3m为一带地下夹层的变电室。基坑施工采取由北向南、边挖边支的方式。基坑南侧发生整体塌方,原建筑物地下室混凝土墙体及其后土体整体滑移、下沉,随后从破损的墙体边缘不断向外冒水,塌方程度进一步加剧,很快整个坑底被水浸泡,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3、基坑坍塌事故:轨道交通某车站2#风井基坑开挖施工中,出于支护体系失稳,造成基坑(36m长×16m宽×13m深)坍塌事故。

事例三深基坑边坡紧邻现有建筑物,采取合理措施后获得成功的事例

1、明珠线二期宜山路车站基坑施工。车站基坑围护采用800mm地下连续墙,基坑开挖深度为17m,楼房距基坑最近处仅0.27m,在整个基坑开挖期间的最大沉降近10mm,差异沉降仅5.42mm,达到了一级基坑施工保护规范的要求。而类似的基坑开挖,造成间距在3m左右的周边民房的沉降一般在30~40mm。

2、武汉市中南商业广场工程地下三层,主楼地上四十七层。基坑四周均有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且有的地方与围护结构的距离几乎为零。地下室基底标高为-17.4米。该项目采取措施后,实现了基坑安全施工的目标,保证了周边建筑物的安全,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为武汉市深基坑支护提供了成功的工程实例。

三、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采取合理的基坑支护体系,并组织专家审查。如土钉墙设计中可采用如下措施减少或控制墙体变形:(l)减少分层、分段作业的深度和长度;(2)缩短开挖与支护的施工间隔;(3)加大土钉的长度和密度;(4)减小士钉倾角;(5)开挖前沿基坑边缘设置竖向微型桩(用φ48mm~φ150mm的钢管)。

2、基坑土方开挖应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积水井,及时抽出积水。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3、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张拉锁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

4、坑边不宜堆放土方和建筑材料,如不可避免时,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m,弃土堆高不超过1.5m,并且不超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距离还应适当增大,软士地区不宜在坑边堆置弃土。当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时,应设置专门的平台或深基础等。同时,应限制或隔离坑顶周围振动荷载的作用。

5、基坑挖土时,要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安排好挖土顺序等,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并做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6、采用机械开挖时,为保证基坑土体的原状结构,应预留150-300mm原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并铺设垫层,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原状结构。如果基底超挖,应用素混凝土回填或夯实回填;使基底土承载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7、基坑周边设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坑顶扔抛物体。坑内应设安全出口便于人员撤高。所有机械行驶、停放要平稳,坡道应牢固可靠,必要时进行加固。

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整场地、修坡等施工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9、土方机械严禁在离电缆lm距离以内作业。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土。

10、挖掘机正铲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11、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基坑开挖之前应做出系统的监测方案。若遇到下列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采取应急措施:

(1)基坑支护结构(或其后面主体)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200(1/300),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2mm/d)。

(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差异沉降)已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0.0001H/d(H为建筑物承重结构高度)。

(4)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1.5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5mm(10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5)基坑底部或周围主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如少量流砂、涌土、隆起、陷落等)。

(6)据当地经验判断认为,已出现其他必须加强监测的情况。?

篇5:预防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现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语牌、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制订管理细则,做到人人重视生产安全,大家自觉遵守安全规定,搞好安全系统防护管理

3、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规范各类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4、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以防止物体打击头

5、抓好职工的法制教育,使每个职工能认识到:安全生产法规是施工客观规律的科学总结,是用鲜血换来的宝贵经验,是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二是对工人进行遵章守纪教育,施工中服从指挥,按规范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三是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在施工中增强安全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他人所伤害。

6、2米以上(含2米)的各种高处作业,周围又无安全依托的,必须系挂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7、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瓶身应有减震圈,使用时应安装减压器,气压表必须有效。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8、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零。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用电设备的保护接零应与配电房总配电柜内引出的专用保护零线(PE线)连接,并不得串联连接。由配电箱或开关箱引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专用保护零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芯线(采用绿/黄双色线)连接。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施工现场所有成品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选用有关劳动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用电设备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所有用电设备,必须通过开关箱控制,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使用于一般场合末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末级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线口、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部,电源的引入,配出线应穿管保护并设防水弯头、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位置应操作方便,箱内和附近场地不得堆放杂物。

11、焊接机械设备应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侧电源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m。

1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的橡皮护套多股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在使用前应检测其绝缘电阻,其阻值1类电动工具不得小于2兆欧姆,Ⅱ类电动工具不得小于7兆欧姆。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炳、负荷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并作好记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13、在潮湿和有水的场所,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且不得承受外力拖拉和挤压。潮湿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灯具应采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灯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14、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要随时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并做好检查记录。一旦检查到漏电保护器已坏,应立即断电更换。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同时有监护电工在场,并做好工作记录,禁止带电作业、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或“有电危险”的警示标志。

1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地保护;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17、建立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和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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