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安全工作处置方案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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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工作处置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1、登高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施工。

2、登高作业现场应保持3-4名工作人员

3、登高作业人员一旦发生下列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并在5分钟内向主(分)管领导报告;如果伤势严重,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告之具体位置、伤员情况以及联系方式。同时,现场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3.1高空坠落。登高作业人员不慎坠落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心跳和呼吸。对神志清醒、呼吸正常的轻症伤员,可就地平卧,严密观察;对于重症伤员,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2登高机械故障。每次出车前,驾驶人员均应对登高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并记录在册,严禁车辆带病工作。在登高过程中,如果出现机械故障,登高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应急小组报告,说清具体位置、故障状况及联系方式,静待救援人员到来,切不可擅自乱动;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内赶到现场,利用其他登高车辆或梯子先将被困人员解救下来,然后由车辆维修人员排除故障。

4、如果登高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主要领导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方式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及时安排善后工作。

收货部制度

篇2:高处作业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1、从事高处作业绩登高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2、高处作业及登高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作业时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带(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6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合打桩作业。

6、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7、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使用时第一挡或第三挡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8、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余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9、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篇3:施工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工种

1.高处作业人员及架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身体。

2.患有下列疾病不能从事高处作业及架设作业:如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等。

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后方可使用。

5.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段、分层进行。

6.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

7.严禁酒后作业。

8.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9.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10.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篇4:施工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工种

1.高处作业人员及架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身体。

2.患有下列疾病不能从事高处作业及架设作业:如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等。

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后方可使用。

5.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段、分层进行。

6.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

7.严禁酒后作业。

8.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9.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10.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篇5:登高或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为确保登高或高处作业施工和检修的安全,参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层准面二米以上(含二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米以上至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至30米称三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称特级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空作业。

(二)施工或检修单位在制定施工或检修组织设计或施工、检修方案时,必须将预防高处坠落列为安全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的重要内容;对二级以上的悬高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经施工或检修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如实向施工,检修人员书面交底。安全措施实施后,必须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要求者,必须修改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凡经医生诊断,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痢病以及其它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四)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熟悉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五)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采用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打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带钉易滑鞋,雨天鞋底有泥必须清除后登高,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危险的入口和预留孔洞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相对高差三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国际要求的,严禁使用。

(六)遇六级以上强风、暴风、打雷、下雪及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如遇雷雨,大风天气急需抢修时,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才准进行。

(七)高处作业所用材料或备件要堆放平稳可靠,有的还需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必须抛物时,下方人员要撤走,并指定专人监护。

(八)移动直木梯、折梯、移动或金属直梯等攀登设施符合国家要求,梯子应牢固可靠,挡距以0.3米为宜,不得有缺挡现象,使用时梯脚应采用防滑措施,不得垫高作业,单面梯与地面或夹角60-70为宜,使用人字梯时,两片夹角为60度,梯底脚要拉牢,不得二人同在一个梯面上操作。

(九)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严禁作业现场嘻戏打闹,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十)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安装人员作业时除外),严禁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十一)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上或在脚手架下休息。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墙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严格站在脚手架杆件阳台、栏杆、墙体和独立梁上操作。

(十二)施工或检修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标志,未经工地施工或检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移动七拆除。停建工作再建时,工地施工人员必须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不准施工。

(十三)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设施。

(十四)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建筑物的出入口,临近施工或检修区域的行人通道及垂直运输设备的地面进料口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

(十五)夜间及光线不足处进行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用电设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漏电保护器。

(十六)在雷雨季节或雷击区使用钢管脚手架和井架,龙门架等设施其高度走过20米时,应采取防雷措施。

(十七)高处作业时应和地面有联系信号,特级高处要有通讯设备,并由专人负责。

(十八)乘人用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超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十九)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严禁攀登脚手架井架上下和坐在栏杆上休息。

(二十)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外按顺序进行,铺第一板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拆除脚手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二十一)泥工在斩砖时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二十二)木工在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户时,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钉屋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作业。

(二十三)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二十四)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手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二十五)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二十六)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圈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二十七)电工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经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栓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二十八)电工在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二十九)清洁人员在清扫一楼以上外墙卫生(擦窗户)等,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并参照本规定中高处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本规定未列的特殊情况有高处或登高作业的按有关专业工种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此要求则应在施工方案中具体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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