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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凿孔爆破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应先检查镐、锹、锄头等工具是否完好,各部连接是否牢固。操作时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人工打眼时,应检查锤及锤把的联接是否牢固,锤把是否有裂缝、腐朽和歪斜,锤头及钢钎顶端有无不平和严重毛边情况。如有应予更换。

4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5站在碴堆上作业,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6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杆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7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8采用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9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电钻。

10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1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12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13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

14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16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采用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17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18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19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0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21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23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24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5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6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时,一端装药放炮,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紧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篇2:顶管土方开挖工程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范围为建安、宝民路、流塘路、新安路所包围的街区,既宝安区79区。设计范围内的排水管网将改造成雨、污分流制。现状管网作为污水管道,重新建设一套雨水管道系统;并且对该小区范围内的西北角居民宅区流塘新区进行整体填高,及小区内因排水整治造成的道路、绿化、电缆、给水、污水等破坏的修复工作等。

1、土方开挖设计情况

⑴开挖深度:6.3m

⑵开挖面积:40㎡×两处

⑶其他设计要点

A、检查井及接收井采用沉井施工,先挖土到2m左右,制作井深及刃脚,达到设计强度后人工挖土下沉。

B、检查井底板、井深、顶板采用C25混凝土,封底采用C20混凝土。

C、顶管管材采用Ф1000钢筋混凝土管。

D、顶管过程中加强监测,有偏位现象立即纠偏,顶管后管道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其它需说明对容

本工程D线D7-D9段、F线F6-F8段倒吸虹管施工段开挖部分土方后,发现有DN1200钢筋混凝土给水管、D300钢管给水管、110KV高压电缆、电信网等管线,经相关单位研究决定采用顶管施工。D线设一座5.3×3m工作井,1.5×2m接收井,顶管为Ф10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F线设一座5.3×3m工作井,1.5×2m接收井,顶管为Ф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两段总长39米。

二、安全行为监理

1、由于土方开挖工程设计深度≥5m,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要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审阅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要修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到施工中。

3、批准符合规范要求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4、定期组织建设方、施工方对土方开挖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复核检测情况和数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土方开挖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土方开挖工程事故的类型

⑴影响边坡附近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⑵引起机械事故。

⑶边坡土堆放材料倾落。

⑷土方塌落直接伤人。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⑴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确定不同的放坡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

⑵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而湿化,内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和滑坡。

⑶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

⑷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危险源的监控

⑴根据土的种类、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坡度。

⑵当基坑深度较大时,放坡开挖不经济,或环境不允许放坡时,应采用直立放坡,并进行可靠的支护。

⑶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⑷在基坑(槽)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坑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坡边缘0.8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

四、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时监理旁站措施

1、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⑴检查承包商现场安全员是否到位(要求一定要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包括人证要相符)、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如警戒区、安全网、必要的防护、通信工具、安全帽、安全带等)的准备情况。

⑵在现场跟班监督主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的施工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的情况。

⑶检查进场施工机械(具)、安全器材、电气设备、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⑷做好旁站监理记录(重点是承包商安全员到位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跟踪过程,最后落实情况)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3、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的重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文明)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商现场安全人员未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应当发责令承包商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有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包括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5、旁站监理的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重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的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6、要求承包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五、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㈠事前控制监理要点

1、督促承包商检查施工范围内和周围环境的地面、空间线路和地下管线、障碍物,并做好防护和处理。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安全防护方案,对深基坑施工的土方工程还应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3、审核施工单位资质,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确认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书是否有效。

4、严格检查进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

5、严格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房、临时设施、加工场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各种设施能够适应自然及气候条件变化的能力。

6、督促施工方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

7、开工前要对所有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行为和技术教育,进行安全施工交底。

8、制定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包括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施工安全监理内容、施工安全监理措施、安全事故处理程度序等。

㈡事中控制监理要点

1、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严格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执行,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实行严格检查。

2、工程施工时,应设专职防护员巡视防护,发现险情立即通知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安全员和巡防员的指挥。

3、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整改通知,实行全程追踪落实,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隐患消除。

4、施工区要采用封闭管理,坑槽边设防护栏。

5、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和机械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在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沟、坑,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7、采用人工挑、抬运土,应检查箩筐、土箕、抬杠、扁担、绳索等的牢固程度;采用机械出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开挖工作应与土方吊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同步作业。

8、施工中如遇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上升等情况,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施工地段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也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9、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再挖土。

10、开挖工作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施工人员对坡面上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1、对地下及周边的现有管线应随土方施工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并设立明显标识,加强现场巡查。

12、对于爆破器材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家对爆破器材的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制度,领用必须登记,每日清点,剩余必须回收保管。

13、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各种机械的使用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以保证机械的使用安全。

14、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等措施。

15、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运输车辆。

㈢事后控制监理要点

1、跟踪检查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整改。

2、督促施工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停工令或整改通知书、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等进行整改回复。

3、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月报(安全快报)按要求时间上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工程的安全工作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

5、项目监理组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六、土方开挖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监理工程师应做好预想工作,尽可能提醒建设方和施工方作好防范工作,对自然灾害和有征兆的突发事件要发出预警通知。

2、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监理机构内部应分工合作,统筹协调,由总监理工程师统一指挥,以一个声音与建设方和施工方协同作战,出注意、想办法,处理好各种危机。

3、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理的第一任务是抢救遇难人员,尽一切努力确保人身安全,不使伤亡的范围和程度扩大。当完成了人员救助工作后,中心工作是消除危险源,减少损失,避免产生新的伤害。

4、当工程项目集体自身能力不足或自身经验不足,无法救出遇难人员时,应在不扩大事态的情况下,迅速报告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争取获得110、119和120等社会力量的救援,等待并配合外部救援力量抢救遇难人员。

5、救助现场必须统一指挥。工程项目的抢救指挥,以熟悉施工技术和安全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担任为宜,这样便于统一调度抢救人员和设备机械。当社会救援力量到达抢险时,现场抢救指挥应通报现场情况,提供遇难人数、危险源类型及数量,帮助、提供抢险机械和物质,与社会救援力量指挥人员通力合作,完成抢险任务。

6、抢救现场应划出警戒区域,撤退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以避免增加无谓伤亡及影响抢救工作。

7、要求工程项目各单位应迅速清查本单位人员情况,确定失踪人员名单及可能遇难位置,为救援指挥人员的救援方案提供线索。

8、切断事故现场电力、燃气等线路,撤除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污染的危险源。向事故现场提供应急移动电源供抢险工作使用。

9、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管理人员应迅速逐级报告。

10、封存事件现场,等待事故调查。

七、土方开挖工程事故处理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班组长、现场负责人、项目部安全主管等应逐级上报,并联络报警,组织急救。

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一般顺序为现场事故知情人员、作业队、班组安全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发生重大事故(包括人员死亡、重伤及财产损失等严重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在24h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现场事故应急处理

当支护结构系统位移量过大时,应停止开挖施工。当出现边坡失稳或坍塌现象时,应采取土包或其他材料反压加固坡脚,以防事态发展,并尽可能在坡顶削坡减小荷载,必要时回填。

4、人员伤亡应急处理

⑴向项目部汇报。

⑵应立即排除其他隐患,防止救援人员遭到伤害。

⑶积极进行伤员抢救。

⑷做好死亡者的善后工作,对其家属进行抚恤。

⑸应急培训和演练:

①应急反应组织和预案确定后,应要求施工单位应急组长组织所有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②要求组长按照有关预案进行分项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完善。

③在确认险情和事故处置妥当后,要求应急反应小组应进行现场拍照、绘图,收集证据,保留物证。

④经业主同意后,协助施工单位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⑤单位领导将应急情况向现场项目部报告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⑥在事故处理后,将所有调查资料分别报送业主、监理单位和有关安全管理部门。

6、应急通信联络

遇到紧急情况要首先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利用电话或传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要求施工班组应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计划,列明各营地及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并在施工现场、营地的显要位置张贴,以便紧急情况下使用。

篇3:沟槽开挖安全防护措施

1、人工挖土时必须由上到下分层挖开,严谨掏挖放崖,两沟槽相交处挖成钝角,挖土人员与人之间保持2.5米以上距离:

2、土档下,挖土洞必须掏成拱顶或人字顶,土质特别差时不准掏洞。

3、挖见沙层时,要请示工长,开挖办法,可采取沙袋围挡沟槽边,防止沟槽边流沙造成沟槽塌方,必须打密撑或开大口,再开挖,沟边堆土时,必须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

4、挖沟槽超过2米以上时,必须打撑木,用原木、木板,必须用扒钉扒好。吊绳要坚固,吊土人员脚下道路要坚固、平整、畅通;

5、上下沟槽时必须从梯子上下,沟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挖土时,如发现旧电缆,旧管道及其他构筑物应妥善保护,及时报告工长及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7、机械挖土时,施工员必须向司机交代清楚地下电缆管道及其他设雨污水明槽开挖的沟槽回填土及沟槽基础灰土和其他设备安全。

8、机械挖土时,下沟槽刷坡时,必须在机械臂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必须停机然后再操作。

篇4:土方开挖工程预防监控措施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作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周围环境和地下设施(如电缆、通讯线路、天然气管道等)的调查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土方施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施工段、面,尽可能减少交叉作业面。

3.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施工,以防造成垮塌事故。

4、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在挖土机斗臂旋转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它工作,挖土机装云土石时,汽车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5、推土机推土时,禁止驶至边坡和山坡边缘,以防机械下滑翻车。推土机上坡推土的最大坡度不得大于25度,下坡时不能超过35度。

6、当采用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时,其道路宽度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单车道和循环道宽度3.5m。

双车道宽度7m。

单车道会车宽度不小于7m,长度不小于10m。

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

7、大量土方回填时,必须根据墙体的结构坚固情况确定回填时间和数量。

8、深坑、深井施工要采取通风和测毒措施。开挖时如发现不能辩认的东西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9、开挖深井、深坑、深沟时要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在井、坑、沟边堆放土石、材料,至少要距离坡边0.8m以上,其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m,并对边坡和支撑随时检查。

10、拆除固壁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进行。更换支架、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篇5:拆除爆破工程预防控制措施

一、拆除施工的预防控制措施:

1、拆除施工前,应对其结构强度进行详细调查并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后,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实。

2、拆除施工前,应对供电线路、供水管线、通讯线、天然气管线等通往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3、拆除施工前,应在被拆建筑物周围设置防护安全网并设置施工安全警示牌。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拆除场地。

4、拆除建筑物应按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拆除某部分时要防止其它部分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全部的承重部分后方可进行。

5、拆除开始前,应把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进行临时加固后方可作业。

6、建筑物拆除施工时楼板上不允许许多人聚集和集中堆放材料。拆下较大或较重的材料,应用起重机吊运,散碎材料应采用溜下并及时清理转运。

7、拆除的建筑物内,如有暂时无法转移的设备物品时,应先搭置坚固的防护棚后再进行上部拆除施工。

8、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的指挥人员。

二、爆破工程的预防监控措施

1、爆破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地质地形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编制“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爆破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后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有关部门和施工当地的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2、爆破施工要根据批准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3、爆破施工要由工程负责人牵头组织爆破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爆破施工的指挥和安全警戒工作。

4、爆破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爆破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试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6、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7、爆破施工前必须确定安全区的范围,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要同时使用音响及视觉两种信号,规定的爆破时间和信号要用通告通知,使附近居民及有关人员均能准确识别。

8爆破时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起爆。爆破后应在最后一炮响后不少于15分钟才允许进入爆破区内检查爆破效果,如发现盲炮,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好。在确认爆破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拆除警戒。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9、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对爆破材料的管理,必须做到“四专”,即专地储存、专人看守、专人发放、专人领取。当天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当天及时返库。

10、爆破施工安全即要采取周密细致的预防措施,还要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预防措施(如专人抢救和补救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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