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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设计验算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保证矿井生产供电的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指导各级供电单位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1、地机变电站和供电系统的设置由集团公司设计处负责。

2、地面变电站35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集团公司电力公司负责。

3、矿属地面6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机电科负责。

4、井下6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机电科负责。

5、大型设备机房峒室内电气设备的供电整定、验算及调整由机房所属单位负责。

6、井下生产系统(包括6kv、1140v、660v)供电的设计、整定及验算由机电科负责。

(二)供电设计原则

1、地面高压供电设计应考虑矿井长远规划和近期要求,本着经济、适用和安全的原则。

2、井下变电所的设置、供电系统设计应考虑矿井生产衔接、采掘设备向大功率方向发展的因素,采取采掘分开供电的原则,局扇专供的原则。

3、掘进工作供电应考虑开切眼扩帮所需设备功率,应考虑运距离供电短路电流变小时短路保护方式。掘进巷道超过300米时应加设分路开关。

4、井下660v供电系统一般为一台变压器输出一路,若一台变压器输出多路时,应加设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5、井下变电所必须保证双回路供电,一回路为主供回路,另一回路为备用回路。当两变电所共用两回路供电时,可选一回路为主供回路,并为另一变电所备用。局扇专供应设在备用回路电源侧。

6、井下低压供电设计应遵守《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7、当供电系统的负荷有变更时,要由使用单位填写负荷变更卡,报机电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8、井下开掘队的临时配电点6kv系统必须有两电源供电,即动力一趟,风机专供一趟,以确保双风机双电源的可靠性。

(三)供电设计有关程序和业务要求

1、回采工作面在安装前一个月,由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会确定以下问题:

1)机电科设备组提供工作面的有关所有设备的资料1份。

2)生产科提供有关工作面的相关图纸。

3)由机电科绘制本工作面的供电系统图,分送生产科1份,由生产科负责分发各有关单位。

4)由机电科进行1140v及660v系统的设计整定计算,并将整定卡或书面形式或表格分别发给队组1份。

2、各盘区配电点的设计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要求由机电科负责确定及相应位置选择。

3、所有的高低压供电设计、负荷调整表及检查资料由机电科负责保存。

4、所有的供电设计要逐级审批、编制,审批单位为:机电科、矿机电矿长。

5、所有的供电设计要分送施工单位,机电科及有关单位。

6、各生产单位每月把本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包括电缆的长度)汇总报机电科。

7、机电科根据供电设计对每条供电线路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这项工作由机电科承担。

8、机电科根据井下的供电系统变更卡随时变更外,每季度编制供电系统并发放各单位。

9、机电科有权对井下无设计施工的单位停止供电,供电实际与设计不相符要限期整改并立即给予罚款处理。

篇2:煤矿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认真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采掘承包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3、安瓦员必须贯彻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当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升井后,还必须填定好汇报记录。4、安监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注意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对于处理隐患不及时的要查出原因,如果是主观因素的要追究责任。5、施工单位或者隐患处理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6、安监部门要随时追踪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停产整改意见通知书。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矿安监站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本矿无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书面汇报矿务局协助处理。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总结。

篇3: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二.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配用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或设有可靠的镉镍电池装置)。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35KV、110KV降压站、矿井配电所、电厂的电气预防性试验,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

2.井下中央变电所、机房配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均由矿组织试验。

3.公司直属辅助单位的6KV变电所,没有试验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公司电气试验室试验。

4.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器绝缘油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进行检验。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对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必须到地区电业部门进行检验。

㈡.试验周期

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集团公司试验室全面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机电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矿(厂)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至少每半年进行检修测试、调整,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按公司、矿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6.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五.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2.井下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置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㈡防避雷装置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3.无检测能力的委托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室检测。

六.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交接班制

⑶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⑸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⑹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⑻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维修保养制度)

⑼供用电技术规程

2.记录: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

⑶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

⑷设备检修记录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⑹事故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

⑻干部上岗记录

七.其它

1.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降压站、矿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事故抢险予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3.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齐全。

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序做好停电工作。

5.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谁供电、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7.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电源进线盘、联络盘警示句为:“此盘为反(倒)送电源”,双回路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8.集团公司试验室要建立送交试样和返回试验报告双方签字备查制度。完成一个矿井的电气试验后,必须在一周内出具试验报告并有文字说明,返到被试单位并报机电处。

9.高压供电系统逐步完善监测、监控装置,为今后实现集中监测、监控创造条件。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纳入矿井变配电所质量达标考核。

10、降压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置要规范,出口要封堵。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安装百页窗,门口要装设不低于300mm的防鼠板。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11、高压板应逐步安装防误装置,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微机“预防”,以实现下列功能:⑴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2、矿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降压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3、各配电所、降压站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型号、规格、名牌参数及主要配置电气的技术参数。

八.罚则

1.机电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矿井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高压电缆、绝缘油、绝缘用品、避雷器试验,架空线路清扫、检查,秋季防污闪等工作,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否则,因组织不力,未能按期完成规定的检修、试验项目,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2.机电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排查矿井供电系统的重大隐患,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否则,一经查出供电系统存在重大缺陷,罚款500元。

3、未经许可擅自对矿井主供电系统及一、二次设备进行改造的,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篇4:机电科供电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对供电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保证供电设备安全、合理运转。

三、经常检查所属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杜绝“三违”现象。

四、参加科工前会议,对科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对分管范围内所出现的事故及时处理上报。

五、参加科安全例会,组织职工参加矿,科召开的生产、安全会议,学习安全知识。

六、分管岗位做到窗明几净,设备卫生达标。

七、坚持执行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整定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八、分管范围内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九、做好电气设备安装、移交、验收维修工作。

篇5:机电科供电车间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对供电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保证供电设备安全、合理运转。

三、经常检查所属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杜绝“三违”现象。

四、参加科工前会议,对科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对分管范围内所出现的事故及时处理上报。

五、参加科安全例会,组织职工参加矿,科召开的生产、安全会议,学习安全知识。

六、分管岗位做到窗明几净,设备卫生达标。

七、坚持执行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整定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八、分管范围内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九、做好电气设备安装、移交、验收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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