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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建筑业农民工面临培训有缺陷、社会保险缴纳缺位、劳动合同落不到实处等诸多劳动保护问题,而拓宽建筑行业保险市场、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展等措施,不失为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的一套好“组合拳”。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行业创造了出许多就业机会,大批农民工进入建筑业劳动。而建筑施工劳动强度大、风险高,施工队伍庞大、流动频繁,使得安全生产管理更具难度,劳动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切实改善建筑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岗前劳动保护培训,从源头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加强和改进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培训有缺陷

安全生产培训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培训效果难以保证。培训教材缺乏统一标准,培训内容往往不能贴合农民工的实际认知水平,缺乏实际动手操作课程,使农民工理论听不懂、技能学不到,达不到安全培训的根本目的和预期效果。有些内容无法与当前建筑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相匹配。培训考核简单,培训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培训标准,基本上只要参加培训就可以上岗,有的甚至直接省略考核程序。

社会保险缴纳缺位

许多建筑施工单位所办理的社会保险并不全面,除了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较高以外,其余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容乐观。有的建筑施工单位内部存在不公正现象,只是选择性地为某一些农民工办理某些特定的社会保险,以应付上级监管部门的抽查。有时建筑施工单位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采用不正当手段贿赂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订立虚假的参保合同以逃避长远的劳动保护投入,表面上办理了有关保险,实质上只是建立了一个“虚假空壳”。

劳动合同落不到实处

为数不少的劳务公司只与少部分建筑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拟定一份名存实亡的虚假劳动合同,以应对施工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有时部分劳务公司采取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简化程序、节省时间的目的。由于只是与农民工代表商议劳动合同的内容,所以对于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不可能征得每一位建筑农民工的认可。劳务公司往往会延长劳动时间、降低薪资待遇,而农民工又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是在违背建筑农民工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这会增加日后劳务纠纷的发生率。

劳动监察不力

建筑施工单位内部劳动管理不健全,有些工作人员任意削减劳动保护经费,导致相关劳动防护装备得不到维修或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不能配备齐全,甚至购置假冒伪劣产品,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监管部门职责也未履行到位,深入施工一线的现场检查频率较低,仅靠书面的安全生产调查报告来掌握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同时,对于被查出的违章企业的处罚方式比较简单,对于违章特别严重、屡禁不止的施工单位没有严厉整治。

农民工维权艰难

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建筑农民工不知该向何种机构寻求帮助,也没有哪一家法律机构愿意主动提供帮助,更不可能进行无偿援助。法律维权需要充足的人证、物证作支撑,然而由于前期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办理环节中存在许多漏洞,建筑农民工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又不注意调查取证、搜集资料,往往造成日后维权过程中证据不足、无据可循的尴尬局面。

问题的根源

农民工有着先天不足

由于建筑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属于低学历人群,思想上对安全生产没有一个具体的认识。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培训课程不感兴趣,不能很好地理解与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劳动保护技能。而在实际培训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疏于考虑,大多是一些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操作性不强。

施工单位责任缺失

有些施工企业弱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能,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在招收农民工时,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经过相关的条件审核与健康体检,草率录用,导致许多身体状况不适宜从事建筑业劳动的人员进入了庞大的建筑农民工队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劳务分包的监督机制也不尽完善,无形之中助长了劳务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侵害了农民工的正当权益。

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企业数量众多,农民工队伍更是不计其数,这确实增加了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由于财力、人力资源有限,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不能对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监控,也无法全面细致地了解每一位建筑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情况。一些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缺少责任心,“行政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建筑农民工遇到劳务纠纷、工伤认定赔偿等问题寻求帮助时,部门与部门之间也存在互相“扯皮”的现象。有些执法人员不注重加强业务操作的学习与钻研,使得业务水平、行政素质以及执法能力长期停留在一个较低档次的层面上,效率得不到提高。

改进的对策

加强劳动保护基础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要秉持一个最基本的理念,即尊重生命、爱护生命,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从招录的源头上做到谨慎细致。一方面要注意招录的农民工的年龄问题,既要保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又要不超过建筑行业的年龄上限55周岁。另一方面要把好健康体检关,建筑施工单位在录用员工前,必须认真开展常规体检工作,对带有传染性疾病和患有不适合建筑施工行业的禁忌症的农民工不得录用。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大对生产安全经费的投入,为每一位施工人员配备齐全的质量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的环境,设置隔离网、安全生产宣传栏及事故警示图标等;全力改善建筑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建立良好、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设施,根据季节合理调整农民工的作息时间;定期为建筑农民工组织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建筑农民工基本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的办理到位。

注重建筑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要贴合农民工的实际学习能力,教授内容不能刻板,不能一味灌输枯燥乏味的安全法律条文,要注重实践,注重劳动保护技能的训练。在培训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注意激发农民工的学习兴趣,可以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育手段,让农民工更易于接受知识,掌握技能。

安全生产培训不是一项短期任务,它必须始终贯穿于建筑企业的日常生产过程中,是一项长期且持久的工作,对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培训机制。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效培训机制的有效途径,要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广泛吸纳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加入到培训建筑农民工的队伍中来。

积极拓宽建筑行业保险市场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各类建筑工程为承保对象的财产保险,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建筑项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手段。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建筑工程保险的宣传力度,引导建筑企业参保投保。施工单位自身也应强化风险意识,积极办理建筑工程保险,通过多种渠道转嫁风险负担,提升施工质量,这无形之中也是在为每一位建筑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添砖加瓦。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不固定性,农民工队伍呈现出流动和分散性,所以即使参加了保险,离开此地到别的省、市打工也无法将社会保险带走。建议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金银行模式,用一张社会保险IC基金卡进行流通,这样可以节省人力和物力,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德国的建筑安全多年来一直处于不断改良的状态,其生产质量在欧洲位居前列。德国的建筑企业在施工前一般会聘请安全咨询公司对施工环境进行检测,做出安全等级评估,同时还可以向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人员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减少事故发生。安全咨询公司属于建筑行业的衍生市场,专门针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相应服务。建立安全咨询公司,减少事故发生率,这一做法在我国值得推广。

强化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在选拔人才时应当提高进入门槛,严格进行考核,对录用的人员在今后工作中也要定期进行培训、组织考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专业技能,增强服务意识。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加大对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到建筑农民工队伍中去,宣传基本的法律常识。利用和发挥电视媒体的监督职能,对危害建筑农民工的事件加以曝光,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对于疏于管理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必须依法处理,追究责任;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在进行经济处罚、赔偿损失的同时,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篇2:劳动保护与工伤保险知识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2008年“安全生产月”公司活动主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008年是国家安全生产___¬¬¬___________治理年。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年月___日起实行。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四个级别。

5、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单位和职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分别为______和¬。

6、安全色分红、黄、、等四种。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立足于()

A、安全检查B、事故调查处理C、宣传教育D积极预防

2、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还要()

A、保护现场B、清理现场C、停产整顿D、积极抢修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的职责。

A、安全欠帐B、“三违”现场C、事故隐患D、管理漏洞

4、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

A、安全第一B、预防为主C、四不放过D、三同时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8B、12C、4D、16

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有关安全生产的必备内容是()

A、具体干什么工作B、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C、办理工伤社会保险D、工作时间

7、人本原理中的激励原则,是指以科学的管理手段,激发人的(),使人充分发挥出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实业有效的管理。

A、主观愿望B、内在潜力C、工作爱好D、团结精神

8、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爱(),做到持证上岗。

A、培训、考核B、三级教育C、思想教育D、全面审查

9、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A、有造成生产事故的劣迹者B、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C、无生产管理经营D、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10、下伤那一项不能认定为工伤

A、醉酒导致伤亡的B、受伤者自身具有一定过错的

C、违犯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的D、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每题2分,共20分)

1、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自愿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第一部法律。()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反对或抗拒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5、2008年安全生产月是全国第7个安全生产月()

6、安全标准化建设包括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三个方面的内容。()

7、班组“三本帐”是:班组安全教育与安全活动记录;班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班组事故情况与违规违制记录。()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5个等级。()

9、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0、事故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分清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责任者。()

四、问答题(第1题8分,第2题7分,共15分)

1、《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职工有那几项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单位必须履行的几项责任是什么

五、讨论题:(15分)

能否对因工负伤的职工进行处罚原因是什么如能处罚,具体应如何实施

篇3:劳动保护工伤事故预防与工伤康复问答

一、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组织管理措施。国家和各级政府主管机关及企业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各种安全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监察管理机构,确立劳动保护管理体制,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

(2)技术措施。在生产技术上采用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并供给劳动者安全防护用具等。所谓劳动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预防事故而消除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及其他对劳动者身体造成伤害的因素,以及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劳动卫生技术措施是预防对劳动者从事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到的职业毒害(如粉尘、毒物、噪音、辐射、高温、低温等)的措施。

2、什么是高温作业

在工业生产中,由于高温车间内存在着多种热源,或由于夏季露天作业受太阳热辐射的影响,常可产生高温或高温高湿或高温伴强热辐射等特殊气象条件。在这种环境下进行生产劳动,通称为高温作业。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

3、高温作业有几类

高温作业按气象条件可分为三大类:①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②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③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4、为什么在清凉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常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钠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钠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补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5、噪声对人体健康有何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不良作用是多方面的。50分贝以上开始影响睡眠,70分贝以上妨碍交谈,使人心烦意乱。长时间接触噪声可引起头昏、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脑电图异常(慢波增多),心率加快,血压不稳(多数增高),心电图有心率不齐和缺血型改变,同时可见食欲下降,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功能改变、月经不调等。噪声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有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90分贝以上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听力减弱,严重者发生职业性耳聋。

6、样预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①进行工艺改革,以无声或少声工具代替噪声工具。如液压机代替锻压机、焊接代替铆接、无梭织布代替有梭织布等。②在不影响操作前提下,用隔音、减震、消声、吸音等措施减弱噪声强度。同时合理规划厂区和厂房建筑,使噪声源远离其他作业区,或造隔音墙,建筑物内墙选用吸音材料等。③个人防护,工人戴耳塞或耳罩,往往可取得较好的防声效果。

7、劳动卫生立法有何意义

在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以及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制定有关的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并督促有关部门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对职业危害因素问题大而又未遵循有关法规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企业,可依法勒令停产或搬迁,也可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进,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8、职业危害因素对女工有哪些特殊影响

(1)对男女的影响基本相同,如矽尘引起矽肺,局部振动引起振动病等。

(2)对女工某些生理功能有较大影响。如妇女由于解剖生理上的特点,在考虑其体力负荷及作业性质时应与男子有所区别,此外,妇女的造血系统及肝脏对毒物较为敏感,妇女的皮肤较柔嫩,易遭受刺激性和脂溶性物质的作用等。

(3)对女工的生殖功能的影响。

现已肯定,一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对女性生殖系统或生殖机能的某些过程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或通过对机体其他系统的不良影响间接地影响生殖机能,其结果均可造成生殖机能损伤,如不育或生育力下降、自然流产、死胎、畸胎、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发育障碍、遗传病、儿童期恶性肿瘤、婴儿期及儿童期死亡率增高等。具有性腺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影响生殖机能;具有胚胎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影响受精卵着床,或影响胚胎、胎儿发育;具有胎盘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影响胎儿的发育;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因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受损而间接影响受孕能力,或对胚胎、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9、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妊娠母体有哪些影响

各种有害因素都是通过母体而影响胚胎或胎儿发育的。母体在妊娠期间对有害因素的敏感性增高,因这阶段母体生理机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新陈代谢加快、心、肺、肝、肾负担加重,故易受毒物损害。妊娠期植物神经系统的紧张度也发生改变,且往往出现生理性贫血,故对神经毒或血液毒的敏感性也增高。有害职业因素还能促使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在接触化学物质的女工中多见。如接触二硫化碳、汽油以及接触甲笨、二甲苯、三氯乙烯等的女工,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明显高于对照人群。接触乙内酰胺及二硫化碳的女工,分娩活动无力者较多见。

10、哺乳期女工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哪些危害

婴儿出生后发育过程并未结束,如体格的生长,中枢神经系统结构和生理机能上的成熟,以及内分泌腺结构和生理上的成熟等等,都在继续进行。新生儿对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非常敏感,而婴儿对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接触,主要是母亲乳汁中排出的毒物,常常对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现有资料表明,许多毒物可以通过乳汁排出,例如铅、汞、钻、氟、溴、碘、苯、二硫化碳、多氯联苯、烟碱、有机氯、三硝基甲苯、锰等。乳汁中含有毒成分为婴儿接触毒物的重要标志。含毒母乳可以造成乳儿中毒,如母源性乳铅致乳儿铅中毒,乳锰引起乳儿锰中毒等,亦可使乳儿抵抗力下降而容易罹患一般的疾病。接触汞、苯、有机磷、有机氟等毒物的乳母,其乳儿患病率有所升高。

11、过重的体力劳动对女性有何影响

超过负重能力的劳动,可引起腹压增高、盆腔淤血,往往导致月经障碍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此外,超负荷劳动的女工,可由原来的胸式呼吸改为腹式呼吸,更增加了腹内压力,作用于性器官和盆腔组织,引起骨盆底部肌肉和韧带松驰,导致子宫变位,甚至子宫阴道脱垂。有人调查认为,子宫脱垂症与负重物的重量有关,两手抱重物的临界重量为15~30千克(kg),肩挑持重的临界重量为20~30千克(kg)。女工在负重劳动时,工间应安排休息时间,以消除疲劳,有助于减少因负重而引起的妇女疾病。

12、长期坐位劳动对女性有何影响

如果腰部没有充分的支撑,手和下肢又悬空不着地,如缝纫工、制鞋工、纺织细纱工、乘车作业及电车、汽车售票员等,腰背肌高度紧张而引起脊柱弯曲。长期坐位又缺乏锻炼,骨盆底组织松驰、无力,易引起便秘和痛经,分娩时也易引起宫缩无力,会阴破裂。为此,应根据工种特点,适当调配劳动时间、劳动体位、休息制度、工间休息要做工间操。强制的劳动体位对青年女工的生长发育更为有害,可能造成骨盆发育畸形和性器官位置异常,因而更应引起注意。

13、女工哺乳期应注意什么

哺乳期的劳动保健目的是保护乳儿健康。因此,哺乳期女工不应参加有毒有害作业以免影响母乳的质和量,影响乳儿健康。例如哺乳期女工从事铅作业,则铅可以通过母乳进入乳儿体内,严重者可以引起乳儿铅中毒。因此,除保证哺乳女工有法定的哺乳时间外,还应在这段时间内脱离有毒有害的作业。工厂哺乳室内应有必要的卫生设备,保证哺乳前能用温水、肥皂把手洗干净,哺乳时换下工作服或罩上清洁的外衣。哺乳女工不要加班加点,应禁止乳母上夜班。

14、职业危害因素通过何种途径对新生儿和哺乳儿产生损害

职业危害因素对新生儿和哺乳儿的损害,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最为常见的是通过其父母的工作服,鞋或体表的污染,将化学物带回家中,如铅尘、苯胺染料、石棉等可通过此途径影响婴儿的健康。不少化学物包括药物,还可通过乳汁分泌而进入乳儿体内。已获得证明的有铅、汞、砷、二硫化碳、多氯联苯和其它有机溶剂。

15、怎样做好女工劳动卫生

(1)贯彻执行国家的女工劳动保护政策,合理安排妇女劳动。

(2)做好妇女经期、孕期、围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五期保护。保护的各种措施,应通过目前已有的妇幼保健、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密切协作来共同研究,为制订更多的法令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如已知接触二硫化碳的女工,在哺乳期接触浓度高的二硫化碳(呼吸道进入或皮肤接触),二硫化碳可通过乳汁影响婴儿的健康。

(3)妇女劳动卫生工作与妇幼卫生工作密切结合。妇女劳动力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保护、增进广大妇女健康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妇女的健康问题,而且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故妇女的劳动卫生工作应与妇幼卫生工作密切结合。

16、矿山井下作业指的是什么

矿山井下作业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17、什么是夜班劳动

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18、如何理解“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一般都应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暂放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这一规定。

19、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20、未成年工患有哪些心血管系统疾病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1)患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21、什么是热射病

劳动者经常在高温之下作业,体内热蓄积愈益增多,体温调节受到障碍,即机体散热发生障碍,容易引发热射病。从事炼钢、炼铁、锅炉房等高温作业者容易引发此病。

22、什么是日射病

露天作业,尤其在夏季,如基建工地、农场、露天矿、劳动者长时间地受到太阳辐射,颅内组织受热、脑膜温度升高,使脑组织易于充血而引发日射病。

23、什么是高原病

长期在海拨4500米以上高山和高原地区工作的劳动者,常常因缺氧而引发急性或慢性反应性疾病,称之为高原病,包括慢性高原心脏病、慢性高原血压异常、急性高原昏迷等。它属于物理因素引起职业病。

24、什么是局部振动病

劳动者长期在振动作业场合从事生产活动,逐渐使机体局部如上肢骨与关节骨质改变、肢端血管痉挛,这就是局部振动病。这类职业病是振动频率大、振幅大以及反冲力和加速度造成的。患上这类职业病,关节疼痛,手易发凉,血管带痉挛,手指关节变形,知觉障碍。

25、什么是放射性疾病

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劳动者,如长期在核电站工作,从事*光照射等等,患上放射性疾病的可能性较大。由于放射性元素对劳动者本人乃至其后代的危害十分严重,所以,每个国家对防范放射性元素危害都十分重视严密防范。放射性疾病属于职业病,包括: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

26、什么是电光性眼炎

劳动者长期受到紫外线照射,主要是电弧光的刺激,容易引发急性角膜炎、结膜炎,而酿成电光性眼炎。这种职业病,重者眼部疼痛、畏光,瞳孔痉挛性缩小,并易造成视力障碍。

27、什么是噪声聋

长期在高分贝噪声污染严重的生产环境工作,容易引发噪声聋这种职业病。有些生产环境,机械撞击、摩擦、转动等等,常使声级超过80分贝而形成噪声。噪声吵杂,无音律,单纯且频繁,每每危及听觉,使听力下降。如果离开噪声后,需数小时甚至十数小时,二十几小时才能恢复听力,已是患职业性难听的先兆了,谓之听觉疲劳,如果听觉疲劳,仍继续接触噪声,内耳感觉器官便会产生退行性病变,出现再难恢复的听觉疲劳,此时即谓之职业性噪声聋。这是长期接触噪声引发的职业病。最严重时,它很有可能导致永久性耳聋,而使劳动者听力完全消失,终成残疾。

28、什么是热痉挛

劳动者长期在高温场合作业,大量出汗,大量饮水,常导致体内水盐失衡,使氯离子和维生素B大量损失,细胞水肿,而引发痉挛性病态——热痉挛。这种病发作时,四肢或腹部肌肉常出现痉挛状,有时疼痛异常,四肢无力。

29、劳动过程中的强制体位作业主要有哪些

(1)立位和经常行走的作业;(2)坐位;(3)其他体位:某些作业常常被迫采取种种不良体位。例如,在管道、锅炉及某些大型设备内工作,汽车的临时小修,在狭小的船舱中卸货以及在狭窄矮小的矿井内操作等,工人常处于不良体位。若长期采取屈曲、倾斜、仰卧或侧卧体位时,能引起个别肌群过度紧张、内脏营养障碍或脊柱弯曲等变化。

30、立位和经常行走的作业可能引起的职业性疾患有哪些

(1)扁平脚。在长期站立、步行、搬运重物和用力踩开关(模锻工、冲床工)的作业中常见。

(2)下肢静脉曲张。常见于长期站立和行走的作业。发病工龄一般为6~8年,与体位及负重有关,与下肢静脉的构造、慢性感染及心血管疾病也有关,妇女更易发生。

(3)腹疝。重体力劳动者由于腹壁肌肉长期过度紧张和腹内压上升,可患腹疝。常见的有脐疝、腹股沟疝,其次是股疝。

(4)脊柱弯曲。长期倾斜、变曲的立位或负重行走的作业能致脊柱弯曲,以驼背多见,次为脊柱侧凸和脊柱关节变形。

(5)下背痛。常见于长期处于躯干前倾、腰部屈曲且负重大的作业。包括:

①腰机能不全。表现为下背部疲劳、强直或疼痛;

②腰痛。下背部剧烈疼痛,常使人劳动能力下降,尤其是需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作业;③坐骨神经痛。疼痛放射到任一大腿的后、侧部和小腿,脚和趾常发麻或有刺痛。症状可能很轻微和短暂,或严重影响劳动能力。

31、坐位作业可能引起哪些职业性疾患

长期坐位作业,特别是背部屈曲或侧弯时,可形成脊柱弯曲。坐位若伴有腹压增高,能促进腹腔静脉淤血,而致消化不良、结肠炎、痔等;并可使骨盆肌肉驰缓而引起慢性便秘及一系列妇科疾患。

32、运动器官紧张的作业可能引起哪些职业性疾患

(1)腱鞘炎。常见于指、掌迅速活动或前臂用力活动的作业,或伴有不良气象因素的手臂用力作业(洗衣工)。多发生在工作负担最重的肌腱。

(2)神经肌痛。神经肌肉装置长期过度紧张,能致职业性神经肌痛。多出现在躯干和四肢长期处于强制体位而迫使一定肌群量静力紧张状态的作业(装卸工、矿工等)。

(3)职业性痉挛,又叫职业性神经机能病。它是由于执行频繁、精细的小动作引起的。常见于缮写员、手工针织工、钢琴家、提琴家等。典型的病例是书写痉挛,唇、舌痉挛,眼轮匝肌痉挛等。

(4)基突炎及上踝炎。常见于腕、肘关节动作频繁而负重极大的工人,症状是在进行一定动作时感到疼痛。

(5)关节炎及关节周炎。常发生于手指关节及肩关节。关节周炎的炎症过程发生在关节周围的粘膜囊内,逐渐波及肌肉附着处及周围的结缔组织,其特点是在动作涉及病变组织时才感到疼痛,而在关节炎时则关节的任何动作均能引起疼痛。

33、视觉器官紧张的作业可能引起哪些职业性疾患

凡长期需要紧张调节和经常加强聚合机能才能辨别细微物体的视力作业,如排字工、校对员、钟表工、细小零件装配工等,在视力极度紧张的工作后,往往出现若干急性症状,如眼内疼痛感、头痛、自觉性视力障碍(视力下降、光幻觉、闪光)、调节障碍、充血、流泪、眼睑浮肿等。此外,高度近视者,有时还能引黄斑性脉络视网膜炎,甚至视网膜剥离。

34、发音器官过度紧张的作业可能引起哪些职业性疾患

歌唱家、教师、相声演员等的发音器官职业性疾患有两类。一类为机能性发音障碍,症状为开始发音后不久迅速陷于疲劳、声音嘶哑、失调及失声症。另一类为器质性损害,包括呼吸道发音器官炎症、声带出血、声带水肿、声带不全麻痹及“歌唱家小结节”。

35、压迫及摩擦作业可能引起哪些职业性疾患

(1)胼胝及胼胝化。四肢或躯干经常与工具或其它物体接触发生压迫或磨擦,引起局部皮肤反复充血,促使静皮生发层细胞增殖及其上层细胞角化而形成胼胝或胼胝化。

(2)掌挛缩病。器械、各种把手、驾驶盘等持续压迫或磨擦手掌时,可致掌挛缩病。其发生非常缓慢,往往长达20~30年。

(3)滑囊炎。多种工种可致滑囊炎。跪着工作可致膝前滑囊炎;肩挑重物在锁骨或上臂部位能引起滑囊炎;需要大力挥手动作的有时在肱骨头处,偶而在肩胛骨上方出现滑囊炎。

36、职业性疾患是否属于法定职业病

职业性疾患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虽然它属于广义上的职业病,但不具有立法的意义,不能享受职业病或工伤保险待遇,只能理解为职业多发病。法定职业病是狭义的职业病,它是法律、法规所规定可以享受职业病或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

37、预防职业性疾患有哪些措施

(1)结合技术革新,尽可能做到机械化、自动化。对需要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强制体位的作业或个别器官系统长期处于紧张状态的作业,要尽可能做到机械化、自动化、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2)改变不良的工作体位。应尽力设法把屈曲、倾斜的体位改为端正的体位;把卧位改为立位,立位改为坐位,并使不舒适歪斜的坐位改为舒适端正、高矮适宜于该劳动者工作的坐位,以避免个别器官、部位受压引起骨骼的持久变化。例如,在电车、汽车修理厂中应设置地沟,仰躺在地上修理车底的操作改成站在地沟内修车的作业。在坐位作业中,应根据作业台及人的高度和手足的长度来调整椅子的高度及与作业台的距离,必要时应设置扶手等,使其坐姿端正而舒适和肘部有靠托以减少静态紧张。

(3)为防止压迫和摩擦所致的疾患,应使用形状合宜、软硬适度和导热性不强的把手,工具经常接触机体的部分应包软垫,采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4)应制定出男、女工人推、拉、装、卸和抬举重物的重量标准,亦即规定其劳动负荷限量并严格加以执行,这对避免劳动过程所致的损伤尤为重要,尤其是对未成年工和女工来说更为重要。

(5)应对劳动者进行良好的职业训练。例如,训练工人抬举重物时身体应尽量靠近物体,缓慢平稳地举起重物,不要突然猛举,举物时不要扭转躯干等,才能避免扭伤或其它创伤所致的下背痛、疝气等;正确地练习唱歌,避免声带过劳是预防产生“歌唱家小结节”的关键等等。

(6)合理组织劳动。针对工人体质和健康状况,分配适当工作。例如,腹壁肌肉发育不良者不应分配作搬运等工作。此外,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工间应有适当的休息;注意培养多面手,以便交替地更换作业;应尽量使劳动安排得更有节律性。

(7)改善照明条件。给予充足合理的照度,是预防视觉器官紧张所致疾患的重要措施。

(8)改善作业环境的气象条件,特别是尽量避免低温、高湿的作用,对预防职业性下背痛、关节痛等具有一定意义。若一时难于改善,则应注意保暖防寒等。

二、工伤事故预防与工伤康复

38、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工伤预防工作能减少职业伤害,职业康复能使职工尽快恢复劳动和生活能力,它们也是减少工伤费用支出的重要手段。

39、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哪些因素对人体的作业能力或健康有影响

(1)劳动者本身的差异。包括性别、年龄、体格、健康,劳动态度、情绪等。

(2)劳动的种类和组织制度。包括劳动的性质、强度、持续时间、节律、技巧、体位、分组、轮班和工作日长短等。

(3)外界环境条件。包括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空气污染等。

40、什么叫静力作业、动力作业

静力作业又叫静态作业,它是指主要依靠肌肉等长性收缩来维持一定的体位,使躯体和四肢关节保持不动时所进行的作业,其特征是能消耗水平不高,但却很容易疲劳。动力作业又称动态作业,它是指主要依靠肌肉的收缩,使肌张力保持不变——等张性收缩、运用关节的活动来进行的作业。

41、提高作业能力和工效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主要包括:改革生产技术与工具、合理运用体力、改进操作方法(即操作合理化、生产工具与被加工物体安置合理化)、坚持锻炼与练习、改善劳动制度和组织,注意劳逸结合(如安排时间暂歇和工间休息、做好劳动日以外的休息)、改善劳动条件、加强防病治病与增强体质等。

42、预防生产设备断裂有何要求

生产设备的各种受力零、部件及其联接,必须合理选择结构、材料、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使用寿命内按规定使用时,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

43、对生产设备的稳定性有何要求

(1)生产设备不得在振动、风载或其它预期的外载荷作用下倾覆,或生产不应有的位移;

(2)生产设备若通过形体设计和自身的质量分布,不能或不完全能满足稳定性要求时,则必须采取某种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3)有司机驾驶或操纵,并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的生产设备,必须设计保护司机和其它人员的防护装置;

(4)若所要求的稳定性,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地点采取特别措施或确定的使用方法能达到时,则应在生产设备上标出,并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44、作业人员的工作位置应做到哪几点才安全可靠

(1)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2)生产设备的操作位置高度在离地面20米以上时,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设备;在30米以上(含30米)时,必须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设备。

(3)生产设备上操作位置,应能保证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通常宜优先设计坐姿。必要时,可采用坐、站、走三者交替的操作姿势。

(4)生产设备提供的座位,应适合人体需要和功能的发挥。必要时,座位应能适当调节高度和角度。座位结构及尺寸应符合人体测量数据,并应满足工作的需要和舒适的要求。

(5)操作室必须保证操作者安全、方便和舒适;必须保证操作者在座位上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

45、怎样才能防滑和防高处坠落

(1)设计工作位置,必须充分考虑人员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2)若操作人员经常交换工作位置,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安全走板。安全走板的宽度不小于500mm。

(3)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安全圈及防护板等。

(4)走板、梯子、平台均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5)生产设备应防止渗漏。对于可能产生渗漏的生产设备,应有适宜的收集和排泄装置。必要时,应设有特殊地板。

46、什么是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47、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48、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9、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何要求

(1)培训方法主要有:

①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②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③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2)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3)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0、什么叫全面康复

实现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四个领域的康复就称为全面康复。

51、工伤康复的目标是什么

工伤康复的目标是提高工伤残疾职工的生活质量,恢复其独立生活、学生和工作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和社会。

52、工伤康复有哪些主要措施

工伤康复的主要措施包括所有能消除或减轻身心功能障碍的措施,不但使用医学科学的技术,而且也使用社会学、心理学、工程学等方面的技术和方法。

53、残疾分为哪三个层次

世界卫生组织(WHO)按照残疾的性质、程度和影响,将残疾分为三个层次:

(1)残损/病损。又称结构功能缺损,指单位结构或功能(生理、心理)有一定程度缺损,身体或精神智力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独立活动或工作、学习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个人生活仍能自理,其影响在组织器官水平。

(2)残疾/失能。又称个体能力障碍或残弱,指由于身体结构和功能缺损较严重,造成身体和精神与智力活动明显障碍,以致个人生活不能自理,其影响在个体水平上,造成个体活动能力障碍,因此,残疾/失能是一个功能上的概念。

(3)残障。又称社会能力障碍,指由于形态功能缺损和个体能力障碍程度严重,不但个人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影响到不能参加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患者在享受社会权利及履行社会职责方面,因能力障碍而处于不利地位。残障的影响反映在社会水平方面。因此,残障是一个社会方面的概念。

54、残疾有哪几种分类方法

残疾有三种分类方法。

(1)按器官系统进行残疾分类

①感官残疾:如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

②神经残疾:如神经系统疾患引起的瘫痪、感知觉缺失等;

③肌肉骨胳残疾:由骨、关节、肌肉损伤引起的残疾,如关节强直、肢体缺失、畸形等;

④心肺残疾:由心脏病、肺部疾患引起的心或肺功能不全。

(2)按病因进行的残疾分类

①伤残:由外伤、创伤引起的残疾;

②病残:由疾病引起的残疾;

③发育性残疾:由发育缺陷引起的残疾,如先天性肢体缺、精神发育迟滞等。

(3)国务院于1987年制定了我国残疾人的分类标准(5类)

①视力残疾:盲、低视力;

②听力语言残疾:聋、重听、单纯语言残疾;

③智力残疾(4级);

④肢体残疾(4级);

⑤精神病残疾(4级)。

篇4:建筑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行业管理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技术干部,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范标准;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国家监察,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国家监察是一种执法监察,主要是监察国家法规政策的执法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它不干预企事业内部执行法律法规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行业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比如,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如,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通过对事故的严肃处理,可以总结出教训,为制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补牢。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筑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了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其中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等。

篇5:项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常识考试试卷

项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常识考试试卷

劳动保护是指: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的方针.

我国劳动保护工作体制是指:.

1982年,国务院发布和,规定了劳动部门安全监察职责和权力.

劳动保护法是指有关搞好,方面的,的总称.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处理事故的三不放过:.

8.三保四口是指:、、是三保,、、、是四口。

9.劳动保护用品是指:。

10.国家统一的安全标志是指:,,,,四类

11.安全色是指:,,,四种。

12.触电急救的步骤是:。

试卷答案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国家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实行的工作制度。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暂行条例。

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共组条例,工会小组劳动监察员的职责。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阳台口,孔洞口,楼梯口,电梯开口。

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个体防护用品。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红,黄,蓝,绿。

尽快使触点人员脱离电源、用正确的方法抢救、特别注意的是不要注射强心剂。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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