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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区主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主提升机是煤矿生产的关键设备,担负者提升矿井煤、矸石材料和升降人员的重要职责,绞车司机的责任重大,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提升系统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方可操作。

第2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3条工作前对信号系统、机械电气传动系统、供电系统、安全装置等认真检查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4条运行时认真检查各部响声,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安全运转。

第5条坚持做到四不开:

1)信号不清不开;

2)安全装置完好不开;

3)机器声音不正常、电压不稳定(过高、过低)时不开;

4)制动系统不灵活可靠不开,升降人员下放长材、大件及雷管炸药时正司机开车,副司机监护。

第6条专研技术,精通业务做到三知、四会,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完好率。

第7条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绞车运行过程中,开车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接打电话。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班中操作应轮换进行,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不般不超过1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减话,禁止对答。

第8条上下人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制度。

第9条配合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10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岗位,严禁酒后开车,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11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记、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

第12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13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4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6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7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8条发生重大事故未对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9条因精力不集中或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篇2:运输液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绞车司机负责与信号把钩工配合进行工作面空重车的调转。液压绞车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沛,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液压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液压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并会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

第4条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液压站、油管、天轮、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汇报。严禁带病作业。

第5条工作前对信号,电源、液压站、冷却水、仪表、油路、安全装置等认真检查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6条运行时倾听各部响声,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安全运转。

第7条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绞车运行过程中,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

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对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液压站、油管、天轮、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12条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3条对工作中的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出现严重的咬绳,爬绳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集控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集控操作台能反映与其相关联的设备运行情况,各设备的开启、停止石油对应位置的司机或班组长发出命令,再由集控司机进行远程操作,集控司机必须明确操作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严禁操作错误而造成事故。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对各关联设备的运行状况及通讯设施、安全预警等情况及时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反馈。

第2条、根据命令对设备进行操作,进行设备操作前应对法令人命令进行确认,得到肯定答复后,才可进行集控操作。

第3条、记录并保存设备运行情况及检修记录。

第4条、明确传达领导的各项指令,如实汇报现场情况。能进行近距离的设备停、送电操作。

第5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操作目的不明确而造成的操作失误,负主要责任。

第7条对自身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第8条不及时进行集控操作,延误矿井正常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对因自身口令不清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篇4:洗煤压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压滤机司机是压滤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压滤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压滤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压滤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压滤机司机必须保证压滤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压滤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压滤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压滤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压滤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熟悉压滤机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定期检查液压系统的压力表和液压元件及管路系统。如发现有损坏、泄漏、堵塞等现象,应及时更换和修复。

第11条经常检查滤布,如有破损和老化,应及时更换。

第12条做好机器和四周场地的清洁工作,并保持工作通道畅通。

第13条压滤机司机不准将脚、手、头、工具伸入压滤机滤板间、压滤机的拉钩架上及滤板的把手上,严禁从拉开的滤板缝间观察下面的刮板机或溜槽。清除滤饼时只能用木铲,禁止用手扒滤布与煤泥。

第14条操纵开关,不准带手套。机架、机顶、大梁上有人时,不准按动开关。更换滤布、清理滤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时,必须将传动拉钩打平。

第15条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16条压滤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负责进行压滤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压滤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压滤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压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压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压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磁选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收货部制度

篇5: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司机需要身体健康(精神、视觉、听觉正常)才能上岗。

2、必须做到岗位交接班,接班前先开一次空车试验,检查试验各部件、润滑、安全装置,保证灵活好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开车。并做好交接班和检查记录。

3、操作时要精神集中,不准与他人说话、打闹、睡觉,班前不准喝酒,不准带病坚持工作。

4、运输中注意观看钢丝绳、指示器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检查,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5、操作时要注意倾听信号,看准信号灯以及指示器和卷筒信号等,信号不清不准开车。

6、得到事故和紧急停车信号后,须立即停车,查明原因,确认可以开车时,须得到信号,方准开车。

7、工作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要有防尘措施。

8、传送装置及轴头露出部分,要有防护罩和安全栏杆,不得任意拆除。

9、每月最后一曰,白天检查钢丝绳和天轮。

10、钢丝绳每月注油两次。

11、电源电压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方准开车。

12、禁止有关人员进入室内,如油参观、检查人员进入室内,认真填写好登记簿。

13、钢丝绳断丝的达到总数的5%或直径缩10%钢丝绳受到急剧冲击伸长0.5米以上时,立即更换新绳。

14、保持室内及设备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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