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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各岗位工负责水仓前后10米范围内的杂物和积水清理,并要保证水泵开关和牌板表面干净整洁,不达标的扣责任人50分。

2、各班文明生产责任区的杂物、淤泥必须清理干净,发现一处扣责任班组100分。

3、队里每旬对各班的文明生产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4、本队文明生产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由每班的班长负责安排清理,生活垃圾要集中放在垃圾箱内,垃圾箱内的生活垃圾应定期回收。

5、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严禁乱扔垃圾,否则被检查人员发现扣责任人50分。

篇2: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局扇管理部分

(1)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综合防尘

(1)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施工单位在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不能正常使用每道罚300元,安装少一道罚施工单位1000元。

(3)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4)运输大巷的防尘管路,净化水幕及冲尘由通风区负责。

(5)开掘头正头必须按规定,放炮前后洒水;正头30米外每周冲尘二次,发现少一次罚300元。

(6)隔爆水棚管理,主隔爆由通风区管理,辅隔爆由所在施工单位管理,丢失一个水袋罚100元,并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50/个。

(7)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否则给与100~1000元的罚款。

四、安全监测

(1)瓦斯探头的安装由通风区监测维护人员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使用管理。

(2)施工地点放炮时(扒渣),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崩坏。放炮后施工班长将其回复正确位置,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由通风区瓦检员监督执行吊挂,不符合规定吊挂罚100/次,损坏监测探头、电缆等按破坏生产予以严惩重罚。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未尽事宜按东笋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

篇3: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新汶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调度)。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分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安监)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安监)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表1: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附表1:?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时间

公司领导

相关人员

备注

1、11、21

孙永和

冀成涛

2、12、22

李国

余向东

3、13、23

郭淑兴

周凯

4、14、24

许强

王广利

5、15、25

刘群林

张汪洋

6、16、26

李彪飞

刘延安

7、17、27

陈元京、谭业振

宋智强

8、18、28

孔凡伟

秦翀

9、19、29

高强

梁峰

10、20、30

张含臣

冯伟

31

冯士钢

焦明成

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现场带班人:年?月?日

时间

巡查单位

存在问题

整改及防控措施

负责人

备注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篇4:施工现场停止作业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给予停止作业,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支护设计、支护形式违犯技术规程,造成重大隐患的。

2、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不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施工现场与作业规程不符或作业规程对现场无指导意义的。

3、作业规程未向职工传达贯彻学习和考核签字不全的;现场无施工图牌板的。

4、干打眼的(煤粉监测眼除外)。

5、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瓦斯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7、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掘进(巷修)迎头无计划停风或停风不及时撤人的。

9、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时间多工种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不符合规定的。

10、采煤工作面悬顶超过规定而未按规程要求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11、采掘工作面支护不可靠的。

1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安装或不灵敏可靠的

13、乘人设施不按规定试验、检查和检修的。

14、采掘工作面无安监员盯头盯面的。

15、提升钢丝绳断丝超限或提升联接件不符合规定的。

16、小绞车、电瓶车、电机车闸、信号不合格的。

17、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或采区,疏排水系统不完善的。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预透老空、老巷各项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19、支柱初撑力和工作面阻力抽查合格率低于80%的(抽测数量不低于10棵)。

20、支护材料及备用支护材料不足的。

21、特殊支护不全的。

22、上下出口高、宽度不符合规定的。

23、泵站压力达不到18Mpa。

24、单体支柱支护工作面无测压表或测压表无法正常使用的。

25、过构造带、老巷或应力集中区加强支护的措施不落实的。

26、带采煤柱宽度超过规定的。

27、掘进迎头积矸,断面超过三分之一,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28、不使用风电闭锁或通风供电不正常的。

29、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0、相向掘进距离少于20米贯通而没有停止一个头施工的。

31、无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32、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施工地点。

33、采掘工作面隔爆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无完善的隔爆及防尘设施,采掘工作面不按要求冲刷,出现积尘的。

34、在提升运输巷道内施工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

35、乘人设施、安全装置、连接装置、信号系统不灵敏可靠或不按规定安装、检查和检修的。

36、绞车安装不合格,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等不符合规定的。

37、小绞车、电瓶车、电机车闸不合格的。

38、轨道质量不合格连续出现掉道的。

39、采掘工作面涌水量大于设备排水能力,水不能及时排出或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疏排水系统不完善的。

40、采掘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进行先探后掘的或不执行有疑必探的、先探后掘的。

41、电气设备出现严重失爆、电缆破皮漏电的。

42、电气保护不齐全或保护失灵的。

43、机头机尾安装固定不符合标准的。

44、架空线高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

45、煤机、溜子未设闭锁或闭锁失灵的。

篇5: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工作面支护质量负责。(6)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组织人员撤离。(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安监员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当班班长进行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班长进行生产。(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4)监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监控仪表的使用情况。(5)坚持巡回检查,排查作业地点范围内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按时、有效整改。(6)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井下爆破的监督检查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在安监员的监督下进行,否则严禁爆破作业。

(二)安监员监督爆破的主要内容:爆破工领用爆破材料的储存情况;爆破作业前引药制作情况;装药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爆破前班长是否按规定设置警戒,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爆破母线与脚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检查拒爆情况;处理拒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结束后是否按规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制作引药和装炮可在正副班长的帮助下进行,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达到规程规定长度。

(五)爆破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爆破工独立完成。

(六)一个采煤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安监员必须全过程地监督放炮员逐炮进行爆破,保证每一炮的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爆破连线前,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停电,安监员监督爆破工向外拉线,达到规定的爆破距离,并严格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规定。

(八)其他非正规地点爆破时,班组长必须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检员监督,其爆破距离达到规程规定距离。

(九)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监督爆破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不按规定进行爆破的,除对爆破工进行处理外,对安监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及监督检查

(一)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2.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置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5.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缺少过流、漏电、接地保护的;井下电器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6.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7.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带点修理或搬迁电气设备的;高压电器设备的修理和调整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0.小绞车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1.斜巷人行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12.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13.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等防护设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区,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20.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冲刷带及二合顶等特殊构造区,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挂黄牌限期整改执行标准: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设施不全的。2.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风门不闭锁的。3.矿井安全监测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设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的。5.排水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或实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6.轨道铺设及架空线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7.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不合格的。8.未按规定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的。9.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通讯设施的。10.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车场无提升行车声光报警信号的;电机车运输巷道交叉道口、弯道无机车行车声光报警装置的。12.车场坡度或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手段不满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头区空定距超过规程规定的。17.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连锁防倒装置的;17层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未按规程规定探测顶板石灰岩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语言信号未安装或装置失效的。20.掘进工作面耙装机护栏和封闭式挡绳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耙斗钢丝绳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按《**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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