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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原因防范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5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而委屈求全,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部分工程无规划定点,无用地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招投标手续,无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3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可从以下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①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方法。

②施工现场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③应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③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④施工用电安全;

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⑥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⑦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⑧防火防爆措施。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主要包括:

①新进厂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③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④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篇2:某建筑施工机械常见安全隐患

1.施工机具

(1)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手持电动工具、搅拌机的共同隐患是未做保护接零和无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护手、手柄等无安全装置,安装后均无验收合格手续。

(2)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

(3)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4)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无防雨罩。

(5)搅拌机作业台不平整、不安全,无防雨棚,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

(6)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相互间距和气瓶与明火间距不符合规定,无防震圈和防护帽。

(7)翻斗车自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车或违章驾车。

(8)潜水泵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9)打桩机械无超高限位装置,其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2.电动建筑机械上的电动机及开关电器

(1)电动机缺乏维修,进线盒无盖、风扇罩缺螺丝或电动机绝缘老化,绝缘电阻值太低。

(2)电动机与机械功率不配套。电动机太大,大马拉小车造成功率因数太低,浪费电能;电动机功率太小,小马拉大车容易烧坏电动机。

(3)开关电器长期使用已老化、变质、螺丝锈蚀,触头烧伤,接触不良。

(4)更换的开关电器与原型号、规格不符。

篇3: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1、总则

当工程项目建设发生事故时,项目监理组必须及时按本作业指导书处理,明确责任者,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影响或因故停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和制止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审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将其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质量、进度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作业指导对象

指导项目各级监理人员,如何对现场安全、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工作依据

3.1质量体系程序文件C*07-2003《监理服务实施过程控制程序》

4、事故处理作业手册

4.1事故调查

4.1.1事故发生后,项目总监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4.1.2事故调查经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性质、现状和发展变化,必要时,需采用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事故现场情况。

4.2事故报告

4.2.1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引发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通知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工程监理部,并在24小时内呈报书面事故报告。

4.2.2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如下: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业主及承包商名称;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或质量事故的部位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的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

4.3事故原因分析

4.3.1事故调查后,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析事故原因,如情况复杂应报请有关部门,会同业主、施工等有关方面请有关专家组成调查分析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分析处理意见。

4.3.2凡确定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管与监理单位有无直接责任关系,应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设计单位及劳动局等有关各方参加的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会议。

4.4事故处理

4.4.1经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后,项目总监应编写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报告,报请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送业主,如有必要,可抄送承包商及政府有关部门。

4.4.2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审表》,由项目总监提出审查意见,并经设计等有关单位会签后,确定事故处理方案。

4.4.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方案一经批准,项目监理组应督促检查事故责任方按事故处理方案实施并以处理结果验收认证。

4.4.4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项目总监应提交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存公司有关部门归档,并以监理工程师函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4.4.5做好事故发生、处理过程中的记录和有关技术资料、照片的整理归档工作。

4.5工程停工上报

4.5.1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建设停工或局部停工,项目总监应以书面上报工程监理部,项目监理组应主动向业主和公司领导说明停工原因及预估周期。

4.5.2项目总监应与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复工的要求、条件和时间及停工期间的工程现场保护措施。

4.5.3当工程复工时,应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

5、常用质量记录

6、附录

6.1C*01-2003-08《文件更改一览表》

篇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为确保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施工现场必须切实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经验和教训告诫我们,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针对现场施工实际搞好整体防护,对事故多发部位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安全帽

安全帽是用来保护头部,防止物体打击头部和自身头部意外撞击物体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帽的防护原理,是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帽体、帽衬材料和缓冲结构,承受和分散坠落物的瞬间冲击力,使有害荷载分布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及头与帽顶空间位置上,构成能量吸收分流,以保护使用者的头部,避免或减轻外来冲击力的伤害。如果戴用安全帽者由高空坠落,头部先着地而帽不脱落,还可避免或减轻撞击伤害。

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应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要采用尽可能轻的材料制作,能够缓冲落体的冲击,且能适应于不同的防护目的,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2)裁着感到舒适,即使在室外阳光下工作,也不感到闷热;

(3)帽体要具有足够的冲击吸收性能和耐穿透性能;此外还要满足由现场环境决定的其他性能的要求,如耐燃、耐低温、侧向刚性和电绝缘性能;

(4)安全帽要具备颜色鲜明、样试美观、价格低廉、经久耐用的优点。

(二)安全带(绳)

安全带(绳)是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坠落的防护用品。因为坠落的高度愈大,受到的冲击力愈大,因此,安全带(绳)必须具备下面两个基本条件:

(1)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人体掉下时的冲击力;

(2)可防止人体坠落到能致伤的某一限度(即它应在这一限度前就能捡佳人体,位之不再往下坠落)。该条件需要再解释的是,人体由高处向下坠落时,如超过某一限度,即使把人用绳拉住,但因所受的冲击力太大,也会使人体内脏损伤而死亡。为此,绳的长度不能太长,要有一定的限度。

安全带(绳)在强度方面通常考核两个强度指标,即抗拉强度和抗冲击强度。国家标准要求安全带及其串件的抗拉强度(极限拉力),必须大于人体重量向坠落方向造成的纵向拉力。

抗冲击强度方面要求安全带(绳)及配件的抗冲击强度,必须能承受人体向坠落方向坠落造成的冲击力。通常,冲击力的大小,主要由坠落者的体重和坠落距离(即冲击距离)决定,坠落距离与安全带(绳)挂绳的长度有密切关系。挂绳长,冲击距离大,冲击力也越大。理论证明,人体受900kg冲击力就要受伤。因此,安全带(绳)挂绳长度,在保证操作活动的前提下,要限制在最短的范围内。

国家标准根据各种不同用途将安全带(绳)的绳长分别定为o.5—3m。如高空悬挂安全带,绳长3m,将84kg重物坠落,其冲击负荷可达6.5N,距致伤冲击力尚差三分之一左右,可确保安全。

(三)安全网

安全网是用来防止入、物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1.安全网的构造

安全网是由网体、边绳、系绳、组成。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筋绳、网绳和试验绳等

安全网的网体是由纤维绳线编结而成的,具有菱形或方形网目的网状体。边绳是围绕网体的边缘,决定安全网公称尺寸的绳。

系绳是把安全网固定在支撑物上的绳。、筋绳是用来增加安全网强度的。

网绳即编结网体的绳(线)。

试验绳是供刘断安全网材料老化变质情况试验使用的。

2.安全网的分类

根据安装形式和使用目的,安全网可分为平网和立网两类。安装平面不垂直水平面,主要用来挡住坠落人和物的安全网称为平网;安装平面垂直水平面,主要用来防止人或物坠落的安全网称为立网。

安全网要以类别和公称尺寸进行标志,表示平网和立网。

3.技术要求字母P、L分别近问一张安全网上所有的绳(线),应采用同一种材料,所有的绳(线)的湿干强力比不得低于75%;平网的宽度不得小于3m,立网的高度不得小于1.2m,每张网的重量一般不宜超过15kg;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边绳和系绳直径至少为网绳直径的二倍,但不得小于7mm,平网边绳与系绳断裂强力不得低于7354.5N,立网边绳与系绳断裂强力不得低于2941.8N;网绳断裂强力一殷宜为1470.9—1961.2N;筋绳分布必须合理,相邻两根筋绳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cm,每根筋绳呻断裂强力不得小于2941.8N;试验绳必须用汹绳制作。

4.使用要求、

(1)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安全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使用安全网时,应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1)把网拖过粗糙的表面或锐边;

2)在网内或网下堆积物品;

3)人跳进或把物品投入网内;

4)大量焊接或其他火黑落入网里;

5)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2)必须对使用中的网进行每星期一次的定期检查,当网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在确认无任何缺损时,方可继续使用。

(3)修理网所用材料,编结方法应与原网相同,修理后必须经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保持网工作表面清洁。

(5)当网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砂粒及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6)必须保证试验绳始终穿在网上,网使用后,网每隔3个月必须进行试验绳强力试验。

篇5:建筑基坑工程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一、建筑基坑工程事故预防

有资料通过对170多起建筑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得出要成功地完成一个建筑基坑工程,至少须具备三个条件:

正确的支护方案,先进的支护设计和一支训练有素的施工队伍。

所谓支护方案正确,是指建筑基坑支护结构的选择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综合技术、经济、安全和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做到措施得当,安全合理,并且对环境无害。

所谓支护设计先进,是要求基坑支护设计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恰当地解决好安全和经济这一矛盾。

一支优秀的施工队伍,不仅能正确领会设计意图,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具有信息化施工的手段和能力,为检验和发展设计理论、正确指导施工反馈大量的宝贵数据,并能及时地采取得力措施,将基坑工程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确定建筑基坑支护结构类型的原则

1)从场地条件考虑:基坑周围场地开阔与否,直接关系到支护结构容许位移的大小。如果场地开阔,则可选择放坡、悬臂式、桩锚式、锚拉式支护结构;如果场地狭窄且周围有重要设施,则选择位移小的地下连续墙加锚杆或支撑支护方案。

2)从基坑开挖深度及范围考虑:基坑开挖深度和范围的大小,是选择支护结构类型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开挖深度不大时,可采用悬臂式支护结构、土钉墙或喷锚支护等;开挖深度较大时,则需考虑加多层锚杆或多层支撑。

3)从地质条件考虑:土质较好的情况下可考虑土钉墙或喷锚支护等;土质较差时,则要采用桩、地下连续墙加锚杆或支撑支护方案。

4)从地下水位考虑:地下水位的高低,关系到是否考虑基坑止水的问题。

2.确定止水帷幕的原则

确定竖向止水帷幕的原则设置竖向止水帷幕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地下水从基坑侧面渗入坑内而造成事故,其选择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从渗流量和水头考虑:对于渗流量较小、水头较低的基坑,可在支护桩间或其外侧布置止水桩(结构),填补支护桩间的空间,共同组成既能挡土又能挡水的连续竖向结构体;对于渗流量较大、水头较大的基坑,宜使止水帷幕自成体系。

2)从场地条件考虑:当场地较开阔时,竖向止水帷幕宜设置在支护体系的主动土压力区以外;当场地狭窄时,宜选用集挡土、挡水及地下室外墙于一体的地下连续墙。

3)从基坑深度和地质条件综合考虑:当基坑深度较小,场地土力学性能较差时,可考虑采用集挡土与防水于一体的重力式挡墙;当基坑深度较大,场地土力学性能较好时,可考虑采用支护桩加自成体系的止水帷幕;当基坑深度很大,场地土力学性能较差时,可考虑采用地下连续墙。

确定水平止水帷幕的原则:

设置水平止水帷幕是为了防止坑底出现流砂、管涌、突涌等不良现象,它是以水平隔渗体自重、工程桩与底板之间的摩擦力以及底板与坑底之间一定厚度的土体自重,来平衡地下水的托浮力。水平止水帷幕的确定要从其地板抗弯性能、抗冲性能、抗渗性能等方面考虑。

为了保证水平止水帷幕的可靠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坑底均匀布置减压井(孔),封底与导渗相结合,减小底板受力。

2)水平止水帷幕低于基坑底标高,使其上覆盖一定厚度的土层,以增加抗浮力。

3)水平止水帷幕在支护结构附近宜增加厚度。

二、建筑基坑工程事故的处理

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查明导致事故的确切原因,判断事故的发展动态,正确制定处理方案,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以免丧失良机,酿成更严重的后果。以下是基坑事故的常用处理措施:

1)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可采取坡顶卸载,桩后适当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这是支护结构设计不当,随便取消桩顶圈梁、锚杆,施工地面荷载过大等因素引起的。

2)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倾变位。首先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这是撑锚结构数量过少,布置不当,联结处松动,结构失效所致。

3)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首先应在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如果基础施工已经开始,则可利用基础加固坡脚,并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同时对滑塌区段进行处理(如用砂袋护坡等)。此类事故是忽视基坑整体稳定和信息施工的结果。

4)未设止水帷幕或止水帷幕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帷幕的渗漏,或在支护桩内侧增设钢筋砼止水墙,支护桩外侧压密注浆(或化学注浆),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的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恶化,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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