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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煤车间点检工作汇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车间每天早上和16:00分别召开点检例会和点检工作汇报会,以了解和掌握设备状况,同时与一检修技术组取得联系沟通。点检人员无故不得缺席。

2.每天的计划检修项目,网上发往一检修技术组。如遇网络故障,必须及时告知一检修技术组。

3.点检人员每天上报当日已处理项目和计划检修项目,内容要求完整、详实、准确,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4.每天的汇报内容包括已处理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设备状况,以及计划检修项目和存在缺陷的设备状况。

5.计划检修项目应标明计划完成期限,特殊要求另外注明。

6.计划检修项目应根据设备状况、生产要求和备件材料的准备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上报。

7.点检人员每天、每周五统计计划检修未完成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与一检修技术组联系协调处理,不得对生产造成影响。

8.检修工作原则上要求日事日毕。当天没有及时处理的或未能处理完毕的项目,要及时向车间汇报并说明缘由。

9.如有必须停机才能检修的设备问题,

a)必须马上停机处理的设备问题,点检人员要立即向车间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停机检修事宜。

b)可以等到高炉计划休风时同步停机处理的设备问题,应及时写入计划检修项目。

c)以上两种情况之外者,点检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停机检修事宜。

10.对于其他人员发现的设备问题,点检人员要认真核实,原则上列入计划检修项目。急需处理者,点检人员要及时向车间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检修事宜。

11.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2.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喷煤车间设备点检工作联系制度

1.点检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长开(包括节假日),对讲机工作时间内长开,以保证工作联系的顺畅及时。

2.原则上点检人员只与一检修技术组联系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联系检修人员协调处理,但应及时通知一检修技术组。

3.点检人员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后,即表示对该项目检修质量的认可,并由此承担后续责任。检修人员应在施工完毕后24小时之内联系点检人员签字,否则点检人员有权拒绝。如果对该检修项目的质量存在异议,点检人员可以拒绝签字,同时向车间汇报并告知一检修技术组。

4.点检人员不得参与虚开检修工作票,否则严惩不怠。

5.对于同一系列的所有设备检修项目,原则上要求在一次停机时间内全部完成,不能完成的要向车间汇报请示。

6.检修施工之前,点检人员应与检修人员一起落实备件、材料、工具和施工力量的准备工作,制定出检修方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修项目的顺利完成。

7.点检人员应会同车间一起,与检修人员和一检修管理层取得联系沟通,以达成对工作的一致和支持,确保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8.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9.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篇3:出入井人员清点检身制度

为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防范出入井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有无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有无烟火。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带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开人车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链是否挂好。

3、对检身人员要求

(1)公司综合部治安队设立井口检身站,并坚持24小时值班。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否则处罚50元。

(2)各单位出入井人员要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拒绝检身以及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等行为。

(3)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公司指定地点出入井。严禁从其它地点出入井。

(4)负责井口检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不得不检和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调度室汇报。

(6)对出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单独出井的、带有背篓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员,检查是否带有电管、炸药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烟、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喝酒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7)乘坐人车的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人车场接受检身。治安队安排好人员,保证每天大班人车进出人员进行检身。不能只检进,不检出,对违章进出者要给予处罚。

(8)综合部治安队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每周要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二次,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帮教或处罚。

(9)检身人员上岗时,严禁随身携带烟火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监人员要不定时进行抽查。

(10)检身人员要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礼貌、持证着装上岗。

(11)违反以上规定按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并对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出入井清点制度

1、凡井下作业员工,必须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在工资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工资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所属单位队干方可到综合队办理矿灯牌,到安监处办理入井证。

2、矿灯牌编号、矿灯号必须与每个员工对应,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机运队及各使用单位要建立矿灯牌办理发放登记制度。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员清点统计制度,各单位地面值班队干要及时准确把当天各班出入井人数报公司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

4、各单位现场跟班队干要做好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清点和统计工作,做到班中人数向队三汇报,下班后及时向队汇报当班职工出入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慌报。

5、全矿每位职工必须持“珙泉煤业公司入井通行证”,在井口接受检身,并将入井通行证交给检身人员保管,方可入井。出井时经检身人员检查后,返还通行证,无通行证检身人员不得放行,否则对检身人员罚款30元/次。同时矿灯房负责入井人员的时间记载,矿灯房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有未出井的人员时,立即向公司调室汇报,公司调室室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对入井通行证的管理:①、每人一证,不得转借或替用,否则对转借人或替用人罚款50元;如通行证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安监处补办,并罚款10元,如临时情况无法补办,可由调度室当班值班员签署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限用1天。②、井口站检身人员必须妥善分类保管好入井人员的入井通行证,不得遗失,不得错发、乱发。否则一次处罚20元。出井人员必须由检身人员亲自送还入井证,职工不得自行进入取证。否则对自行取证者罚款20元。③、对于临时需入井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记本上,填写好入井记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发一张“临时入井通行证”,持证入井,出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收回临时入井证,并妥善保管。④、井口检身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出井人员清点,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出井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员的下落情况。

7、未参加班前会或没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员,队、部门查到后必须给予帮教并处罚30元。

8、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监处,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篇4:化学点检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化学点检工程师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化学点检工程师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在公司设备管理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设备管理部化学点检工程师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化学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设备管理部化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负责编制设备管理部化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在现场生产中对强酸性、强碱性和毒性药品的使用,应提出或督促制定防腐蚀措施,方允许进行工作;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有关专业的安全工作。

3.5在氢气运行、制氢设施的生产现场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规定,杜绝任何明火作业和产生火花的工作。

3.6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与化学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7负责审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标准、制度、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大修更改项目计划、大修更改任务书和施工安全等措施,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3.8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3.9对安全生产、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作为科技工作的长期课题,进行研究。

3.10负责公司三级化学技术监督网活动的指导和汇报,确保化学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11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3.12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篇5:燃运部汇报制度范本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翻车机、给煤机、输

煤皮带、斗轮机、滚轴筛、碎煤机、入炉煤计量及采样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及以上或1小时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值长及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

2翻车机本体及系统故障(轨道错位、重调、空调、迁车台、靠

板、压板及热控和电气系统故障等),操作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及以上或1小时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

3斗轮机本体及系统故障(轨道错位、液压系统、热控和电气系

统故障等),操作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及以上或1小时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值班人员和部门主任。

4工程机械翻车或伤人;工程机械操作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及以上或1天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

5转运煤车辆或厂外拉煤车辆,在煤场范围内侧翻。应立即汇报部门值班负责人。

6煤场范围内发生盗窃,导致设备、材料、办公用品被盗等。应立即汇报部门值班负责人主任和值长。

7灯塔倾斜、倒杆,干煤棚支架变形,建筑物损坏等。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否则每次考核班长50元。

8灰坝坝前积水、渗漏、坝体裂纹,防洪沟渠堵塞、垮塌等。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

9燃煤发生自燃、水冲流失等。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运行副总。

10卸车时间若平均每节大于10分钟,或卸煤系统故障无法卸煤时,应立即汇报部门值班人员、部门主任和主管生产副总.

11每天18:00前,各班组必须将当天的来煤、转煤、卸煤情况汇报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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