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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务中心工作员考勤请假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夏季2:30―18:00,冬季2:00―5:30。窗口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政务中心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二、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如遇特殊情况使用签到考勤)和岗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指纹考勤(或签到)四次(上、下班)。考勤以指纹考勤机原始记录为主要依据,同时参照日常巡查纪录。

三、工作日指纹考勤时段划分:每个工作日分两个时间段实施四次指纹签到考勤,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

夏季:上午签到时间8:00―8:50,签退时间11:40―12:10;下午签到时间14:00-14:50,下班签退时间17:40-18:10;

冬季:上午签到时间8:00―8:50,签退时间11:40―12:10;下午签到时间13:30―14:20,签退时间17:10―17:40。

四、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必须签到和签退,不得无故不进行指纹考勤,无故同一时段内指纹考勤机记录为缺卡一次,以迟到或早退处理;无故同一时段指纹考勤机纪录为缺卡两次,以旷工处理。

五、刷指纹时,如遇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向督查科反映,否则视为未出勤。

六、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定时或不定时岗位抽查,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擅离岗位达2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

七、上下班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提前报告政务中心督查科,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考勤又未报告的根据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八、无考勤记录的,根据督查科巡查记录和视频监控情况,分别按照迟到、早退和旷工对待。

九、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请销假或违反政务中心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请假应由本人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手续的,可事先用电话请假,并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事后备案和手续不齐的一律不予认可。

(一)窗口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的请假,原则上应有人替岗,确无人替岗的,应做好工作安排,不能影响工作。

1、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请假在1小时以内),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后,到咨询窗口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返岗时间。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

2、请假在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或请假在半天以上1天以内的,请假人须具备窗口负责人和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3、请假在1天以上,请假人须具备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窗口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二)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请假,必须安排人员替岗,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不能造成窗口空岗。

1、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请假在20分钟以内的),请假人电话或口头向政务中心督查科请假,并在政务中心咨询窗口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返岗时间。超过30分钟,无人替岗的按脱岗处理。

2、请假在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请假人须具备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3、请假在半天以上,请假人须具备窗口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三)因病请假三天以上,须附医院证明,并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政务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提前请假。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五)窗口单位或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须由窗口单位出具证明并附学习培训或会议通知,并履行请假手续,但窗口不能空岗。

(六)窗口工作人员个人参加函授学习,面授时间需请假的,须附函授学院学习证明或面授通知单,并履行请假手续。

(七)婚、丧、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假手续。

十、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2:某政务中心工作员考勤请假制度

一、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夏季2:30―18:00,冬季2:00―5:30。窗口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政务中心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二、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如遇特殊情况使用签到考勤)和岗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指纹考勤(或签到)四次(上、下班)。考勤以指纹考勤机原始记录为主要依据,同时参照日常巡查纪录。

三、工作日指纹考勤时段划分:每个工作日分两个时间段实施四次指纹签到考勤,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

夏季:上午签到时间8:00―8:50,签退时间11:40―12:10;下午签到时间14:00-14:50,下班签退时间17:40-18:10;

冬季:上午签到时间8:00―8:50,签退时间11:40―12:10;下午签到时间13:30―14:20,签退时间17:10―17:40。

四、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必须签到和签退,不得无故不进行指纹考勤,无故同一时段内指纹考勤机记录为缺卡一次,以迟到或早退处理;无故同一时段指纹考勤机纪录为缺卡两次,以旷工处理。

五、刷指纹时,如遇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向督查科反映,否则视为未出勤。

六、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定时或不定时岗位抽查,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擅离岗位达2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

七、上下班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提前报告政务中心督查科,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考勤又未报告的根据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八、无考勤记录的,根据督查科巡查记录和视频监控情况,分别按照迟到、早退和旷工对待。

九、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请销假或违反政务中心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请假应由本人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手续的,可事先用电话请假,并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事后备案和手续不齐的一律不予认可。

(一)窗口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的请假,原则上应有人替岗,确无人替岗的,应做好工作安排,不能影响工作。

1、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请假在1小时以内),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后,到咨询窗口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返岗时间。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

2、请假在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或请假在半天以上1天以内的,请假人须具备窗口负责人和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3、请假在1天以上,请假人须具备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窗口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二)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请假,必须安排人员替岗,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不能造成窗口空岗。

1、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请假在20分钟以内的),请假人电话或口头向政务中心督查科请假,并在政务中心咨询窗口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返岗时间。超过30分钟,无人替岗的按脱岗处理。

2、请假在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请假人须具备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3、请假在半天以上,请假人须具备窗口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三)因病请假三天以上,须附医院证明,并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政务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提前请假。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五)窗口单位或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须由窗口单位出具证明并附学习培训或会议通知,并履行请假手续,但窗口不能空岗。

(六)窗口工作人员个人参加函授学习,面授时间需请假的,须附函授学院学习证明或面授通知单,并履行请假手续。

(七)婚、丧、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假手续。

十、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D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正式职工、聘用合同工和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办、人事科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员承担。

第四条科室考勤

(一)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于次月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并建立台帐后,把各科上报的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二)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报人事科。

(三)考勤不实,视为考勤人员工作失职。

第五条请各类假期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二)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科室在考勤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章请假

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具体假期规定及请假待遇按《萧山区中医院职工假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规定:

(一)职工请假:本人申请,5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5天以上报职能科室审批(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其他各类人员到院办公室审批)。

(二)病假证明开具:3天内临床常见普通病种的职工病假证明由防保科医师开具;超过3天的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医院职工保健委员会成员开具;超过1个月由防保科审核。

(三)中层干部请假须经院领导批准。若要离开萧山区的,应向院领导说明。(3天以内向所属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长说明,3天以上向院长说明)

(四)科主任及三级医师离开萧山区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并报院部批准。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三级医师不同时请假外出。

(五)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委托别人办理或电话告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篇4:公司员工考勤及请假制度(3)

公司员工考勤及请假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上班时间8:30~12:00,14:00~18:00。

夜间加班时间19:00~22:00

夜间巡视时间19:30~22:00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7.5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半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1小时。

二、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1.5天。

2.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3日;

(2)春节,放假15日;

(3)劳动节,放假7日;

(4)国庆节,放假7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考勤范围

一、公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在指定位置进行。

二、特殊员工不考勤不签到须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并将申请书交行政部备案,方可生效。

三、若连续三天未到前台考勤者,且未出示有关证明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考勤办法

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采用前台登记方式。

二、任何人员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三、任何人员忘记打卡,须到前台说明情况或出示有经理签字的证明,并留存说明记录。

四、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病假、婚假、事假、丧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五、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考勤统计及评价

一、行政部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二、公司通过制度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三、考勤罚款办法。

1.迟到。迟到5分钟后开始,3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30-60分钟扣20元,迟到6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2.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扣10元,早退30~60分钟扣20元,早退60分钟以上扣100元。

3.旷工。旷工一天扣100元,主管级以上一天扣200元。(不足一天以一天计算)

4.请假超期。超过一天扣10%的工资。第二天扣20%、第三天则扣25%...第八天则扣50%。如当月提成或工资超过50%,按提成计算收入的人员则不再扣除收入,有底薪人员则按出勤状况计薪。一个月内请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应与部门经理签字或电话确认,报行政部,并在24小时内补请假条)

四、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假期

1、按国家规定有薪法定假日。

2、婚假:公司员工的带薪婚假为十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或主要赡养人去世,可享受3天薪假。

4、病假:员工休病假,必须持有医院的证明方为有效,伪造医院证明或无证明视为旷工。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者,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工资;全月累计病休假7天以上者,发岗位工资50%。员工病假须写书面申请向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及附医院证明并在当日内上交请假条于前台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5、公假:公派出差或临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

6、事假:一年允许请36天的事假(正常放假不算入允许事假中),每月3天,过月不补,事假时间在本年度内有效,超过1天的将扣除当月1天工资。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此事假,请假按正常事假扣除工资;试用期满后,按每月给一天允许事假的标准计算本年度允许的假期。(例某员工05年5月试用期满,公司将给允许本年度不超过7天事假。)若有员工在任职不满一年内辞职,但已请完12天的事假,财务部将以1个月1天假为周期,对其超过的请假天数按超过1天扣发一天工资进行最终的工资核算。请三天内事假必须本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部门经理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以上假期,当事人在写申请相关部门签字后,当天18:00前交于前台人员,逾期视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在请假后12小时内先上报行政部,可延期24小时上交)从20**年4月4日开始执行

总公司行政部

二0**年*月*日

篇5:考勤管理制度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之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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