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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高音报警喇叭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井下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使井下职工在遇突发事件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撤离事发现场,我矿在井下各中段配备了高音喇叭,为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使高音喇叭能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发挥救护作用,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高音喇叭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报警装置,关键时刻能在第一时间发布报警信息,为职工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因此要求每个人要对设备爱惜,任何人不得靠近触摸或乱动。各矿区负责人要指定专管人员看管、维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给予责任人扣款200-500元之处罚,情节严重或导致设备无法修复的,除按设备原价格赔偿外还要给予双倍罚款处理,凡落实不到责任人的,给予责任单位责任制考核扣分1-5分之处罚。

二、高音喇叭井口控制系统由井口信号工和大门工负责监管,负责日常卫生清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以便于维修。

三、井下各中段高音喇叭及附属设施由各矿区班中巡查电工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做好防潮工作,发现设备不正常或人为损坏要立即进行处理并上报车间或安环科。

四、井下作业人员要做到能辨识警报声音,确定灾害类型,以便于正确撤离,各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

五、安环科将利用高音喇叭不定期组织井下应急演练,切实发挥高音喇叭的应急作用。

篇2:运输提升管理规定范本

1、对提升的机械、矿车、每班要认真检查,提升容器、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升降提升容器的人员,要有断绳保险装置,其可靠性要定期检修和试验,提升人员的绞车要正确运行,具备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和过卷,限速等保护,要有明确的上下井人员制度,上下人员必须听从挂钩工指挥。

3、提升设备司机,井上井下挂钩工要固定专人,建立岗位专人责任制,提升容器要有载重明确规定,井上井下信号统一规定,井口、井上、井下和绞车房相互之间要有通信联络装置,司机对不清的信号都要认为是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后才能开车。

4、每一提升都必须装有从底挂钩工发给井口挂钩工和有井口挂钩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禁止超过井口挂钩工直接发给绞车工信号。

5、斜井巷道提升要有防跑车安全装置,行车时严禁蹬勾销和乘人、井巷内不准行人、斜井底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洞,上部停车场必须设有挡车器。

6、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接近岔道、弯巷、巷道口、风门、矿车掉道处,前方有人和有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发出信号,减速慢行或停止运行,看清情况在行,推车时禁止蹬车、搭车和无人放飞车,同方向行驶时空车间距不得少于20m,重车不少于50m,在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棒。

篇3:局部通风管理规定范本

一、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

二、局部扇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含5.5KW)以上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三、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

四、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

五、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六、低瓦斯矿井中的局扇应采用与采煤面分开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在高瓦斯区域应执行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七、掘进工作面局扇无特殊情况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停风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局扇供风巷道中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随意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

八、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头供风,不准同时向两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禁止风筒轮回拖动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其它巷道。

九、风筒出口风量要满足掘进工作面要求,不小于40m3/分。并保证整个巷道有害气体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风筒质量要求。

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十一、混合式通风必须将设计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十二、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由技术科下发开窝通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下发局扇安装通知单,并做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

篇4:巷道贯通盲巷管理规定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盲巷范围的划分,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为盲巷。

⑴、井下长度超过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⑵、密闭墙、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超过6米的巷道。

⑶、非全负压通风巷道长度超过3米,而又不通风的巷道。

⑷、全负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阻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道。

2、对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⑴、要从设计上、施工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与生产无关的报废盲巷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⑶、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⑷、长期停工的独头巷道内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氧浓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在检查后24小时内密闭完毕。

⑸、所有盲巷由救护队员配用氧气呼吸器定期进行检查,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栅栏、密闭的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2、CO、O2)、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救护队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并抄报通风工区。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⑹、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护、拆除,均由通风部门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和密闭。栅栏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撤出,严禁在栅栏内外堆放设备、材料及杂物。

⑺、已密闭的盲巷、密闭前必须打栅栏,挂检查记录牌;设置栅栏的盲巷要挂警标牌和检查记录牌。除配用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员处,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

⑻、所有盲巷必须做到四断:即断轨道、断架线、断电缆、断管路。

⑼、盲巷要恢复作业时,必须首先由救护队探明情况,根据内部各种气体浓度大小,制定启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⑽、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或盲巷管理台帐,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应及时在登记卡或台帐中予以注销。

篇5: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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