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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一、对井下的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检查,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入井,容易触碰的部件(位)要加装护罩和遮栏。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二、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使用防爆接线盒接头,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处处罚款100元,扣1分。

三、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撤除相关人员,不按上述要求操作,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四、对井下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修,凡检修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方可入井,检修入井的设备实行安全员,技术员,电工三人签字制度,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五、井下不准预约送电,非电工不准随意停供井下电源和动用电器设备,更不准委托他人代替操作。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六、电工下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器,随时检测电器设备附近的瓦斯浓度,电气设备启动前必须先行检测瓦斯,并按《规程》规定操作。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七、经常检查各种仪表,信号指示器等安全用电装置,严格制止一切电器设备违章操作行为,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之规定,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因此造成损失的,电工应负赔偿责任。

八、一切防护用品和工具要保证绝缘良好,对不合格的工具应严禁使用,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九、值班时要坚持巡回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确保正常生产。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不能正常生产的一次处罚款350元,扣3.5分。

篇2: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运行调度规程、现场规定及有关制度,对当班安全供电负责。

二、熟练掌握本所供电系统情况和可能的运行方式,掌握主要设备的规格、性能,掌握保护自动装置一般原理和运行规定。

三、倒闸操作时,严格执行倒闸操作规定。要有上级调度部门分管人员签发的任务票或口头命令。认真填写操作表,按程序进行操作,杜绝无指令操作。

四、操作高压设备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监护”制度,绝缘用具齐全。

五、出现故障信号应找出原因立即消除,对于紧急重大事故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和机电科,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六、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发现缺陷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协助电气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工作。

七、按规定抄表,并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夜间要对设备进行一次熄灯巡检,查看触点、接头、支持、瓷瓶有无闪络和发热现象。每班向科汇报一次运行情况,按时填写各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八、认真做好供电工具、安全设施及所内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九、做好防害工作,电缆沟要堵严,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动物进入场所。

十、做好大风及雷雨天水害预防及安全供电工作,防止水害及线路短路供电中断发生。

十一、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和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杜绝“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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