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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通风工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1、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有足够的风量。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系统和井巷工程质量情况。

3、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о2不得低于20%,cо2不得超过0.5%,井下空气中co不得超过0.0024%。

4、每旬对井下各主要地点风量进行测定,掌握井下总进风量,并计算各作业点所需风量,合理分配,保证风量满足各作业点需要。

5、矿井应建立测风制度,填写测风记录,采掘工作面应随时测风,每月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防火、防尘设施的安装地点。

6、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加强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风流畅通和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行。

7、绘制全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注出每个作业点所需风量和实际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包括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m3。

8、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风筒出口距独头不得大于5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不得大于规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产生负压。

9、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点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巷道内ch4超限时,必须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的一切电源,并有专人管理,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抢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10、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局扇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11、矿井根据通风需要,应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通风门),风墙和风桥等设施,有效的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采空区和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

篇2:岗位责任制:通风区井下调校人员

1、负责安全监测瓦斯探头的调校和资料管理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执行维修人员岗位的有关部分。

2、对所有探头每10天循环调校一次,对重点测点要缩短调校间隔,调校参数按有关文件执行。调校时要有包机人员在现场配合,并逐步教会其一般监测知识。

3、调校要按规程严格执行,标准气样和空气缺一不可,使调校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4、调校前必须和中心站联系,互相配合,以免造成误监测。

5、更换气样浓度后及时重新设置探头的换算值,以保证探头调校后的精度。

6、对因故不能调校的探头应及时汇报,以便采取措施。

7、对调校所使用的仪器要精心爱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调校正常运行。

8、因调校探头关掉关联设备电源时应及时复电,以免影响生产。

9、做好井下调校纪录的现场记录,并根据现场记录和巡检纪录,完成调校纪录及井下巡检检查记录等内容的资料工作。

篇3:岗位责任制:通风区井下维修人员

1、负责监测系统井上下干线不通讯的维修和局部设备故障的维修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接到故障维修通知后,要先了解现场情况,确定故障范围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争取用最短时间派除故障。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井下线路、设备安装位置及性能,提高维修效率及质量。

4、维修时严格执行机电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故障的扩大。

5、维修后要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丢失螺丝、弹簧垫等,缺件及时汇报以便安排及时补齐,防爆设备开盖检修后要及时涂油。

6、在现场无法修复时要及时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7、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对遗留问题要填写清楚,以便下班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8、爱护维修用的仪表、工具、电路板等,不得丢失损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9、做好卫生清洁和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容留闲杂人员,外出时必须关掉电源,检查设备完好,确认无疑方可离开。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下通风管理工

1、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煤矿井下测风、策尘,通风设施的设置、拆除、维修和风筒管理,瓦斯检查仪器的校核等工作。

2、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10天测风一次。测总进、回风巷,采掘作业地点的风量,填写通风牌板报表,并报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审阅。

3、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测尘、测量井下空气成分,在缺乏测尘设备器材时,对井下有煤尘、岩尘的地点要做到先行洒水降尘,定时清洗、清扫。不准有煤尘、岩尘堆积。

4、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风筒管理,对局部通风的地点按进度配送风筒,对结束掘进后的地点要回收风筒。回收风筒在地面进行冲洗、晒干,补好破损后折叠入库存放。井下发现有风筒破损,撕裂口较大时,要与当班瓦检员配合处理。

5、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管理:

①井下临时停掘地点要设栅栏,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②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设永久密闭。

③井下因通风需要设置的风门,要关启严密不漏风,要随手关门,不许敞开造成风流短路。

④井下风桥要不漏风,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⑤井下临时风障是分配风量的一项措施,未经允许不准拆掉。

6、井下通风管理工要检查局扇,安设位置是否有循环风,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挂牌管理。

7、井下管理工因通风管理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负责避免事故,要给予表扬。

篇5:井下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井下有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职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井下所有作业场所。

3职责与分工

生产部:负责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系统的通风方式及其管理。

安监处:负责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局扇配置,配合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管理。

设备能源部:指导通风系统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机电工区:负责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维修等。

生产工区:负责自己作业区域内的局部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4要求

4.1井下空气质量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4.1.1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0.5mg/m3。

4.1.2排尘风速,采场风速0.15~4m/s,巷道0.25~6m/s。

4.1.3进风井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

4.2通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有关要求:

4.2.1应根据生产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风流、风向及风量大小。

4.2.2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4.2.3采场等作业面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

4.2.4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4.2.5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4.3主扇

4.3.1正常生产情况下,应连续运转。

4.3.2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

4.4局部通风

4.4.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4.4.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

4.4.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4.4.4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4.4.5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5防尘措施

4.5.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

4.5.2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4.5.3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4.5.4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5.5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μ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5相关文件

5.1《采矿手册》

5.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通风系统测定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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