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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如何管理好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范文,欢迎阅读。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

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

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

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

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

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

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

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

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学院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七)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凡我院工会会员,均须依法按月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由财务处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拨交院工会。

(二)行政拨交经费。

学院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所划拨的经费,上缴上级工会后所返还的50%。

(三)学院为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和专项工作加拨的补助经费。

(四)其它收入。

包括上级奖励、创收、赞助、银行存款利息等。

第四条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全院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等费用;

2、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的走访慰问等费用;

3、组织教职工社团及组织教职工代表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文娱会演等费用;

4、建设“教工之家”费用;

5、组织新会员培训和工会干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费用;

6、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费用;

7、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费用;

8、院工会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9、接待上级工会、兄弟院校来宾及对外交往等费用;

10、上解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以上经费数额开支较大时,均需申报具体费用开支情况,提交院工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报销办法。

经费报销一律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填写“四川警察学院经费报销单”,附发票物品清单凭据,到院工会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院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受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和审查。

每年向会员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2: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

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

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

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多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开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宇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

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篇3: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学院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七)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凡我院工会会员,均须依法按月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由财务处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拨交院工会。

(二)行政拨交经费。

学院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所划拨的经费,上缴上级工会后所返还的50%。

(三)学院为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和专项工作加拨的补助经费。

(四)其它收入。

包括上级奖励、创收、赞助、银行存款利息等。

第四条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全院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等费用;

2、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的走访慰问等费用;

3、组织教职工社团及组织教职工代表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文娱会演等费用;

4、建设“教工之家”费用;

5、组织新会员培训和工会干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费用;

6、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费用;

7、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费用;

8、院工会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9、接待上级工会、兄弟院校来宾及对外交往等费用;

10、上解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以上经费数额开支较大时,均需申报具体费用开支情况,提交院工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报销办法。

经费报销一律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填写“四川警察学院经费报销单”,附发票物品清单凭据,到院工会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院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受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和审查。

每年向会员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4: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9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篇5:不交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不交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可以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独核算。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经费预算、开支、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文化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年底决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收入。

凡我公司工会会员,均须依法缴纳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按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

公司工会按照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规定上解上级工会。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行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工会组织获得的捐赠及其他各种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工会经费审批权限

工会日常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重大开支(10000元—20000元)工会主席签字后报主管工会的党委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20000元以上经工会委员会集体决定并报请主管工会的党委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

第四条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员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公司工会按照上级规定,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员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员工劳动保护、向员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员工帮扶、向员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协作等活动;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建家活动、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使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员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财务纪律

(一)必须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工会财务工作坚持为员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企业服务。

(二)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工会制定的制度和规定。

工会财务每年由经费审查

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接受由局工会组织的审计。

(三)实行工会财务公开,每年在工会工作会议上向工会委员会公布账目,并向工会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四)工会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工会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六条工会经费的监督审查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本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预、决算编制是否合理;经费使用是否妥当;是否坚持财务制度;有没有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等。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

从法律依据上来讲,工会没有权利强制你公司缴纳工会经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要缴纳这个工会经费,工会工作人员也要先去你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表决,过半赞成成立工会才可以。

当然,也不能杜绝个别地方乱收费现象。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3

国家为了保障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在一九五0年六月颁布的《工会法》中,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行政方面,应按月向工会组织拨交工会经费。

十年浩劫中,工会组织遭到破坏,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中止执行。

工会“九大”以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财政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联合通知,恢复执行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

据各地反映,恢复拨交工会经费以来,大多数单位能够按规定拨交,但也有少数单位虽经多次催缴仍不按规定拨交。

个别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拨交工会经费不加督促,甚至进行阻挠。

由于不少地方的工会组织经费收得不好,影响了职工群众正常活动及工会工作的恢复和发展。

为了使国家的规定得到切实执行,保证工会经费按期如数拨交,提出以下意见和办法,并已报经国务院批准,请按照执行。

(一)所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工会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合通知的规定,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上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所属单位拨交工会经费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逾期不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工会组织应向其讲明拨交工会经费的意义和规定,并及时催收追缴。

经屡次催收无效的,由县或城市的区工会(产业工会管理经费的,由基层的上一级工会)以文件正式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从单位的存款中扣交,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金。

(三)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正式决定关闭并已停止生产的企业,除负担基层工会的必要开支外,可免拨工会经费;国家确定的停产企业,确有实际困难,暂时拨不出经费的,应向上一级工会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停交工会经费,停交期间基层工会的必要开支由企业行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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