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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㈠.矿井风量测定制度

1.通风科负责每旬对全矿通风系统内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填写测风旬报,经技术主管、通风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2.系统变更时,通风科要及时对有关地点进行风量测定,做到配风合理。

3.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通风情况,通风科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风筒百米漏风率,在测风结果上标明。

4.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每旬测定一次。

5.对于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通风科必须及时处理。

㈡.配风、调风制度

1.生产技术科在编制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根据该地区瓦斯情况编制出相应的通风设计。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各硐室的配风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

2.通风科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配风量,保证安全生产。

3.井下通风系统或重大的风量调配工程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规定,由通风科制订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改变通风系统后,通风科必须对相应区域的风量进行测定,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

5.调风以后的48小时,通风科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井下调风区域的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检查和汇报井下通风瓦斯情况。

㈢.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

1.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由通风科编制详细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措施未批准以前,不得实行串联通风。

2.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串联区域概况(串联工作面名称、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全风压供风量等)。

⑵.对串联通风的队组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⑶.对被串联通风队组在进风流瓦斯检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⑷.串联通风的时间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严禁出现二级串联。串联通风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114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4.调度室电话班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的通讯畅通、可靠,以便突发事故时相互联系。

5.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将串联通风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限度。

篇2:局部通风管理制度范例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科按标准接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所有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副风机功率小于主风机功率的现象。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

⑵.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⑷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每节风筒进行编号管理。

⑸.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开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开掘巷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4.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开掘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严禁非通风人员随意调节风筒的风量。

5.机电科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并要做好记录,将记录送矿总工程师、安检科、通风科。井下机电队包机负责人每三天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切换和风电闭锁,杜绝主风机停风后副风机不启动和停风后巷道内电器设备不断电现象。通风科要每天检查主副风机开停传感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的应急措施:

⑴.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①.现场瓦检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及时向通风科、队值班干部汇报并向有关队组、安检科汇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工长负责将开掘工作面工作人员撤出到进风流中,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以防人员误入。安全员在栅栏处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②.矿调度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井下电工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⑵.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

①.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检员同意由现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②.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证实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规定。

③.临时停电停风恢复正常后,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向通风科、矿调度汇报。

⑶.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风机接电源、处理风机专供设施故障、双风机切换故障、更换风机开关、维修风筒等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停电停风申请报告,并由所影响的队组、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矿调度、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审批后及时将申请报告单送到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停风报告后当日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通风科必须根据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和停风时间长短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及时审批排放瓦斯停电撤人报告,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⑷.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

①.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后要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安监科汇报,并登记在“无计划停风登记本”上。登记时应注明停风地点、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

②.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机电副矿长、安监科负责组织有关队组、通风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认真追查,两天内完成追查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③.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安监科要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

篇3:通风设施风道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科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

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

篇4: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对通风系统进行合理的调节,在调节通风系统的同时,增设的通风构筑物进行使用、管理,特定以下制度。

一、通风工应根据矿井的风流合理调整有效风量,进行控风管理,安设的控风设施要牢固有效,减少漏风率。

二、安全员、通风工对矿井的通风设施严格加强管理和维护。

三、管理人员和工人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四、对通风设施加强爱护、安设地点合理,设置距离要符合技术标准。

篇5: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通风工、瓦检员负责井下通风、瓦斯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管厢领导下工作。

2、通风工必须保持进风流通畅,巷道、总回风巷无堵塞,符合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跟班作业,实行“一炮三检制”。

3、必须严格执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瓦斯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总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对没有及时封闭的盲巷,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作业。

9、必须做好瓦斯逐日登记和矿长审阅签字手续,严格做好通风瓦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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